老闆把我辭退了,叫我下個月來領取工資,他做的對嗎,我該怎麼辦,他

2022-04-08 14:56:16 字數 5536 閱讀 6966

1樓:快樂時光

去人力資源部告他,辭退是要直接給工資的。

2樓:書生之見是我

假如他不給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這一要填寫單子,記錄單號。避免不付責任的工作人員應付你,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在一個店裡上班,做了三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昨天老闆突然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他們需要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賠償,前提是你能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可以要求補償如下:

1.因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2.超過一個月視為已籤一年期合同,被辭退,可以要求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標準為前幾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如果違法辭退,應該按上面標準雙倍賠償,即一個月工資。

3.補交社保

4樓:匿名使用者

吃虧的是你當初為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口講無憑,法律保護不了你。

5樓:流年淺笑伊人淚

其實想,也是有辦法解決的。你可以試著與老闆溝通,他會幫你的,畢竟人性都是善良的。勇敢點,相信你會獲得賠償的。

老闆把我辭退了

6樓:天蠍

我給你的回答是,留下來,好好幹,暫停pos機,過一段在慢慢做起來,看你還是比較聰明能幹的,所以先留下,再拓展其他業務。祝你成功。

7樓:祺勢

其實老闆的做法也能理解。如果換做你是老闆,公司是你的,人是你花錢招的,結果招的人沒有給你創造利益卻在背地裡做私活,你也不會願意花錢養他的。你現在的問題是還想不想在那幹了?

如果不幹了有其他的計劃嗎?這種事情只能你自己拿主意,網友說再多都是事不關己。

8樓:諶玉蘭翟棋

當然可以要求老闆賠償:因為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要簽訂合同,老闆未與你簽訂,他需支付你每月的雙倍工資;另外,無故辭退,老闆也要承擔賠償,賠償標準是一個月的工資.如果老闆不答應,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吧.

支援你!

9樓:快樂的天馬

把一份工作做好,站穩腳跟,再考慮第二職業。收款碼的推銷是不錯的方向,但是市場很快會飽和。你還是要做好長遠打算,做好人生職業規劃。

10樓:在飛水寨吃炸雞的長春藤

你現在的問題不在於是留下還是離開,首先,你自己有沒有端正對這份工作的態度,如果說你的公司業務範圍內業績水平已經達到了一定標準,那麼就算你做其他的老闆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其次,老闆為什麼不開除其他業績平平的職工,他們是全心全意為公司做事,而你三心二意。這個pos機不是不可以做,要做你就自己悄悄的做,明目張膽跟老闆說要不要,不是跟老闆宣示說離了你這我還是有事可做嗎?所以,你,必然成為了被開除的首選。

11樓:112333束脩

心裡不舒服可以理解。

即使要走可以,記得把屬於你的錢拿回來再走。譬如:

1開除無過錯員工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工齡滿1年1個月,不滿半年半個月;

2週末、節假日的加班費,未休的年休假都可以現在來算總賬,要求單位支付;

3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二倍賠償金;

4應發工資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單位補齊差額。

12樓:厲鑲桖

既然老闆不欣賞你,何必又留戀她呢。

這個工作不用再考慮了,只要努力在任何地方都能混口飯吃!

公司離職扣半個月工資可是老闆把我辭退按照法律程式還要扣嗎?

13樓:小棠說

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來進行離職的話,是不能扣你工資的。

老闆要辭退我 我該怎麼辦

14樓:nx熙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單位辭退勞動者,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不用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了。

2、根據書面通知辭退勞動者的原因,才能判斷是否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經濟賠償,或者不給經濟補償。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少單位雖然不大,公司裡沒多少人,但是「殺氣騰騰」,同事之間暗流湧動,爭風吃醋,就像危機四伏的戰場。

不僅與同事相處需要提心吊膽,連跟上司相處也需要時時警惕,否則稍有不慎,就會被淪為排擠的物件,遭到集體反感。

擒賊先擒王,在這樣的單位工作,也別指望僅僅靠努力工作上位,學會把握好職場人際關係,尤其跟領導搞好關係,也不失為一種升職加薪的好方法。

但是,當領匯出現以下3種行為,就值得你警惕了,說不定你已經被列入領導的「黑名單」,多留點心眼!

