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多少天內向當地

2022-02-01 20:16:55 字數 5707 閱讀 2779

1樓:匿名使用者

自2023年10月1日起試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有工傷報告的規定: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後來,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後來條例經修訂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沒有對工傷報告的規定了,直接規定: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的具體界定標準是什麼?

3樓:仝雅詩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工傷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發生工傷時申報流程: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後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勞動合同影印件1份;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影印件1份;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附駕駛證影印件;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

三、工傷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款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係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係,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工傷鑑定。

停工留薪期滿或資料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給付。

經鑑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4樓:北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壹人事平臺

認定工傷的7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7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更多的是證明工作原因的輔助因素,同時也對工作原因起補充的作用。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

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

本條包括兩層含義: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而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

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意外傷害,如**、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

職業病必須是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於其居住環境周圍有生產有毒物品的單位引起的,那麼,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職業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

因工外出期間包括:

1.職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

「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的3種情況▼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3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注意:職工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過48小時搶救之後才死亡的,不屬於視同工傷的情形。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本項僅列舉了搶險救災這種情形,但凡是與搶險救災性質類似的行為,都應當認定為屬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6樓:

第二章 工傷範圍及其認定

第八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犯罪或違法;

(二)自殺或自殘;

(三)鬥毆;

(四)酗酒;

(五)蓄意違章;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第十一條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認定工傷應當根據以下資料:

(一)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於輕傷無需到醫院**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工傷認定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企業。

第十二條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什麼是工傷事故,工傷事故指哪些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 患職業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間,...

什麼是工傷事故,工傷事故是指什麼

工傷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和個人僱工在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構成工傷事故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是工傷事故是發生在各類企業之中的事故。各類企業指我國境內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 私營企業 三資企業,以及僱傭他人從事勞動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合夥組織。二是工傷事故是各類企業 個體...

什麼是工傷事故,什麼是工傷?工傷事故分類有哪些?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 患職業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