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了債務怎麼處理,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處理

2022-02-09 02:49:20 字數 5947 閱讀 7396

1樓:華律網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

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債權人(就是債主)的債權是不會因為債務人有無償還能力而消失的,這時會出現兩種情況。1)如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返還,那麼債務人必以其全部財產須履行其義務(這其中通常會有法院、街道、工作單位、張三李四等調節,但並不具有法律效力)2)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合意使債務能夠為債務人所償還(減免、延期)在第一種情況下,法院若作出判決,裁定債權人請求權之成立,那麼債務人可以在裁定後提起危及其生存權之訴訟。我不知道我說明白沒有,但如果你說的是真實情況,那麼法院可以判定債權人勝訴,並判決債務人以其全部資產清償債務。

但是這種判決執行的難度是很大的,**與社會影響也該考慮進去。

3樓:法律快車

可通過法院辦理公告以送達傳票和訴訟材料,公告期滿視為對方已收到,即使對方不出席,法院也可缺席審判。但你得提供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證明和債務人欠您債務的證明。拿到有效的判決就不用擔心訴訟時效問題。

此外,即使債務人現在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但判決生效後,只要發現了債務人的財產隨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欠債人已死亡,債務怎麼處理?

4樓:華律網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蔘加訴訟。遇到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此時可以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還債,如果在還債之前債務人的遺產就已經被繼承人分割的話,這個時候各個繼承人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麼此時也就不需要給被繼承人還債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5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承擔主要由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承擔。具體承擔範圍如下:

債務人死後的債務具體承擔範圍:

1、債務人配偶的責任承擔

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來確定。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債務人去世後,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債務的履行。

2、債務人子女的責任承擔

我國法律規定,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6樓:律圖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錢人死了,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

8樓:上海笙銘律師

你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就是屬於遺產,根據法律規定,你和你母親應當在遺產範圍內要償還你父親生前的債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否存在這個借款事實,如果你和你的家人都不能確定的話,個人認為還是等他起訴會比較穩妥,等法院來認定!

10樓:東東瞭解

你父親的 債務就要用你父親的 財產去償付。 既然你母親佔據了 你父親的財產那麼你母親 可以替你父親償付。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上說是和欠債人有直系親屬的人負責,具體的你可以到當地的法律部門求助!

12樓:仙緣劍士

這個欠條快兩年了吧!看看欠條有沒有過了追溯時效,過了的話,你們就可以免去了這個債務,就算他起訴 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債務人死亡其債務應如何處理,債務人死亡之後怎麼辦

13樓:華律網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蔘加訴訟。遇到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此時可以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還債,如果在還債之前債務人的遺產就已經被繼承人分割的話,這個時候各個繼承人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麼此時也就不需要給被繼承人還債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14樓:無訟

民法典明確規定,即使全體繼承人放棄對遺產的繼承,遺產管理人仍可列為被執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在民法典繼承編中,遺產管理人制度被首次提出,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打破了原繼承法律實務中遺產管理人角色空缺的局面。法定繼承人、民政部門、村民委員會等,均可擔任遺產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等職責。這就意味著,在遺產分割前,如果申請執行人死亡,其遺產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自己為申請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死亡,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對方的遺產管理人為被執行人。

民法典將遺產管理人明確為被執行人,解決了當事人死亡時執行主體變更的問題,破解了『同案不同執』難題,不僅維護了債權人的勝訴權益,也捍衛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當事人死亡之後,執行主體是否發生變更,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分歧。法院執行案件時,對遺產負有保管與清償義務的人主要有3種做法:

一種是將其確定為協助執行人,對其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另一種是將其直接確定為被執行人,對其直接採取強制措施;

還有一種是不列其為執行主體,直接執行遺產。

債務人去世,所欠的合法債務並不會隨之消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子女在繼承父母的遺產後,在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債權人可要求其繼承人償還債務,但僅能以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

以上知識就是對「債務人死亡其債務應如何處理」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15樓:土流集團

一、債務人死亡其債務應如何處理

問題涉及的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這裡涉及的是死亡,其債務應如何履行的問題。死者生前所欠的合法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

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

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應對死者的遺產和債務進行清理。如果遺產的實際價值超過債務,遺產還債後仍有多餘的,多餘部分可由繼承人繼承。如果繼承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也可先分割遺產,然後按比例分擔死者的債務。

但如果死者生前的債務是由於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而負的,那麼,即使遺產不足清償,繼承人也負有清償的責任。如果死者生前所借債務是為了其家庭共同生活,那麼其家庭成員應負。

二、債務人死亡之後怎麼辦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了起訴必須符合以下四個要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死亡案件有其特殊性,應重點審查被告的主體資格是否適格,適格的是否都參加了訴訟。

因為有明確的被告是起訴四個必備的實質要件之一,原告起訴,必須指明具體的被告,明確指出告誰,誰侵害了其合法權益或者與其發生爭議。債務人死亡案件牽涉到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參與人和他們相互之間以及他們與原告(債權人)、集體組織、其他公民之間發生的析產、遺產管理、清償債務、繼承、遺贈等權利義務關係。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處理。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自然人)的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

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為被告的處理。人民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在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至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內均歸繼承人。

我國繼承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財產繼承存在著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階段,共同共有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各共同共有人應參加訴訟。審查主體時,只有遺產未分割,應通知各繼承人停止分割。

我國繼承法沒有詳細規定債務清償的時間問題,但是根據繼承法的原則精神,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對剩餘的遺產在繼承人中間進行分割。這樣可避免遺產分割後,在債權人有數人時,哪個債權人的債權由哪個繼承人負責清償的難題,也可以避免因繼承人生活困難,其繼承得來的遺產處理掉,難以估價,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

(三)原告起訴時,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由各繼承人按比例清償,法院應通知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處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蔘加訴訟。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失蹤該怎麼處理,債務人失蹤該怎麼辦

債務人失蹤,有擔保人的,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債權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或者死亡,然後向其財產代管人或者繼承人主張債權。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到催天下發布債權委託,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臺,主要提供物業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網貸...

債務人死亡之後如何處理,債務人死亡了怎麼辦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1 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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