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在辭職當天可以開出來嗎

2022-02-22 03:56:52 字數 5550 閱讀 822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是要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蓋章的,企業人事部門要跟勞動仲裁委員會經辦人員聯絡好。

2樓:

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可以辦理完離職手續當天開具的,但是用人單位推遲開具證明也沒有違法,在正式開具解除合同證明之前,只要你有考勤記錄證明有上班,用人單位都必須支付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且與用人單位辦完交接手續,是可以當天就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開出的。這在《勞動合同法》中也有體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山野柴胡

【解除 程式】《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辦結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塞外浪子

應該可以吧!我就是在最後工作日開出來的,前提是要提前辭職申請並且辦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續!

6樓:拿破崙柒世

每個公司的內部管理不同,sop也不同,有些公司離職當天,甚至是離職前就可以開具此證明,有些公司要等到結清所有工資之後才給開具證明。具體要看你所在的公司的sop。但是在法律程式上是離職15內是必須開具這個證明的,但是很多公司為了方便,在每個月只有一個辦理節點,過了節點就要等到下個月。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在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時進行離職結算,並開具離職證明的。

8樓:辦公室

你要是把所有手續都辦好了就可以

當天辭職可以開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嗎

9樓:濤聲海韻

當天辭職,需要經過一定程式後才能辦理離職,離職時單位是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依法離職,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0樓:飛翔律師

一般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工資,併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1樓:風塵世射手

可以開具解除證明讓到勞動保障局報到

辭職後到新公司需要原公司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12樓:呂昕顏

建議去原公司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原因如下:

辭職後到新的公司,有的公司會需要原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而有些單位是不需要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

是的,需要原公司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參考資料

14樓:簡簡單單

1、辭職後到新公司,有的公司需要原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有些單位是不需要的。如果需要原單位證明,找原單位出具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新公司跟你索要,你有義務提供,否則新公司有權利不錄用你。如果沒要求你提供,也沒什麼關係。

但如果你與原單位是非正常離職,情況會複雜一點,如果是正常離職,理清手續,就沒有太大顧慮。

16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需要,辦理社保等手續的交接使用,同時也證明原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結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17樓:中顧網於律師

需要的,證明你跟原來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

勞動法規定的,離職後的 離職證明多久可以拿

18樓:楊老師的秒懂課堂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19樓:貢金蘭祭雪

離職證明是當天辦當天就可以拿到

離職的證明包括兩塊:1,公司出具帶公司公章/人事章的,證明你和公司解除關係的書面材料。2,勞動部門出具的關於你和公司終解備案的單據,上面包含了你和公司解除關係的證明,為何解除,享受的失業待遇等。

其中第一條是由公司出具,第二條由勞動部門出具,第一條不知道你們公司有何規定,但是第二條應當是當天辦理當天取得,次日生效。

只要有第二張勞動部門出具的終解備案單據,即可證明你離開公司了。可催促你原公司人事部門解決。

2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在您提出辭職並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會給您開具離職證明,並且要在15天內為勞動人員辦理檔案以及各項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勞動人員也應當按照雙方當時在合同中的約定,完成好工作交接,這樣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也會比較爽快,如果用人單位一直不出具離職證明,應當承擔法定責任。

21樓:羊舌桂蘭蠻煙

這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2樓:及義藍壬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你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程式合法,應屬於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出具證明。第89條也規定了不出具證明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3樓:定懷雨李乙

公司沒有結工資給你,代表勞資關係還沒有解除,當然不會馬上給你開離職證明了。

既然27號已辦完離職手續了,公司就應該當天給你結算工資,並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你已經提前30天書面辭職了,公司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的,你可以跟公司談一下,如果公司不給你結工資和開離職證明,你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之前就有一個案例,有個員工已經離職了,公司也是說15日打在他卡里面,但是還沒到15號,他在別的地方發生車禍死亡,勞動部門仲裁的是公司要給這名員工補償相關死亡費用,原因是公司未給員工結算工資,雙方勞動關係還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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