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幹部的家屬撫卹金每月810元嗎

2022-04-01 06:40:10 字數 5494 閱讀 9736

1樓: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

**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

2023年10月1日,***、**軍委公佈施行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卹標準;2023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卹金標準

自2023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

自2023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關於頒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來執行的

離休幹部去世後,家屬有沒有撫卹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各地一不一樣,在網上找到一個陝西省的,摘抄關於遺屬的部分,看看對你有沒有幫助.

遺屬:根據民發(80)5號、財事(80)34號、人薪司函(90)16號、陝人險函(92)13號、陝人發(96)66號檔案規定,遺屬補助物件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它親屬。即:

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經公安機關登記入戶的超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年滿16週歲尚在沒有建立全體學生都可享受助學金制度的職業中學就讀,或者死者生前供養的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但在學習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如本人享受助學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補貼標準超過遺屬生活費標準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凡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本人向離休幹部原工資關係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財政供養的由所在單位向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申報,須附戶口證明、學校證明等。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主管局審批。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

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此,全國沒有統一標準,但按現行政策規定,由各省市規定,離休幹部去世通常有喪葬費、撫卹金和供養親屬困難補助(也稱撫卹金、救濟金,各地規定不同)。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我爺爺就是退休幹部,曾經參加過抗美援朝,從部隊下來後就分到地方當幹部.現在去世了,去世的時候我家人好象領到了7000多元的撫卹金.

離休老幹部去世後家屬的待遇 10

6樓:華律網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撫卹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7樓:鄰家楠方姑娘

離休老幹部去世後家屬有一次性撫卹金。

自2023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為: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①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②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③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1、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①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②按照《***關於頒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3、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擴充套件資料

自2023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8樓:奇2生

各地不一樣,下面是陝西省的: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

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9樓:土流集團

遺屬:根據民發(80)5號、財事(80)34號、人薪司函(90)16號、陝人險函(92)13號、陝人發(96)66號檔案規定,遺屬補助物件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和其它親屬。即:

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經公安機關登記入戶的超生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或者年滿16週歲尚在沒有建立全體學生都可享受助學金制度的職業中學就讀,或者死者生前供養的子女考入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但在學習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如本人享受助學金和其它在校生活補貼標準超過遺屬生活費標準的,不再享受遺屬補助)。   凡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本人向離休幹部原工資關係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財政供養的由所在單位向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申報,須附戶口證明、學校證明等。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由主管局審批。

  根據老幹辦字(90)172號、陝人險發(91)155號檔案,離休幹部去世後,其配偶再婚的,或再婚後又離婚的,不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別沒有經濟**的,生活上可給予適當照顧。對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要定期核實。

父、母和配偶、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供養到去世,子女供養到16週歲或者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對已失去補助條件者,要及時予以取消。   根據陝人發(99)88號、陝人辦發(96)66號、寶縣人勞發(2000)01號檔案,遺屬生活補助款標準:機關事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物價性補貼一個人每月34.

80元,二個人以上每月63元,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50元。企業單位城鎮戶口每人每月160元(含物價性補貼),農村戶口每人每月130元。死者配偶每月固定收入超過350元的,可將超過部分的1/3扣下,作為供養子女的生活補助費,不足部分由死者生前單位或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配偶固定收入低於35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單位和發放離休費單位發給。   住房租金超過0.3元/平方米時,在本戶規定住房面積標準內,已故離休於部配偶住房新增租金按已故離休於部本人蔘加革命工作的時間確定,即解放前三個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實行新增租金全免,免交60%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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