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後財產分配的法律?請專業人士回答

2022-01-22 04:38:33 字數 5152 閱讀 5303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的很明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的情況,男女雙方是半路夫妻,那麼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雙方的收入、獲得收益比如工資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各自的財產還歸各自所有。房子是男方父親的就是其父的財產,與夫妻無關。但是,如果是因房屋變賣獲得款項,由其父明確的贈予男方,最好是明確的書面贈與,那麼就專屬於男方自己的財產,這種贈與未言明給誰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處理的遺產,那麼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起訴可以要求分割財產,但是如果其不能證實該財產還存在,或者說已經被使用掉,那麼其主張也很難獲得支援。

2樓:冶金宇

可以的,只要結婚滿了三年,並且婚前沒有進行財產公證,財產就是夫妻雙方共有的,依照婚姻法與財產法,男女雙發在不另行達成協議的條件下將平分財產

3樓:天淨沙清

1、半路夫妻是什麼意思?他們有結婚證嗎?

2、如果他們有結婚證,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如無特別的書面約定,都是共同財產。

3、他們如果離婚,其財產分割與各自的子女無關。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懂法律的專業人士請進)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意思回答如下

一、由你母親起訴離婚,需要帶著結婚證,身份證,民事起訴狀,去法院立案。

二、關於房產的分割,一般是競價或者評估、最後才是拍賣。

三、財產的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但是由於男方有家庭暴力的情況,可以主張多分。

四、如果起訴後你爸不到庭,法院也會**的。但是需要證據證明他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你出庭作證的效果非常有證明力的

5樓:網球寶貝

1、《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需拿出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6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給你一些參考意見:

1、你媽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會給你爸發傳票,如你爸拒不到庭,法院也會強制他出庭。但可能要經歷兩次起訴,通常第一次離婚訴訟,法院要做調解而不判離婚;你媽隔6個月後,再第二次起訴離婚,這時法院都會判離婚。

2、房改房屬於你媽與你爸婚姻期間夫妻共有財產,你媽有一半的產權權益。法院會判決離婚房產分割一人一半,如你爸要房子,則應按一半產權補償現金給你媽。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關於離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這一條,你媽媽要離婚,對方不同意,當然只能是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理由:一是經常遭受家庭暴力,只是離婚的法定理由,當然也要有證據來證明。二是對方隱瞞經過婚。

第二,關於房子。房改房的歸屬,既然是屬於共同財產,當然應當分割。但是,如果是家庭暴力提起離婚,按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你媽媽在請求離婚的同時,可以請求對方離婚損害賠償。

如果損害賠償不成,還有一條路就是按照財產分割的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也就是,不管怎麼的,你媽媽都是可以多分財產的。可能是你媽媽得到房子,對對方給予適當的補償。你說你爸爸不讓賣怎麼辦,分簡單,根據法院的判決,他也沒有辦法的。

第三,如果你媽起訴,法院會通知他出庭的,如果你爸不當回事,不到庭的話,法院會缺席判決。法院考量的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你媽媽要起訴,最好要有充分的證據。

第四,你懷孕七個月了,確實受不了這樣的折磨,保孩子要緊。最好爭取緩和一下,不要搞得太僵,否則,很影響心情,對孩子不好。

8樓:李教榮

首先,對你跟你媽媽的處境表示非常同情!

其次,對你的有關問題提供如下參考意見,希望能夠幫助你們:

一、關於離婚問題:

你爸爸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導致爸爸媽媽感情完全破裂,在這種情況下,你媽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律依據是:《婚姻法》明文規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你媽起訴,你爸不當回事,裝作不知道、不到庭的話,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決席判決。

需要提醒你們的是,起訴請求離婚,應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關於財產分割問題: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誰賺多賺少!所以你的這個情況原則上的處理是共同財產平分。

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的名字?是一起出資購買的嗎?《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你父親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仍然應當平均分割,但你媽可以向你父親要求損害賠償。

9樓:奔跑中的檸檬

先去法院起訴唄,然後分居。

房子嘛可以賣可以不賣,賣了分錢,不賣的話,要房子的一方給對方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起訴離婚

二,關於房子,可以賣掉,或者競價。

三,不到庭,只要傳票送達了,第一次,法院會判決不離婚,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就可缺席判決。

關於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的法律法規

11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所有。離婚時平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說具體點,看我能不能幫得了你。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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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高手幫忙解決下關於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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