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歲女孩被法院列為老賴引眾怒,法院有錯嗎

2022-02-15 14:13:45 字數 5741 閱讀 4466

1樓:八卦小樂

女孩被法院列為老賴引眾怒,法院有錯嗎?我覺得挺對的!孩子又不可能進行高消費。

同時限制了新的監護人以孩子的名義進行高消費。孩子未成年房子誰也賣不掉。也為債主表明房子在這等孩子成年就可以拍賣。

雙方合理的保護。單身父親母親家裡還有未成年人的時候,唯一一套的房產是沒有辦法被執行的。所以限制消費這種不痛不癢的大概就是做給那個買家看看。

是否有遺產繼承程式?如果小孩放棄繼承,就沒有資格作為被告啊!法院是怎麼審理的?

難道小孩子已經繼承了遺產?繼承遺產後也可以過戶啊,首先,購房者沒錯,畢竟他是善意購買,並支付了房款。其次,法官沒錯,因為受益人尚未成年,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其繼承的爭議房產,只能做出一個看似駭人聽聞,其實對於女童無關痛癢的判決,這也是最佳的解決方式。

至於無效合同也是對的,但是合同無效,並不代表原買主付的購房款就打了水漂。所以說,法院判決女孩在繼承的遺產裡面同時繼承債務是確當的。應該是這樣的父親被判刑,房子就成了她的唯一住所,無法被執行。

而房子作為父親的遺產,在繼承遺產的時候,必須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也就是說,要繼承房子。可能房產除了債務之後還有餘值,監護人也無權說放棄繼承。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監護人可以提供住所,然後拍賣房產,還債之後,剩下的錢再繼承父親s母后賣房,人不見了難道不報案,夫妻共同不動產處置時要夫妻共同到場籤合同。

沒有網籤買家就這麼把房錢給了人犯?網籤後購房款通常是由銀行監管,過戶後才解付。

其父親已經破產資不抵債,根據破產法優先償付用於小孩子女的生活費用。餘下的錢按所付購房款按購房人過錯打折後支付,不足支付的作為孽債繼承,成年後有償付能力再行賠償,那時購房人是否在世都是個問題,孽債權繼承人是否繼承該債,重新申請執行都是個問題。

結論:購房非小事,切莫貪便宜,該走的程式一定走到位,該花的錢一定要花,中介合同中一定要有中介方負責交易不成的定金連帶責任字樣。我覺得不合理,這個案件有明顯的問題,未成年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不是房屋買賣受益人,另外既然房屋買賣已經達成,那未辦理手續應該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個孩子,法院判其為老賴,在我看來簡直匪夷所思,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呢?

希望有能力的愛心人士,法律人士能幫助她。

2樓:伊尚說事

9歲應該還是一名一二年級的學生,處在義務教育階段這個時候的孩子應該是幸福的。但是有這麼一名女生,她從小是名孤兒,本來女孩的日子過起來就已經比普通人艱辛千倍萬倍,但他的厄運並沒有因此而停止,一紙判決書將女孩推入了限制消費的境地,也讓不少的網友對法院的判決產生了質疑。

一、未成年女孩無力替父還債?

首先子女替父母親償還他們的債務是理所應當的,但是這種情況通常是子女已經成年,而對於這樣一名未成年的女孩子來說,從小就失去了父親母親,它的主要**就是社會給予的那些低保救助金,而9歲又不能出來工作,那麼他又有什麼能力可以替父親來償還這筆債務?

二、限制女孩消費有意義嗎?

三、成為老賴的原因

法院嚴懲老賴自然是正確的一件事,但女孩是被動接受房產,過戶也是被動被限制高消費列入老賴行列,從路人的眼光來說法院這個判決是不太符合情理的,畢竟女孩僅僅9歲,他對於這個債務無能為力,或許可以等到女孩長大成年再進行判決,或由法院以及社會幫助女孩將房產過戶給當時買房者。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呢?

