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麼程式,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2022-03-17 23:03:09 字數 5362 閱讀 8060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2樓:長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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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1、準備起訴資料: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小孩戶口、相關證據。

2、將準備好的資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

3、法院立好案後,將訴訟狀交給對方,並給予對方答辯、舉證期限,然後傳票傳喚雙方到法院**審理。

4、法院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結案時間是三個月內,如果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結案時間則是六個月。

5、審理之後,如雙方能調解好,法院則下達民事調解書。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的,法院則下達判決書。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自己或者找律師起草離婚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等法律文書;

(2)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等法律文書及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財產清單等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提交的起訴狀等及相關的證據進行審查,在七日內立案受理,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4)立案後,原告要繳納訴訟費,並在舉證期限內舉證。

(5)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和傳票,被告在15日內書面答辯。

(6)法院**審理。離婚訴訟中原、被告雙方沒有特殊情況下都應當到場。**時,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質證辯論。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答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官詢問→雙方相互發問→法庭辯論→法官主持調解(和好或離婚)→雙方陳述最後意見→庭審結束。

(7)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樓:江蘇源博律師事務所

起訴離婚的流程你知道嗎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程式

6樓:北京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

起訴、審理、判決。

(1) 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 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②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

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7樓:華律網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8樓:叔淑蘭本乙

需要準備起訴書,雙方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如果有孩子的話,還需要戶口本影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明。以上是必備材料,除此之外,還需要雙方財產的材料。

起訴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9樓:華律網

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我要起訴離婚,需要哪些程式?

10樓:法律快車

訴訟離婚

訴訟方式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1、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於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日期後,應當在**3日前通知當事人。

2、定期**。

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5、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單方怎麼起訴離婚,女單方起訴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 起草起訴狀 2 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 法院安排 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 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 訴訟 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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