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都是做什麼的,房屋維修或房屋修繕有什麼區別

2022-03-24 02:23:36 字數 5275 閱讀 8009

1樓:古道部落格

狹義的房屋維修僅指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的養護和維修,廣義的房屋維 修是指對房屋進行查勘、設計、維護和更新等修葺活動。

具體來說,房屋維修包括:

(1)對房屋的日常保養。

(2)對房屋破損部位的修繕。

(3)對不同等級房屋的裝修及功能的恢復、改善。

(4)結合房屋的維修加固增強房屋的抗震能力等工作。

房屋維修的意義在於:

(1)維持和恢復房屋原有質量和功能,以保障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

(2)對現有房屋進行改建或改造,以提高其使用功能,適應居住需要。

(3)對房屋建設中的設計或施工缺陷,採用返工及補救措施。

(4)維護保養房屋,減緩損耗速度,延長房屋使用年限,減少對房屋建設 的投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維修**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和房屋本體維修**。房屋公用設施專用**簡稱專用**,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裝置的更新、改造等專案,不得挪作他用。

3樓:三晉天元房維修

房屋維修範圍包括:

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住用安全,需要拆換加固的;整幢樓屋面因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溫層的;外簷面層脫落、保溫層損壞達到整幢樓外簷面積30%以上,影響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整棟門共用部位樓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

4樓:華興錄

記錄房屋維修的基本步驟及知識。

房屋維修或房屋修繕有什麼區別

5樓:澄心航

維修是比較大的修整,修繕是小修。

房屋維修範圍包括:

房屋維修是指影響到入住安全,如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住用安全,需要拆換加固的;整幢樓屋面因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溫層的;外簷面層脫落、保溫層損壞達到整幢樓外簷面積30%以上,影響安全和正常使用。

房屋修繕:不影響入住安全,如整棟門共用部位樓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需要修繕。

擴充套件資料:

城市房屋維修修繕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修繕管理。公有住宅向個人**後的維修養護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拆改、翻修和維護。本規定所稱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房屋產權證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城市房屋的修繕,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與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黴等相結合。對於文物保護建築、古建築和優秀近代建築等有保護價值房屋的修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的修繕,還應當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修繕的法規、標準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城市房屋修繕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並督促實施。

6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屋修繕範圍和標準(試行)

(2023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城住字第677號」檔案釋出)

1.1 本標準適用於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經營管理單位管理的房屋。

1.2 本標準是以當前租金處於較低的一般水平為根據制定的。

1.3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允許採取適當提高修繕標準:

1.3.l 當房屋租金處於成本租金水平以上時;

1.3.2 當經過修繕後,能合理調增租金時;

1.3.3 當使用者自願投資時。

1.4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允許適當降低修繕標準或採取其他措施:

1.4.1 當房屋租金過低時;

1.4.2 當房屋坐落偏遠、分散、不便管理時。

1.5 在本標準規定的適用範圍裡:

1.5.1 房屋的修繕必須貫徹充分利用、經濟合理、牢固實用的原則,以不斷提高房屋 完好率,逐步改善住用條件。

1.5.2 在資金和其他條件允許時,應儘可能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有計劃地實 現破危房屋的更新改造。

2. 修繕工程分類

2.1 按照房屋完損狀況,其修繕工程分類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綜合維修。

2.2 翻修工程

2.2.1 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工程為翻修工程。

2.2.2 翻修工程應儘量利用舊料,其費用應低於該建築物同類結構的新建造價。

2.2.3 翻修後的房屋必須符合完好房屋標準的要求。

2.2.4 翻修工程主要適用於:

2.2.4.1 主體結構嚴重損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險的房屋。

2.2.4.2 因自然災害破壞嚴重,不能再繼續使用的房屋。

2.2.4.3 地處陡峭易滑坡地區的房屋,或地勢低窪長期積水無法排出地區的房屋。

2.2.4.4 無修繕價值的房屋。

2.2.4.5 基本建設規劃範圍內需要拆遷恢復的房屋。

2.3 大修工程

2.3.1 凡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為大修工程。

2.3.2 大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下。

2.3.3 大修後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

2.3.4 大修工程主要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

2.4 中修工程

2.4.1 凡需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但保持原房的規模和結構的工程為中修工 程。

2.4.2 中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下。

2.4.3 中修後的房屋70%以上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2.4.4 中修工程主要適用於一般損壞房屋。

