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質保責任怎麼承擔

2022-02-05 22:14:52 字數 5337 閱讀 1200

1樓:深海龍

不經過驗收的工程,發包方擅自使用,視為驗收合格,但保修責任無法排除,保修期應從使用開始之日起算。

2樓:

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援;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考點**】該考點來自教材的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的第四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3樓:念念今天答題了嗎

回答《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是法律對工程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

如擅自使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為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援。實踐中,適用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還應注意到:

(1)發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僅在使用部分工程範圍內對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承包人仍對未使用部分工程質量承擔責任;(2)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

提問我們的辦公樓是2023年底蓋完的,共計4300平方,施工方一直沒有驗收,2023年5月因公司業務需要,被迫裝修使用了一樓西側500平方使用,安裝了辦公樓外圍的大理石與前面的玻璃幕牆,合同約定有違約責任及違約金27萬元,至今未驗收。 問題1、安裝辦公樓外圍的大理石和前面的玻璃幕牆算不算擅自使用? 問題2:

合同約定有逾期交工違約責任的情況下,能不能追償對方賠償租賃損失,或者放棄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追償對方的租賃損失。

能不能追償4300平方,每平方25元每月,2023年至今3年的租賃損失,使用部分500平方可以去掉。

回答可以的哦

更多2條

工程未驗收就交付使用,建設單位需承擔什麼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採取哪些措施,監督部門需要採取哪些

4樓:新大道至簡

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援;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的規定很明確:工程未驗收就交付使用,建設單位需承擔什麼責任——除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外,其他質量責任均由建設單位承擔(包括其他保修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監督部門只能採取一些行政處罰措施,如:責令改整、罰款等等;相對於施工方來說是一種部分質量責任的免除,如果樓主是施工方的話,那麼此問題的背後,是建設單位欠付工程款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程未驗收就交付使用,就說明了建設單位接收了本工程,施工單位完成合同任務、開始履行工程合同規定保修期。建築物在使用過程出現人為破壞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採取措施有罰款、警告等,情節嚴重可以降級資質。。。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質量責任有誰來承擔

6樓:lawyer孔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援。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7樓:張青山

建設單位負責,建築法明確規定的!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如何處理?

8樓:煙塵你妹俘

某建築公司,為北京一工廠改擴建廠房,將廠房改造成集貿市場用房。建築公司施工範圍是二次結構、裝飾工程。工程完工後,業主在未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情形下,單方面直接啟用工程,招商入場,開張營業。

顯然擺出了不與承包人結算的架勢。承包人還要等待發包人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嗎?律師視點:

承包人用數碼器材固定業主啟用工程的時間和狀況,主動啟動結算程式維權。《建築法》第61條: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首先,承包人應當立即用數碼器材固定業主啟用工程的時間和狀況。業主擅自使用該工程的時間,就是實際竣工日期。業主啟用工程的行為,推定工程質量合格,免除了承包人部分質量保修責任。

但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仍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解釋》第14: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三)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9樓:念念今天答題了嗎

回答《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是法律對工程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

如擅自使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為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援。實踐中,適用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還應注意到:

(1)發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僅在使用部分工程範圍內對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承包人仍對未使用部分工程質量承擔責任;(2)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

提問我們的辦公樓是2023年底蓋完的,共計4300平方,施工方一直沒有驗收,2023年5月因公司業務需要,被迫裝修使用了一樓西側500平方使用,安裝了辦公樓外圍的大理石與前面的玻璃幕牆,合同約定有違約責任及違約金27萬元,至今未驗收。 問題1、安裝辦公樓外圍的大理石和前面的玻璃幕牆算不算擅自使用? 問題2:

合同約定有逾期交工違約責任的情況下,能不能追償對方賠償租賃損失,或者放棄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追償對方的租賃損失。

能不能追償4300平方,每平方25元每月,2023年至今3年的租賃損失,使用部分500平方可以去掉。

回答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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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驗收擅自使用要負什麼責任

10樓:華律網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是法律對工程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

如擅自使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為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援。實踐中,適用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還應注意到:

(1)發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僅在使用部分工程範圍內對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承包人仍對未使用部分工程質量承擔責任;(2)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3)承包人退場,發包人僅僅是控制工程,不屬於「擅自使用」;(4)雖未經過竣工驗收,但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使用,同樣不屬於「擅自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1樓:hyyh闖天涯

《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中同時提到了幾個專業術語:「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合理使用壽命」分別是什麼?發生爭議的如何來確定?

地基基礎是兩個工程專業術語的組合,按國家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的規定,地基是指是指支承基礎的土體或巖體,地基按是否經過處理分為天

建築工程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怎麼辦?

12樓:華律網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是法律對工程交付使用的強制性規定,發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

如擅自使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之規定,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視為其認可工程質量合格或同意對工程發生的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缺陷提出抗辯的權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應得到支援。實踐中,適用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還應注意到:

(1)發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僅在使用部分工程範圍內對質量問題自擔責任,承包人仍對未使用部分工程質量承擔責任;(2)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3)承包人退場,發包人僅僅是控制工程,不屬於「擅自使用」;(4)雖未經過竣工驗收,但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使用,同樣不屬於「擅自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樓:笨貓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援;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三條)

【具體釋義】

一、前提條件(一)建設工程未經驗收(二)發包人擅自使用:如果發包人的使用是建築商同意的或者其他不屬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不適用此條。

二、實質條件發包人擅自使用以後,以使用部分質量不條例約定主張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援。

三、特殊規定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該建設工程,承包人也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合理使用壽命期限,是為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律師提醒】

一、未經驗收的發包人擅自使用的,建築商應和發包人辦理工程專案的移交手續,以利於在訴訟中能夠證明發包人已經在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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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資料 驗收包括工程技術資料 工程綜合資料和工程財務資料。1.工程技術資料驗收內容 1 工程地質 水文 氣象 地形 地貌 建築物 構築物及重要裝置安裝位置 勘察報告 記錄 2 初步設計 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關鍵的技術試驗 總體規劃設計 3 土質試驗報告 基礎處理 4 建築工程施工記錄 單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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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怎麼寫,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驗收意見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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