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司不給賠償我可以到工司鬧嗎

2022-04-05 01:56:57 字數 3780 閱讀 8550

1樓:

如果認定為工傷,並且有工傷認定書,有工傷傷殘鑑定結果,有傷殘級別,企業還是不給錢賠償,那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行政複議,勞動局會給您做主,去企業鬧沒意義。

工傷不給錢。可以到公司**嗎?

2樓:律兜諮詢1號

不可以的。

最好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工傷處理得按以下先後程式進行:

1、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有勞動合同時不需此程式);

2、認定了勞動關係後再申請認定為工傷,包括認定後可能發生的訴訟;

3、做勞動技能鑑定評定傷殘等級(特別註明不是司法鑑定);

4、根據鑑定結果主張工傷賠償,提請仲裁,賠償請求又存在著是否一次性解決即終止用工與否兩種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張。

社保局工傷賠償結果已批下來,和公司鬧翻了,公司不簽字,賠償可拿到嗎?

3樓:闖王行天下

社保局工傷賠償結果已批下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鬧翻的,用人單位不簽字的,勞動者的賠償是可以拿到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配合勞動者申請領取工傷賠償金,勞動者需要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不需要花錢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年前受工傷當時主管領導不讓報,現在公司要裁員,我可以找公司要賠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定時限中止情形的,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已過五年未報,已經過期認定工傷的期限,也已經超過按人身損害提起民事訴訟救濟的時效,工傷職工已經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願意賠償的,不受限制。

但是,具有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八條規定的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情形的,扣除不予計算的時限後,沒有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依法主張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一)受不可抗力影響的;

(二)職工由於被國家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

(三)申請人正式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申請超時限的;

(四)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申請認定為受傷起一年失效,超過將無法申請。

偏方:只有向公司鬧一鬧看能不能賠償一些。

請問我受工傷公司不處理工傷事故並把我開除不讓我到公司上班我應該怎麼處理? 30

7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廠子工傷手殘賠償多少錢,工傷應該怎麼賠償?工傷能賠償多少錢?

先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穩定後,再申請傷殘鑑定,根據等級獲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

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怎麼辦,工傷賠償專案包括哪些

1 合法的勞務派遣的話,發生工傷後由派遣單位向社保部門申報工傷認定 申報工傷保險待遇,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由派遣單位承擔 違法勞務派遣的話,依法應由社保部門工傷保險 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由社保部門承擔,其餘待遇由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 工傷保險待遇專案主要包...

工傷賠償總額需不需要扣除住院期間支付的工資

總額是否包括住院期間工資的,應當扣除。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是由工傷保險 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均由用人單位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因為是否構成傷殘和傷殘等級不同而區別,又因為是否解除勞動關係不同,具體標準可以參閱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