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是丕立案期限是多少

2022-02-08 23:14:26 字數 5531 閱讀 9378

1樓:戚廣利

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2樓:曹世勇律師

根據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所以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從受理到立案的具體時間。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是什麼樣的

3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指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自訴案件,是指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案件。

自訴案件的具體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公訴案件的具體流程:

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並附全案證據。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後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群、司法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4樓:楓林雨露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

1、接受當事人委託,辦理委託手續;

2、與辦案機關溝通交流,提交委託材料,瞭解案件情況;

3、會見犯罪嫌疑人,聽取犯罪嫌疑人陳述,對案件有一定的瞭解;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

1、偵查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還是非常複雜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出錯,因為出錯就容易產生冤假錯案,給國家機關的形象造成重大影響,也影響司法的公平公正。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及在偵査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偵査活動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査,搜査,扣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扣押、凍結存款、匯款,鑑定,通緝在逃犯,以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査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偵査,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予以審査核實。

根據需要採取各種偵査手段和措施,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

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7樓:匿名使用者

一、 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那麼,有沒有不經歷這三個程式的案件呢?回答是:有。

比如《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如:侵犯通訊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等),這一部分案件的特點是危害程度較輕,處罰也輕。所以,法律規定可不經歷偵查和審查起訴兩個階段,而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控告。

但是這一部分自訴案件案發率不高。

對於大部的案件而言,走完這三個程式的時間在6個月左右。也就是說,從人被抓算起,直到判決下來大致需要6個月。而少數疑難、重大、複雜的犯罪案件,這個過程會大大加長。

法律之所以設定由三個機關(公安、檢察院、法院),分別來稽核一個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在於:刑事案件的後果往往是剝奪人最基本的自由權和生命權,故而應當特別慎重,以防出現錯案。

二、 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三、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後,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稽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與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說,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在此階段,檢察院負責起訴的主辦人員會對公安機關送來的案卷材料進行審查,分析、會見被告。以核實被告是否確有犯罪行為?其行為構成什麼罪名?

應否起訴?共同犯罪中主犯與從犯如何劃分?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材料是否確實、充分?

等等一系列問題。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三種情況:1、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麼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2、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3、如果認為案件證據尚不夠充分,確鑿,那麼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四、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麼罪?應該給予什麼樣的刑罰?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在時間上,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對於,重大、流竄等犯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注:根據法律規定,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公安、檢察院兩個階段統稱「犯罪嫌疑人」,而在法院審判階段統稱為「被告人」。吳律師回答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時間,辦理刑事案件程式和時間

這個問題非常複雜。首先是刑事拘留,拘留後一般會逮捕,逮捕後偵查期限2個月,2個月不夠的話,根據情況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延長後偵查完畢到檢察院,檢察院期限是1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認為事實不清可能退回公安補偵,補偵限於兩次,每次1個月,每次補偵完畢到檢察院,檢察院重新計算自己的辦案期限。下一步到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立案夠才能訊問嫌疑人嗎?沒立案前只能

如果有重大嫌疑的話可以訊問或者是在有指證的情況下,盤問是在現場或現行,或在沒條件訊問和有嫌疑的情況下采取的措施,這些都是一種程式而已,不影響案件進展的,法律條文在辦案程式可以查到。1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對於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論內是否立案,都採取 容訊問 的方式調查瞭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況。...

請問 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還是由檢察院立案偵查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轄區公安局派出所立案偵查,當然,檢察院也有偵查權。檢察院進行立案偵查的案件是讓公安局偵查嗎 10 按 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 刑訊逼供 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 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