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不批捕的取保候審算犯犯錯誤嗎

2022-03-21 20:18:17 字數 5805 閱讀 6405

1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被取保候審不等同於犯罪,未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有罪,不得對任何人確定有罪。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樓:戚廣利

取保候審與逮捕一樣,是一種強制措施。還要審查起訴,法院還要審判。如果法院判決無罪就沒有問題了,否則就是罪犯。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即使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但公安機關對需要繼續偵查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可以依法進行取保候審,不算犯錯誤。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後沒出錢的取保候審要多久才取消取保侯審

4樓:商標註冊

取保候審最長時間是12個月,與交沒交保證金無關。取保候審期間可能會解除取保候審,被法院判實刑。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5樓:

取保候審後刑事程式繼續進行,取保候審期限是一年,審判結束一般會判處緩刑。

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傳喚不去的話會被逮捕嗎

6樓:華律網

可以。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在刑事拘留期限屆滿時,如果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需要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足或不構成犯罪,就會下達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就會變更強制措施,一般變更為取保候審,對不構成犯罪的,同時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取保候審過去,檢察院不批捕的話,就沒事了嗎?

7樓:華律網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檢察院不批捕可以取保候審,否則就是超期羈押。

9樓:戚廣利

檢察院不批捕,辦理了取保候審,還是按照犯罪的事實定罪量刑,取保候審與逮捕、刑事拘留、監視居住一樣都是強制措施。

10樓:西寧工傷律師

你好,因為證據不足不呈請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審的。由後續偵查的情況決定,如果依然認為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並解除後,就沒事了,如果認為證據達到逮捕的條件,會被刑事拘留、逮捕,接著走程式,面臨被追究刑責。

11樓:匿名使用者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在取保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於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即取保候審並不按羈押程式辦理,具體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據犯罪事實和具體情節審理確定 。

12樓:飄零的狐狸

檢察院不批捕 但是到法院也許會被逮捕

13樓:四哥有法說

不批准逮捕並不代表犯罪嫌疑沒事了。如果證據不足,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只有撤案,犯罪嫌疑人才沒事了。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證據不足不批捕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37天證據不足取保候審

14樓:哀紹輝

如果拘留滿37天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或者不變更其他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那麼就應當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如果決定批捕,以前的取保候審依法會被撤銷,所以是無效的。案情較輕且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公安機關可不向檢察院申請批捕,在案件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後,再由檢察院或法院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是否需要逮捕。

取保候審只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採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的,並不表示其不構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來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對於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如果仍會按正常刑事訴訟程式處理,檢察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會批准逮捕。

15樓:向日葵

證據不足37天不批捕公安機關就必須要放人,不管是多麼複雜的刑事案件,刑訴法當中規定的允許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就是37天,37天公安機關既沒有取得逮捕證又沒有補充新的證據,還堅決不放人的,這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的案件,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171條第4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此規定中包括兩個條件:

(1)案件已經經過了補充偵查。這是對案件已經經過補充偵查,仍作不起訴決定的時機控制,也是作該決定的程式條件。一般而言,未進一步收集證據就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

(2)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這是指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於即使提起公訴,法院經過**審理,也很可能會宣告被告人無罪。

16樓:布樂正

可以取保後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綜上,親朋好友只要符合保證人條件,在刑事拘留37天后就可以擔保。

通常情況下,刑事拘留的天數是3天,當然出現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刑事拘留的天數可能變成14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跨越市縣犯罪的,由於其流動性很強,給公安機關進行相關調查增加了不少難度,所以此時最長天數可以達到37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

檢查院如果不批捕公安局會放人嗎?如果已批捕了但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審嗎?

17樓: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18樓:葉赫那拉聞多

檢查院如果不批捕公安局會放人嗎?如果已批捕了但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審嗎?

回答你的提問;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四種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四是,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處理;

1、不涉嫌犯罪的和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批捕後,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被拘留的人,終止訴訟程式。除純屬無辜的以外,對應當給予其他行政處理的,如根據情況對被不批准逮捕的人予以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罰款等。

2、涉嫌犯罪,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條件,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條件的。在不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繼續偵查取證及其他訴訟活動。

3、涉嫌犯罪,罪當逮捕,但證據不符合逮捕要求的,案件又應當繼續偵查,或者因是患有嚴重疾病犯罪嫌疑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在不批准逮捕後,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應予監視居住,在證據達到逮捕的要求後,可再提請批准逮捕或者在監視居住中直接起訴。

檢察院批捕後如果證據不足會放人嗎

批捕即檢察機關 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決定逮捕的強制措施。批捕是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必經程式,逮捕的決定機關是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逮捕後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

已經批捕了月檢察院又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這樣還會偵查多久啊,會不會直接放人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會被退回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1 審...

人民檢察院不批捕為什麼公安機關還要取保候審

這是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