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辦案人員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抓人可以申請行政賠償嗎

2022-03-29 05:25:13 字數 4591 閱讀 3280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安局的辦案人員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抓人的情形屬於行政侵權的情形的,受害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2樓:功君瑾

你可以到當地人民檢察院或**提起行政複議並申請相應的行政賠償,追究辦案人員的相關責任。(希望能幫到您)

3樓:

不可以,行政賠償是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不當或違法造成公民人身、財產損失而申請的國家賠償。你說辦案人員證據不足抓人,也可能是刑事偵查措施,而不是行政行為,你說的抓人是怎麼個抓法?是口頭傳喚還是逮捕證,或者是其他法律文書,你沒有說清,抓人後是放回來了,還是關起來了,你也沒有說,所以單就你說的情況,是不能申請行政賠償的。

公安機關因證據不足撤銷案件可否要求國家賠償

4樓:創咖派

(1)目前針對刑事拘留尚沒有申請國家賠償的依據或標準;

(2)如果被批准逮捕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申請賠償;

(3)如果遭受刑訊逼供致使身體傷害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5樓:聞道解惑談看法

因為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導致公民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國家賠償。要看公安機關的行為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人身受到限制,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7樓:大山裡走出的孩子

可以!前提是你要有足夠耗下去的本事!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證據不足已經批捕後案件被撤銷的,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因證據不足錯誤刑事拘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9樓:雪上飛俠

如果你確實因證據不足誤判

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公安局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隨便抓人,算不算違法

10樓:華律網

抓人是民間通俗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應該分為涉嫌治安違法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涉嫌治安違法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為維護社會秩序,人民警察對有違法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對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嫌疑,依法可以適用繼續盤問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准,對其繼續盤問。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七十六條規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從上述規定來看,派出所沒有證據時可以對涉嫌違法或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盤問或拘傳,但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時間。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的,不過一般的侮辱行為,是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而不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2樓:命中註定的

算,可以去檢察院。不過適用的法律複雜,要看具體情況,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處理。。

公安局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隨便抓人,算不算違法

13樓:逮榮花陰癸

抓人是民間通俗的說法,在法律層面上,應該分為涉嫌治安違法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涉嫌治安違法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為維護社會秩序,人民警察對有違法嫌疑的人員,經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對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嫌疑,依法可以適用繼續盤問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准,對其繼續盤問。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七十六條規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從上述規定來看,派出所沒有證據時可以對涉嫌違法或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盤問或拘傳,但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時間。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證據不足的治安案件如何處理?

14樓:華律網

證據不足,怎麼結案的問題,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不同的三種情況。在偵查階段,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對於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後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並書面說明理由。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15樓:教育知識問題解答

一般會不予立案,釋放相關嫌疑人。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可能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關押同時偵查,蒐集到確鑿的證據進行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 對行政案件進行稽核、審批時,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一)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案件定性是否準確;

(四)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正確;

(五)辦案程式是否合法;

(六)擬作出的處理決定是否適當。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確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根據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的輕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確有違法行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違禁品、管制器具的,應當予以追繳或者收繳;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16樓:戚廣利

治安案件也行政處罰案件,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能處理,否則就是違法。否則,對方提出行政複議,由於證據不足處罰也會被撤銷的。

17樓:在風雨橋種瓜的琥珀

公安是依法辦案的,證據不足只有放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已經批捕了月檢察院又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這樣還會偵查多久啊,會不會直接放人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會被退回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1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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