不把你看成自己人,將你邊緣化

世界上,最難受的事情,莫過於被邊緣化。

要麼乾脆告訴自己,單位不打算錄用你,直接辭退;要麼就和和睦睦,和平共處,維持相對平衡的同事關係。

但是許多領導陰招不斷,總是不會直接表達自己的想法,為了保全自己,而不斷給自己不喜歡的下屬埋坑。

尤其是,把你安排在沒人管理的角落中,從此在單位沒有話語權,只能蜷縮在陰暗的角落裡,默默擦淚。

面對冷落,最好還是坦白跟領導說出自己的痛苦,千萬不要聽之任之,將自己的前途交到其他人的手中。

永遠記住,你才是生命的主人。當上司不給你機會時,你要主動給自己創造機會,進而實現自己的職業目標。

先把你捧高,再找機會踩你一腳

這是不少領導善用的馭人之術。

捧殺,最能毀滅一個人的自信心,讓人從此一蹶不振。

當你本來沒有資源和能力擔任某一職位時,領導突然給你安排職位,讓你去啃硬骨頭,這時,你就要提高警惕。

思考自己到底有沒有能力做好這一項工作,如果做不好的話,會不會給別人留下把柄,耽誤自己的發展。

如果是的話,這就是領導給你設下的圈套,你就要遠離,學會拒絕,而不是一味答應對方的要求,自己跳進坑裡。

給你安排大量工作,讓你不堪重負

領導最壞的一招,就是給你安排大量工作。

這些工作,本來不屬於你的管轄範疇,你也沒有時間完成好那麼多工作,但是領導不會考慮你的感受,只會給你瘋狂加活兒。

當你完成好,領導還會埋怨你,說你為什麼剛開始說完不成,現在又完成了?

如果你做不好,領導也會找理由批評你,說你工作能力差。

其實這就是領導想變相裁員了,這時候千萬不要傻傻接招,主動跳進對方設計的陷阱裡,而是學會變相推卸責任,跟領導「打太極拳」。

16樓:盤芷奇若雁

老闆的做法違法應被罰款,你可獲得從你工作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金,沒有合同是不能仲裁的,你應收集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起訴;如證人或你在此的其他證據都可以,或你再去溝通獲得證據

17樓:葉寒鬆楊令

老闆的行為自然是違法的。但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你與他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話,想追究老闆的責任是很困難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你想的複雜化了 畢竟你是短期工 反正時間又不長 合起來還不到兩個月 能混一天是一天 工資方面我認為你沒有必要想太多 老闆現在就算是賠錢 也是不會拖欠工資的 那種情況很少 畢竟誰都不願意惹麻煩 他還怕被告呢 凡是都是好聚好散 就算他辭退你 只要客氣點管他要錢走人就可以了 沒有必要大動干戈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拿到賠償金,老闆要開除你,肯定逼你籤自動離職申請書,堅決不籤,直接說你沒有權利逼迫我簽字。你同事不理你,不用理會的,堅持正常打卡上下班就可以了。反正逼你辭職的老闆,你再表現得好,也不會說你好話。

一定要拿到賠償金,這筆錢不拿白不拿。

2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具體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已經把我辭退了,公司與我還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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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這個老闆的身份有多大了,一是直接做掉,二嘛,自認倒黴,但是,事後會報復 請個美男把這個女人給泡了,把稞照拿到手。誰怕誰呀!好賭的,讓人把她千了。遇到這種事了,當然就只有化錢妥協了 如果是我,不是犯罪的把柄,我不會答應她條件,因為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沒完沒了,心中總是虛的,乾脆一次性了斷,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