3樓:職場導師夏清

我覺得是有錯的,因為9歲的小女孩根本就沒有勞動能力,也沒有償還能力,列為老賴顯然是不對的,而且錢也不是她花的,是她父親。

4樓:體育叮叮咚

沒錯。法院只是在按照正常的程式秉公辦事,而且案件中確實在很多環節都和這位孩子的名字相關聯。

5樓:愛小樹苗

我認為法院這樣做是有錯的,因為現在女孩年齡也非常小,這些債會讓女孩在心理上承受很大的壓力。

6樓:焰心

我認為法院沒有錯,但是讓一個九歲的小女孩成為一個老賴,真的對一個小女孩公平嗎?

7樓:你到底敢不敢

我覺得是有錯的,畢竟這麼小的孩子,她自己根本沒有能力承擔,卻要讓小女孩在這麼小的年紀承受自己所不應該承受的東西,給小女孩的生活學習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8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如果從法律的這一方面來看法院是沒有錯的,但是從人情這一方面來看,這個女孩確實太可憐了。

9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我覺得法院的這個判決非常的不適合,也特別的不公平,因為畢竟這個9歲女孩沒有任何的民事能力,也沒有養活自己的本領,她不應該因為父親的錯誤而受到相應的牽連。

10樓:只因你而愛

我認為法院可以的,不然老賴跑路家裡人不用負責了那老賴不是可以為所欲為了

11樓:老男孩

法院走法律程式判的沒錯,但後期考慮到孩子沒有繼承財產池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又判定孩子不需償還也沒錯。

12樓:童心老人

看了事件的來龍去脈,找不到法院有錯的地方!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13樓:匿名使用者

9歲兒童沒有財產處置能力,也就是她的外祖父為監護人,債務應該是監護人暫時負責,要懲罰也應由監護人承擔。

14樓:睢鳩高昂

我認為有錯,九歲無民事責任,判她毫無意義,你可以判繼承財產後先還欠款,但不應該判她限制消費。個人覺得

15樓:山村歲月之讀書品史

以後如何杜絕老賴光明正大的轉移財產,是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

16樓:秦皇島百鳥園

你以為九歲的孩子就一定是個好人嗎?有的孩子天生就是壞人。跟家長有直接關係。一個人的好與壞不能拿年齡來判斷。有的人來到這個世界,就是為了害人呢。

17樓:一米陽光明媚燦爛

具體情況不太瞭解,如果九歲孩子繼承了父母財產,那她就是被執行人!想想被她父母欠債的人,他們是不是也很困難。如果九歲孩子放棄繼承父母遺產,那她就不應該被法院列為失信人。

如果九歲女孩繼承了父母財產,可以等她18歲後或者學業結束後如果沒有還款意向的話,可以列為老賴,這是我本人的觀點。

18樓:冠牛水果

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財產,子女有義務責任替父母承擔責任還債的責任,父母沒有財產留給子女,子女應該無義務和責任給父母還債。不該有連帶責任。

19樓:一夜知秋求魔

九歲的孩子懂得什麼列為老賴是在是有點不對吧

20樓:乘雅青

法院正確!!任何人平等的!!你佔著被賣出的房子,買房的人有什麼錯??

9歲女童無力還父債成老賴,網友對此事的看法不一,她到底該不該替父還債?

21樓:伊尚說事

9歲,多數情況還躺在父母的懷抱中撒著嬌,享受著父母的對自己的寵愛。但是卻有一名9歲的女孩,要為自己的父親償還55萬的高額債務,這件事情出來以後頓時引來了網友們的熱議,同時網友對法院的判決也持著不同的態度和看法。

一、女孩的債務從何而來?

二、女孩有能力償還債務嗎?

三、債務是否需要繼承?

女孩自己就已經是一個孤兒,他本身就是這件事情的受害者,現在又要讓年幼的他來承擔高額的債務實在讓人心疼萬分,這種債務不應該由女孩來承擔,大家是否認同我的看法呢?

