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刑滿人員工齡政策,中國勞動法對企業職工工齡是如何規定的

2022-03-06 14:59:53 字數 5423 閱讀 3050

1樓:醜小鵝

您好,判刑前和判刑後的工齡合併計算

勞動法對刑滿人員工齡政策

2樓:南悅愛

此人64年參加工作,90年因經濟問題判刑6年,96年出獄,他26年的工齡不算數,原因是因經濟犯罪被判刑而失去公職。在沒有任何經濟**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俗稱低保)。

中國勞動法對企業職工工齡是如何規定的

3樓: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按照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的該單位工齡計算。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在所有進過的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加起來滿一年的,就可以在當前單位享受至少5天的帶薪年休假,這個工齡不僅僅是指現單位的工齡,還包括以前單位的工齡。

其它情況下,工齡都是按照現單位的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

《勞動法》哪條規定5年以上工齡的不得辭退

4樓:就關我事說兩句

勞動法上沒有,勞動合同法上只有: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五年以上工作時間就不得辭退;即合簽定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若因企業重大變故或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也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講可以辭退的。

勞動法對退伍軍人的工齡有何規定

5樓:home好人一個

《勞動法》中未對退伍軍人工齡作出規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有較詳細規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 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係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復員退伍軍人的工齡計算: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連續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2、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從縣(或)批准入伍之日起計算(勞人險函[82])。

3、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參加一般農業生產後,又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之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4、在職人員(包括學徒工和集體所有制職工)參軍、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參軍前的工齡、軍齡和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5、被判刑後的復員退伍人員,刑滿釋放後參加工作的,其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時算起。判刑後保留軍籍的,可將服刑前後的軍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勞人險函[1986]33號)。

6、義務兵退伍後,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與軍齡應計算連續工齡(國發[78]106號)。

7、臨時工應徵入伍,復員轉業後又參加工作的,其工齡計算問題,按保險福利局勞人險退[1982]32號檔案執行,可將其參軍前最後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的軍齡和復員、轉業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6樓:匿名使用者

退伍軍人從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參工時間,由國家統一分配的退伍軍人,待分配期間計算工齡,與軍齡以及分配工作以後的工齡合併計算連續工齡,計算繳費年限;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軍齡與退伍後的工齡合併計算連續工齡,計算繳費年限。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安排工作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並沒有關於退役軍人工齡上的規定,退役軍人仍然按《***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辦理退休,另外,獲得全國勞動英雄、 勞動模範稱號,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的轉業、複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相關規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 勞動模範稱號,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的轉業、複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退伍軍人任村幹部軍齡是否算工齡?

9樓:匿名使用者

我76年12月入伍82年1月退伍,退休時軍齡算幾年。

國家有關工齡的規定及依據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一)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辦理退休或調整退休費待遇的人員,其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的規定計算。

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的,可不再變動。

(二)臨時工、季節工、學徒工、輪換工、經濟建設民工、「亦工亦農」工轉正後的工齡計算

(三)民辦教師、長期頂編代課教師的工齡計算

(四)鄉村醫生(赤腳醫生)的工齡計算

(五)原在鄉鎮及其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從事享受國家補貼的半脫產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

(六)「四清」和「鬥、批、改」工作隊隊員的工齡計算

(七)國家職工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或全部**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職工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11樓:匿名使用者

分析如下

(1)公務員、事業的,有改制企業的(工齡補貼已領和沒領),有原來是零時工後來變合同工的,各種身份員工按國家有關工齡的規定及依據如下:

(2)《***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具本問題的補充》中規定,國家機關使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有的稱為「僱員」)被正式錄用以後,他們在正式錄用以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這裡應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錄用以前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如果錄用以前,在幾個單位臨時工作,不能都算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轉正錄用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計算在工作年限之內。

(3)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辦理退休或調整退休費待遇的人員,其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的,可不再變動。

(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年限規定是指從首次工作開始之日起計算,而不是有些單位認為的從到本單位工作之日起計算。

拓展資料

(1)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2)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2023年以後它的範圍不限於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

)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3)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若沒有可以合併的情況,連續工齡就是本企業工齡。***2023年6月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將「本企業工齡」改叫為「連續工齡」。

(4)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的"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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