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過事實婚姻,沒有離婚,現在我又結婚了,屬於重婚

2022-02-04 16:23:43 字數 3691 閱讀 4914

1樓:

不是!你根本就沒有與對方結婚,領結婚證,用不著離婚,只要分開就行,哪來的重婚罪?

2樓:

是犯了重婚罪,你前夫有權利起訴你,並請求法院判你和你現在的丈夫離婚。

解除事實婚姻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樓:

不是。法律上你是初婚。

以前那個孩子叫做非婚生子女,但是要贍養的哦。

事實婚姻,法律上早就取消這種說法了。不過你的戶口為什麼在他家裡?遷入的時候,理由是什麼?難道不是結婚嗎?

那你的戶口上應該寫已婚的啊。如果已經重新結婚,看來當初戶口上至少是非已婚的(離異或者未婚)。

沒關係啦。你們是合法的夫妻。

4樓:榴蓮果丹皮

不是。你現在合法了。

事實婚姻再結婚屬於重婚罪嗎

5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所以,目前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若男女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就認定為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同居的不算事實婚姻,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若是前一種情況,沒有結束事實婚姻狀態就再婚,就構成重婚;若是後一種情況,再婚合法。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看他是在什麼時期的

新婚姻法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也就是說,他和老家的老婆開始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的時候,新婚姻法有沒有頒佈,如果有,那就不算夫妻,那麼他的行為不算重婚(只能算道德有問題),如果是在新婚姻法頒佈之前,那麼就算是合法夫妻,那現在的行為,就構成了重婚罪。新婚姻法聽說是94年左右頒佈的吧,具體我也不清楚!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算是重婚因為他們並沒有領結婚證,並不是合法夫妻。不過他現在這種行為是涉及到了人倫道德的問題。

我老公和別人有過事實婚姻,和我又拿了結婚證,會構成重婚罪嗎?

8樓:汙水縱橫

不是重婚。現在以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沒結婚證一律作為非法同居!!

9樓:

你離婚是為了不讓他坐牢嗎?那麼你可是真夠愛他的啊!但是一個拋棄了孩子版和孩子媽的男人,尤其他還權沒有和人家領結婚證就敢生,真是缺德啊!

這樣的男人不會在婚姻裡為你守節的,個人建議趁這次的事件趕緊離婚並索要賠償,全看你怎麼選擇了。

10樓:我心煩事多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11樓:小野先生

重婚了。如果知道的人不多,或者你們結婚的證據不多,可以試試。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證一律作為非法同居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老公以前是不是有結婚證,如果沒有,那就不受法律保護,你才是他的合法妻子

14樓:掙扎de歲月

只要沒有和那邊大結婚證就不是 但可以告你老公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不過有孩子的話應付贍養費!

16樓:中國快速印刷

已夠成事實婚因,是看有沒有孩子,最重要。有孩子在就是事實婚因,受法律保戶。

80年以前事實婚姻沒有辦離婚又和別人登記算重婚嗎財產怎麼分

17樓:這裡有狼

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的,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才能確定為事實婚姻。在此時間以後,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

法院不會以夫妻關係處理他們的案件,而是以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相關規定摘錄如下:

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同居關係的雙方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9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的規定,無論是事實婚姻關係,還是同居關係,雙方離異時,其子女撫養問題均依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辦理。

18樓:天涯千年狐

前面那個只能算分手,再婚,九四年之後已經取消沒領證的婚姻合法性了,財產可以根據雙方的付出分割

我是2023年結婚但沒領結婚證,我老公又和別人領證了,怎麼辦?事實婚姻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19樓:走向深藍

您好 朋友

您說的兩個抄人雖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領取結婚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2023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法》結婚實質要件的屬事實婚姻關係,

那就是重婚罪

但是如果是在這之後,是按照新婚姻法施行的

那就是前面的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後面有與他人領證結婚,不是屬於重婚的

而重婚是指:1、有配偶者未辦理離婚手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2、有配偶者雖未登記結婚,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而公開同居生活的;3、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的;4、無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

因此,不是重婚的不予追究重婚罪的責任的。

我丈夫之前有事實婚姻分開一月和我領證,現在女方又回來了,是否構成重婚罪。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丈夫和對方沒有領結婚證,和你領證不是重婚,

如果你丈夫有兩個結婚證則是重婚,如果你領證時不知道他是已經領結婚證的,則你不構成重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1、以前的事實婚姻有沒有離婚,那個算作同居(如果沒跟你結婚)

2、跟你領證之後,跟另外一方現在有沒有同居

3、和你領證之後,又同居了,那才叫重婚

22樓:市祥

如你所述屬實,則涉嫌重婚。

沒有結婚證又是事實婚姻離婚後有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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