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用違約來敲詐應屆大學生錢誰來管

2022-04-03 14:57:17 字數 3738 閱讀 3306

1樓:匿名使用者

鑑於你這樣的情況,建議您先借錢吧2000元交上,讓檔案先回來,然後再持那個公司的收款收據到該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違法收費,這樣既達到目的又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困難的是這種事均需要本人親自去辦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到那個石油公司註冊地或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訴,違約金是有嚴格限制的,勞動合同上沒有明確規定不應支付違約金。

3樓:

那個企業在**,直接到當地的勞動局舉報他們。

4樓:無邊的風聲

只就業協議來說,只要三方協議一簽定單方違約就需支付違約金,一般是2000或3000,你說是詐騙似乎不對.

如果是簽了協議後到單位工作,已經屬於勞動合同法的管轄範圍,這就是得照合同辦事了.而且你的問題裡面沒有提到合同是怎麼簽訂的.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不限制個人辭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出了試用期則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並與單位辦理完解除合同手續,有解除合同證明書就可以.

然後由新單位或人才市場出具商調函調出檔案即可.

違約需要負起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是民事行為,跟刑事不搭一點邊,所以不會出現你說的敲詐什麼的,所以不會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這點敬請放心!

合約簽訂了,還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對方可以追究你的民事責任,就要起訴你,要你支付欠款和承擔違約責任。你說合同條款對方沒有做明確說明,或者由誤解的話,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認可的,因為在一般的民事審判案件中,只要你簽訂了協議,協議就會被認為有效,除非是違法國家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有重大誤解的。因為重大誤解需要你舉證,這個證據也很難舉,所以法院一般都不會採納你這樣的說法的。

如果對簿公堂,看你說的情況,一般對方基本上會勝訴的。勝訴的話,你只要承擔生育款項就可以了。對於滯納金,要看你們合同有沒有約定了,如果有約定,還是需要承擔的,但約定的餓太離譜的話,法院也是不會支援的,這個錢如果時間不是很長(譬如好幾年這種情況),不會多的,你不要擔心了。

對方如果要你承擔律師費,法院一般是不會採納的!除非你們的合同由約定:敗訴方承擔另一方的律師費,否則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法院會支援對方的律師費的。

但你敗訴後,要承擔法院的訴訟費,如果有執行的話,還要承擔執行費,因為標的太小,按你1890來計算的話,就是50塊錢的事情。

這樣的案件,其實對方也是不想打官司的,因為為這點錢打官司太麻煩了!律師也一般不會接的,因為這樣的標的,律師不知道該問對方收多少錢了,收的少沒啥意思,收的多點吧,對方又不幹,對方不可能為了1800,再費個2000以上的律師費吧!>?

所以他們採取的辦法就是騷擾你,拼命的給你打**,讓你煩了還錢!

大概的情況就是這樣,你如果覺得想還錢的,就去還了,或者就跟他們說你只有1000塊或什麼的,問他們要不要。一般這種情況,你想解決的話,對方都是願意跟你打折處理的。

你如果暫時還不想還的,那就由他們去吧,但是**去還一個好了!省的被騷擾的麻煩。

就算對方去起訴了,到了法院還是會協調的,你還是可以讓對方打折的,法院為了結案都會幫你做工作!或者你乾脆連法院的傳票什麼的都不要收,也不去**,反正也不要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大不了就還這點錢。這種情況法院也拿你沒轍,還要公告送達什麼的,半年都要過去了,對方估計也夠煩的!

情況大致就這樣,你自己琢磨怎麼處理吧!

6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吧,你這種數額的經濟糾紛不值當得打官司。更不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他們才會騷擾你的父親。再說了即便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後果需要有訂立合同時的約定,如果沒有就只能先由雙方協商。

而且在訂立合同時他沒有告知你相關的條款,商家是有責任的。所以即便是你違約,你也不會負全部責任的。作為合同沒有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者滯納金你就可以不賠付,最多把欠的錢還給他。

如果您膽子大一點,可以不理她,他也拿你沒有辦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為這點錢他也不至於去打官司了。。隨便打個官司都大於這個金額了。

但對方敢跟你籤合同,肯定是有把握的,比如電信要送手機,肯定是要交預付話費的,這個金額肯定也是大於手機本身價值的。。所以除非合同中明確規定要賠多少錢。

但話說回來,不管如何,在道德成面上說,是你理虧,還是想辦法把這錢補上吧。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樓:王凱亮

吃飯不給錢,你是沒有勝算的。

10樓:孫法官說法

關於違約責任,分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約定有違約金或者違約金計算方法的,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需要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如果合同尚有履行的可能,未違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未籤勞動合同,員工就可以以此來敲詐公司,即使員工無故曠工,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分配?

11樓:

員工的行為不屬於敲詐,公司違法在先,應積極處理好相關糾紛。

一、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員工如因未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公司已產生了違法行為,需向勞動者補發一倍的工資。

二、關於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的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如違反了公司的規則制度,公司應儲存好相應的證明資料,以此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這樣做是合法的。如果公司無法提供勞動者違反公司規定或不服從安排等證明資料,即使勞動者在工作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公司也無理由辭退員工。

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了辭職,應要求勞動者撰寫辭職申請書並由公司批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簡簡單單

1、未籤勞動合同,員工就可以以此來敲詐公司,如果員工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現在的勞動法越來越注重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了。

法律明確規定,在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個是公司的義務。如果職工由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即使簽了合同,也可以開除啊。但是必須要籤合同的。

否則就得給2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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