22樓:右手年華

我覺得這個9歲的女童不應該替自己的父親還債,這是因為她現在還沒有還債的能力,而且她還是一個孩子,不應該這麼小就承擔還債的責任。

23樓:記明練

導致法院的一紙判決,讓女孩繼承了55萬元的高額債務。 而女孩現在還是一個未成年的人,並且是一名低保戶,這樣的情況下來繼承債務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24樓:你不要在我旁邊

我覺得女童不應該替父親還債,因為這個孩子的人生已經夠悲慘的了,她還沒有感受到這個世界的美好,卻要揹負著一筆鉅債,對她來說是不公平的。

25樓:職場

我覺得她不該替父親還這些外債,她是一個未成年人,不具備有擔當債務的法律責任。還是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自己的債務能力來,根據這自己的債務能力進行借貸。

26樓:你到底敢不敢

我覺得9歲的孩子,她並沒有能力替父親還債,即使要還債也要等她成年以後,有能力工作有收入的時候再去替她父親還債。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她應該為自己的父親還債,但是不是現在,而是等她有償還能力的時候再還。

28樓:自己滴定

我個人認為這名女童以現在的年齡,並不應該為父親償還債務,因為她屬於未成年人,並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

29樓:拾逸

我覺得她不應該為父還債,一是她還那麼小,當時作為父親根本就沒撫養過她。

30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我覺得她不應該替父還債,因為她畢竟也只是個小孩子,她哪有那麼大的能力去承擔父親的債務。

31樓:你到底敢不敢

我覺得這個小女孩不應該替父還債,因為這個小女孩根本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而且她並沒有工作的能力,因此我覺得這個小女孩也應該以學習為主。

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會有什麼後果?

32樓:唯歷為大

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會有什麼後果?

因為通過這種方式的話,就可以比較明顯的發現哪些人是不講信譽的人,哪些人他們的社會誠信存在問題,所以我覺得這種做法是非常合適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之下,我們確立了哪些人是失信人員以後就可以比較有效的進行控制和管理,通過這種方式就可以影響到一個人的整體的一個發展的情況,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不錯的事情。

因為有些人可能他就是天生這種性格,就想著想通過這種方式來獲取一定的收益,其實我覺得他們的這種做法是非常不恰當的,所以這些事情大家在處理中一定要詳細的解決,如果解決不好的話,就有可能對大家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所以我認為把這些東西都解決好了,才能夠有一個比較不錯的解決途徑脫開這些方式不考慮的話,可能單純的考慮某種方式,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之下,如果要想單單的考慮一種方式的話,可能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會比較大,而且在很多情況下解決的方式也會比較少。

33樓:梧桐梓影

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會受到很多消費的限制。

失信人員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守信用的人。通常會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的人,都是欠有大額債務不還的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有些人欠著別人的錢不還,被別人告上法庭,卻覺得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其實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果是很嚴重的,大部分的高消費場所、交通工具都會被限制,法院有權利拍賣列為失信人員的房產,同時失信人員的財產會被凍結。

一、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會被限制消費。有些人欠債,但是想法很奇怪,覺得只要自己不還,法院也拿自己沒辦法。其實便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果是很嚴重的。

失信人員將不能創辦公司,不能購買飛機票,不能購買列車的軟臥車票,同時不能坐高鐵、動車。失信人員也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等場所進行消費,同時不能再買房跟出境,總之一切跟消費有關的行為都會受到限制。

二、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房產會被拍賣。有些失信人員覺得,自己只有一套房產,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維持生活的必需品,不會被法院收掉。其實這種想法也是不對的,被列失信人員後,法院是可以對失信人員的房產進行拍賣的,只要給失信人員提供小面積的廉租房,保障其居住,房子一樣可以被拍賣。

三、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後,財產會被凍結。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所有的財產都會被凍結,其中包括銀行存款,也包括虛擬貨幣。失信人員的信用會被同步到芝麻信用上,在網路上購物也會受到限制。

同時失信人員將不能到銀行去貸款,甚至不能擔任某些公司的高管,處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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