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樓砸死人是否構成過失犯罪,跳樓砸死人犯罪嗎????

2022-03-19 13:33:32 字數 5880 閱讀 6326

1樓:來自永鎮橋歡呼雀躍的白鷺

說清是自殺墜樓砸死人.跟無義墜樓砸死人{這是兩種事自殺跳樓者以身亡可他砸死人我看兩家都倒煤.要是無意掉下去砸死人那那砸死那家否則,

2樓:次厹皖

墜樓砸死人是否構成過失犯罪,我覺得應該是過失犯罪,因為他也不想把人砸死,是一時大意造成的過失之錯,所以墜樓砸死人是過失罪。

3樓:冉泰寧

墜樓砸死人,應該過失犯罪。如果是在鬧市區故意跳樓砸死多人,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4樓:林森木木

刑法理論出發,在鬧市區跳樓放任危害後果,是間接故意,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從日常經驗出發,跳樓者無意傷害別人,應是過失犯罪,當兩者產生衝突時,定過失犯罪,更符合實際。

5樓:自心難控

12月24日晚間,重慶沙坪壩區三峽廣場煌華新紀元購物廣場,一男子從高處墜下,砸死2名行人。此事經**報道後,引發了關於墜樓男子是否需要承擔刑事及民事責任的討論。

律師周浩告訴澎湃新聞,墜樓男子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鑑於其已死亡,將不再追究刑責任,其家人亦不承擔連帶責任。澎湃新聞注意到,在過往類似事件的判決案例中,曾有跳樓者因墜樓砸亡路人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獲有期徒刑。

律師丁金坤認為,如墜樓男子有遺產,繼承人可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予以賠償,如沒有繼承人或放棄繼承的,該遺產應直接用於賠償。

6樓:月貞

這就是過失犯罪!購物廣場的人都是很多的,這是常識,在那兒墜樓是過失犯罪無疑了!

7樓:房長瑩

我感覺墜樓砸死人。能構成過失犯罪的。因為人已經死了。應該家屬。承擔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墜樓砸死人是構成犯罪的,因為畢竟被砸死人是無辜的,墜樓的人屬於過失犯罪。

9樓:在香山寺欣賞交響樂的小飛俠

墜樓砸死人,當然構成了過失犯罪呀,一條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不負責任怎麼能行呢?

10樓:晏丶泠

說實在的,我對自殺造成他人**的人特別憎恨。你說你對生活失去了信心,你自殺的決心已定,那就安安靜靜地走好了,幹嘛要連累無辜的人!墜樓砸死路人的人,就應該被判刑。

11樓:匿名使用者

墜樓砸死人肯定要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追責和起訴的,不過本案的墜樓人在這個過程中已經死亡了,對於已經死亡的責任人,在刑事部分已經不能受到處罰了,不過民事賠償部分可以起訴由其家屬代為賠償。

12樓:我是錯別字小姐

根據我國刑法,跳樓砸死人的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承擔什麼刑事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倘若跳樓者是意外墜樓,此事件則應認定為意外事件,而不應當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倘若行為人是故意跳樓,且跳樓時明確知道樓下有人活動,可以預見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並致其死亡的結果,此時放任結果的發生,則是間接故意的殺人罪或傷害罪。

  而如果跳樓者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砸死他人的結果的發生,則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13樓:

這個問題墜樓砸死人,必須有法院來判斷,這不是隨便亂說的,犯罪不犯罪得由法院來判斷,什麼情況,怎麼掉下來的,。

14樓:瑕瑕不掩瑜

第一種情況:故意殺人罪。

倘若行為人是故意跳樓,且跳樓時明確知道樓下有人活動,可以預見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並致其死亡的結果,此時放任結果的發生,則是間接故意的殺人罪或傷害罪。

間接故意殺人,是指沒有殺人行為,明知被害人有死亡的危險,對被害人的死亡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種情況:過失致人死亡罪。而如果跳樓者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砸死他人的結果的發生,則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

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種情況:意外事件。倘若跳樓者是意外墜樓,此事件則應認定為意外事

15樓:哈利**

人都死了,就算是犯罪,難道說你把他拉起來鞭屍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李某墜樓致兩名路人死亡,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依法不追訴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刑事意義上李某將不會再被追究責任。

丁金坤則認為,近年來類似跳樓致他人傷殘的事件並不鮮見,有必要予以研究。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目前,該規定對跳樓自殺案件有參考意義,但還不夠確切。

」丁金坤說。

丁金坤錶示,從刑法理論出發,在鬧市區跳樓放任危害後果,是間接故意,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從日常經驗出發,跳樓者無意傷害別人,應是過失犯罪,當兩者產生衝突時,定過失犯罪,更符合實際。