2.5 小修工程

2.5.1 凡以及時修復小損小壞,保持房屋原來完損等級為目的的日常養護工程為小 修工程。

2.5.2 小修工程的綜合年均費用為所管房屋現時造價的1%以下。

2.6綜合維修工程

2.6.1 凡成片多幢(大樓為單幢)大、中、小修一次性應修的工程為綜合維修工程。

2.6.2 綜合維修工程一次費用應在該片(幢)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 上。

2.6.3 綜合維修後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

2.6.4 綜合維修的竣工面積數量在統計時進人大修工程。

3. 修繕範圍

3.1 房屋的修繕,均應按照租賃法的規定或租賃合同的約定辦理。但是:

3.1.1 使用者因使用不當、超載或其他過失引起的損壞,應由使用者負責賠修;

3.1.2 使用者因特殊需要對房屋或它的裝修、裝置進行增、搭、拆、擴、改時,必須報經 營管理單位鑑定同意,除有單項協議專門規定者外,其費用由使用者自理:

3.1.3 因擅自在房基附近挖掘而引起的損壞,使用者應負責修復。

3.2 市政汙水(雨水)管道及處理裝置、道路及橋涵、房屋進戶水電錶之外的管道線 路、燃氣管道及灶具、城牆、危崖、滑坡、保坎、人防設施等的修繕,由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

3.3 房屋修繕,應注意做到:

3.3.1 與抗震設防相結合。在抗震設防地區,凡房屋進行翻修、大修時,應儘可能按 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鑑定加固標準進行設計、施工,中修工程也要儘可能採取抗震加固構 造措施。

3.3.2 與白蟻防治相結合。在白蟻危害地區,各類修繕工程均應貫徹「以防為主,修 治結合」的原則,做到看跡象、查蟻情、先防治、後修換。

3.3.3 與預防火災相結合。在大、中修時,對磚木結構以下的房屋應儘可能提高其 關鍵部位的防火效能;在住房密集的院落,要儘可能留出適當通道或間距。

3.3.4 與抗洪防風相結合,對經常受水淹的房屋,要採取**措施;對經常發生山洪 的地區,要採取防患措施;在易受暴、颱風襲擊的地區,要提高房屋的抗風能力。

3.3.5 與防範雷擊相結合。在易受雷擊地區的房屋,要有避雷裝置,並定期檢查修 理。

3.4 在確保居住安全及財力物力可能的條件下,應逐步改善居住條件。

3.4.1 室內無窗或通風采光面積不足的,如條件允許,可新開或擴大原窗;住人假樓 簷高太低的,可適當提高;住人閣樓,如條件允許,可新做氣樓或新開窗子。

3.4.2 無廚房的舊式住宅,如條件允許,大修時可重新合理安排其佈局,分設廚房; 其他用途的房屋改作住房時,可按居住用房的標準加以改造。

3.4.3 三代同堂或太子女與父母同室居住的,可增設隔斷;在隔斷後,如影響採光通 風的,可在適當部位增開窗子或天窗。

3.4.4 對於無水、電的房屋,應有計劃地逐步新裝;對原水、電錶容量不足的,可分戶 或增容;在條件允許時,可逐步做到供水到戶。

3.4.5 底層窗子或戶室門的玻璃窗,可增設鐵柵;原庭院無下水道的,如條件允許 的,可予增設。

4.修繕標準

4.1 按不同的結構、裝修、裝置條件,把房屋劃分成一等和二等以下兩類。

4.1.1 符合下列條件的為一等房裡:

4.1.1.1 結構:包括磚木(含高階純木)、混合和鋼筋混凝土結構,其中,凡承重牆柱 不得有用空心磚、半磚、亂磚和亂石砌築者。

4.1.1.2 樓地面:樓地面不得用普通水泥或三合土面層者。

4.1.1.3 門窗:正規門窗,有紗門窗或雙層窗。

4.1.1.4 牆面:中級或中級以上粉飾。

4.1.1.5 裝置:獨廚,有水、電、衛裝置,採暖地區有暖氣。

4.1.2 凡低於以上所列條件者為二等以下房屋。

4.2 本標準按主體工程,木門窗及裝修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 粉飾工程,水、電、衛、暖裝置工程,金屬構件及其他等九個分項工程進行確定。如對

一、二 等房屋有不同修繕要求時,在有關款、項中單獨規定之。

4.3 凡修繕施工都必須按《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察評定標淮》的規定執行。

什麼是房屋維修?2.房屋維修的方針和原則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維修範圍包括:

房屋主體結構部位,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因損壞影響住用安全,需要拆換加固的;整幢樓屋面因損壞影響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溫層的;外簷面層脫落、保溫層損壞達到整幢樓外簷面積30%以上,影響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整棟門共用部位樓地面面層、門窗及樓梯扶手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需要修繕的。

其主要是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關公共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為維護住宅小區的良好環境,保證住宅小區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創造必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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