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在我戶口本落戶,現在想把他登出,怎麼辦理手續

2022-04-01 07:19:16 字數 5404 閱讀 2569

1樓:

您好!別人在您的《戶口簿》落戶,他既沒有死亡,也沒有失蹤,您是無法登出他的戶口的,只能讓他找到一個可以接收他戶口的地方,把他的戶口遷出。謝謝閱讀!

2樓: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在《辭海》(2023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現在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

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

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3樓:聊表心意

回答在辦理戶口登出業務中的死亡登出事項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申請條件為滿足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登出戶口的人員。市民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申報人的身份證、屬單位或村(居)委會申報的還需要提供申報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死者戶口簿、身份證(如無法提供身份證,須申報人書面說明);公民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辦理;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死者家屬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或社群、居(村)委會證明辦理;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辦理。

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核驗材料予以辦理。

辦理宣告死亡登出事項的申請條件為被法院宣告死亡需要登出戶口的人員。申請材料包括:申報人的身份證、屬單位或村(居)委會申報的還需要提供申報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死亡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如無法提供身份證,須申報人書面說明);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

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原件前往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核驗材料予以辦理。

因出國(境)定居需要登出戶口的人員,本人或直系親屬持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外國護照或已在國(境)外定居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辦理。

應徵入伍或被軍事院校錄取的軍人,因參軍入伍登出戶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申請人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和身份證

更多2條

登出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4樓:低調額低調額

戶口登出,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按以下程式辦理:

1、死亡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

2、應徵入伍公民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3、出國出境定居戶口登出,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如果你爸爸是戶主只能遷走他的戶口,然後你家再另立戶主,但不能登出全家的戶口。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死亡登出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登出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儲存,統一銷燬。

5樓:到永久

只有參軍入伍和死亡能登出戶口本。

戶口登出,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按以下程式辦理:

1、死亡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

2、應徵入伍公民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入伍通知書》;

3、出國出境定居戶口登出,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如果你爸爸是戶主只能遷走他的戶口,然後你家再另立戶主,但不能登出全家的戶口。

擴充套件資料

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登出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

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登出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的手續有:如果是家人去世登出戶口,需要有死亡證明(火化單)、戶口本、身份證,如果是當兵登出戶口的話,需要有入伍證明,如果是戶口遷移登出戶口的話,需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遷入證。

第一條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徵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

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登出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登出其常住戶口。

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徵物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徵物件,要將戶口遷回原籍,被部隊應徵後應在原籍登出戶口。

第二條 公民出國或前往 香港、 澳門、 臺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登出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

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 自費出國留學的,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不登出戶口。戶籍內勤民警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應收集相關資料存檔。

第三條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

7樓:庾湧男

登出戶口需要死亡證明。

拓展資料:

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按閩公綜[2008]654號辦理。

死亡登記和登出戶口注意事項:驗核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或《屍體火化證明書》、死者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辦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群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登出;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

8樓:越前龍雅是我

登出戶口本所需手續如下:

一、出國定居人員戶口登出:憑出國護照、戶口本直接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同時收繳身份證。

二、參軍入伍戶口登出:

憑入伍通知、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三、死亡人員戶口登出:

1、正常死亡的,持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火葬場出具的火化證明、戶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戶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

3、無上述證明的,可以憑村委會、居委會證明或單位證明,經轄區民警核實後給予登出。

9樓:臧德華

戶口登出是個法律概念,是戶口管理中的具體表現,包括因失蹤而宣告死亡戶口登出登記和死亡辦理戶口登出登記。

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徵入伍通知書》辦理。

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登出戶口的通知書》辦理,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應予以收繳。全戶遷出的,應收繳其戶口簿。

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鑑定書》辦理,收繳《居民身份證》,按閩公綜[2008]654號辦理。

失蹤人員戶口登出登記: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檔案標註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報義務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證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檔案、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登出登記手續

10樓:全吉星

戶口本上的人名多一個怎麼登出

11樓:痕水月

需要去相關的民政局做證明材料,然後去辦相關的證件。

登出戶口本需要什麼手續?

12樓:nj玉玲瓏

只有死亡、參軍入伍、重複註冊、出國定居,才能登出戶口本。

戶口登出,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死亡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辦理;

2、參軍入伍公民戶口登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入伍通知書》辦理;

3、重複註冊戶口登出,憑原重複註冊戶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檢測發現後,通知戶主。由戶主持《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經檢驗合法,提出書面申請後,登出重複的非常住地戶口。

4、出國出境定居戶口登出,憑出國出境證件和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

登出戶口只能登出當事人本人的戶口,戶主非本人時,需將同一個戶口本上的其他人牽出,重新立戶,只登出當事人本人的戶口,不能登出全家的戶口。

擴充套件資料

1、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戶口登出。前往香港、澳門、臺灣定居,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登出戶口的通知書》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全戶遷出的,收繳其戶口簿。

2、臨時出國、出境和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不登出戶口,只辦理出國出境手續。

13樓:

您好!登出戶口需要滿足以下天健或者材料: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

2、公民辦理出國境定居登出戶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登出戶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3、公民回國定居的需持本人護照或省公安廳批准定居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登出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4、公民參軍入伍需持入伍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登記。

5、復員退伍戰士入戶需持市安置辦的退伍落戶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戶口登出證明、《居民戶口簿》,部隊軍官轉業入戶需持市人事局轉業落戶證明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現分配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本情況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

因重複申請戶口的登出流程需要到當地民政局進行諮詢(各地規定略有不同),所以建議您可以到當地的公安局進行諮詢!

希望對您能有幫助,祝您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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