澎湃新聞瞭解到,目前已有多起跳樓砸死路人的判例。2023年9月,廣州藥學院一學生跳樓砸中一女生死,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23年9月,汕頭一男子吸食毒品後跳樓,砸中樓下一路人死,也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7樓:

從中國的法律上講墜樓砸死人應該續於過失犯罪,因為他並沒有故意想知與他人之死,所以應該判定為過失犯罪。

18樓:別得意太早

墜樓男子行為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鑑於其已死亡,將不再追究刑責任,其家人亦不承擔連帶責任。謝謝

19樓:

意外墜樓是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的,但是自殺墜樓造成傷人必須付刑事責任的,不管是意外或自殺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20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說這種行為肯定是屬於過失犯罪,但由於他本人也已經死了,所以說也就沒有辦法處理。

如果跳樓自殺砸死人了,自己沒死,算不算過失殺人?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失殺人這個說法,有過失致人死亡罪.跳樓把人砸死應該算是意外事件.

22樓:匿名使用者

那應該是 屬於誤殺把 應該是要賠償損失的 具體要看情況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24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可能啊?

砸死人,自己沒死?有這種事?

25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算的,判刑到不會,但賠錢是肯定的

跳樓砸死人犯罪嗎????

26樓:善良的

跳樓砸死人是犯罪行為。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刑法中有關規定:

概念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死亡結果,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特徵(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

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該過失是針對死亡結果而言。

27樓:無忌曉軒

算吧,前些天有個大學生跳樓砸死學妹就被判刑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犯罪啦,如果你還活著,就得算到你頭上,如果已經不在了,你家人就得吃官司了。賠的是什麼?錢啦!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跳樓的沒死 應該算是過失殺人吧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犯不犯罪,但賠錢是一定的!

跳樓不慎砸死他人 當事人犯罪嗎

31樓:巧米樂

根據我國刑法,跳樓砸死人的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承擔什麼刑事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倘若跳樓者是意外墜樓,此事件則應認定為意外事件,而不應當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倘若行為人是故意跳樓,且跳樓時明確知道樓下有人活動,可以預見自己跳下去可能砸中他人並致其死亡的結果,此時放任結果的發生,則是間接故意的殺人罪或傷害罪。

而如果跳樓者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砸死他人的結果的發生,則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此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可以從下面四個方面分析:1、客體。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的一種,它是人們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權利。在上述事件中,跳樓者均造成了吆喝生意男子或李老太或某女生的死亡結果,嚴重侵害了他們的生命權。

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具有社會危害性,都違反了法律規定,都應受到法律的懲罰。2、客觀方面。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具有因行為人的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客觀上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

上述事件中,吆喝生意男子或李老太或某女生均因跳樓者的跳樓行為而死亡,具備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觀方面要件。如果事件中的受害人沒有死亡或因及時搶救而生還,則跳樓行為人鄧某、魏某等就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而應按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論處。3、主體。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上述事件中,鄧某、魏某等均已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要件。4、主觀方面。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正如前文所述,在上述事件中,跳樓者鄧某、魏某等與受害者李老太、女生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對她們的死亡主觀上既無傷害的故意又無殺人的故意,但跳樓者鄧某、魏某等應當預見自己的跳樓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卻因自己的情緒而沒有預見到。其主觀上出於過失,故對跳樓者鄧某、魏某和李某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法院應根據其有無從輕、減輕的情節等具體情況,對跳樓砸死人的行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跳樓者追究事刑事責任。

無論跳樓者是否死亡,能預見而未預見到自己的跳樓行為可能對他人造成死亡,在法律上均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32樓:匿名使用者

在鬧市區跳樓屬於過失致人死亡,要承擔刑事責任,其他一般屬於意外事件,但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治安處罰也是少不了的.

33樓:韓非子

是否成立犯罪要在三個方面去判斷:1、犯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即構成要件的符合性,是指行為人具有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具體特徵相一致的性質,這是犯罪成立的基礎;2、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對於法律所保護的共同生活利益的有實質侵害或者威脅;3、有責性,即對行為人的主觀評價,是指個人因實施的違法行為所應受到的譴責或者非難。以上三點缺一不可,否則都不構成犯罪。

據此,樓主所說的情況要分為幾種情形來判斷。行為人出於自殺的目的而跳樓,其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目的並且在空曠的樓頂向空曠的樓下跳,而被砸死的人(以及其他不相關的任何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出現在這個自殺者跳樓的地方的,那自殺者不構成犯罪;而反之,則自殺者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在鬧市區如商場頂樓向樓下的市場跳,還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殺人、傷害罪,簡單點說,一個人要跳樓最好是在野外無人區去跳,否則砸傷砸死他人是要付(刑事)法律責任的。

跳樓砸死人犯罪嗎

跳樓砸死人是犯罪行為。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刑法中有關規定 概念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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