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怎麼分,離婚案中如何認定過錯方,財產如何分割

2022-01-16 07:19:08 字數 5073 閱讀 226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雖然離婚雙方中的一方存在過錯,但是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應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則,但存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行為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有過錯需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法律快車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案中如何認定過錯方,財產如何分割

3樓:華律網

《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中說明,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要求也照顧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樓:上海楊律師

一般而言,婚姻的過錯方是指對夫妻感情破裂應負有責任的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理念及傳統風土人情,我們通常認為婚姻過錯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誠之義務,對導致夫妻離婚具有直接過錯的一方。

離婚案中過錯方財產如何分割?請參考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的案情的,望你溝通律師後由律師判斷,

縱橫法律網 韓進華律師

離婚過錯方在財產方面如何分配

6樓:華律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無過錯方起訴離婚的話,對應訴訟請求有兩個:1、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損害賠償。在法院具體審理中,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損害賠償視具體情況,一般也不會太高。

另外,如果認為對方存在上述46條中規定的過錯,需要有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賠償請求無法得到法院支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八三老人

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

8樓:張希峰律師

財產分割方面通常是均爭,可以根據過錯程度提起損害賠償。

9樓:十萬個小盆友

過錯方會相應的不分或者少分,大部分少分的居多,不過還要看過錯方什麼過錯,不能一概而論!

10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般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訴訟解決的話,需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如果滿足條件,無過錯方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參考《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1樓:守護

無過錯一方適當多分,過錯方就會少得。如果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話,過錯方還要承擔賠償

離婚過錯方在財產方面如何分配

12樓:八三老人

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更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過錯方的責任,那麼在離婚時可能會少分或不分配財產。當然,如果過錯方承認自己錯誤的,也可以不用相關證據。在法律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法院會進行先行調解,在調解中,雙方可以就財產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綜合各種情況,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配。

離婚過錯方能分到財產嗎

14樓:華律網

《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中說明,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而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要求也照顧無過錯方。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1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1.一方與他人重婚

案例:男a、女b雙方於2023年結婚,2023年a與女c又登記結婚,2023年b偶然間發現ac之間存在另一婚姻,因此與a產生矛盾,並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了給予b多分割36%夫妻共同存款,同時a向b支付人民幣5萬元的損害賠償金的判決。

總結:本案被告a與他人重婚,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過錯賠償情形,是對婚姻的嚴重背叛,導致ab感情破裂並離婚,應當在離婚時少分或不分財產,同時支付無過錯方b損害賠償金。

2.一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

案例:男a、女b雙方於2023年結婚,2023年生育一子,現已成年,2023年a與女c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23年b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a出資給c購買的房屋、車輛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了ab共有房產歸b所有,a向b支付人民幣3萬元的損害賠償金,c名下的財產因b未能提供證據證明a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給c,因此不作處理的判決。

總結:本案被告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過錯賠償情形,其同居行為使ab婚姻關係數年不睦,感情破裂,最終導致離婚。但法院未支援將過錯方給第三者出資購買的財產要回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本原因在於無過錯方未能舉證證明。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即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若某一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從社會常理來看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範圍,則夫妻雙方應當進行平等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否則「贈與」行為無效。

本案無過錯方b若能提供過錯方a贈與c財產的證據,則贈與行為是無效的,該部分財產可以納入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離婚案件中關於過錯方存在婚外情、同居、重婚等感情過錯行為的證明一向比較困難,若要在分割財產時具備有利條件或要求過錯方支付損害賠償金,一定要取得支援己方訴求的證據,否則法官無法作出對無過錯方有利判決。

3.一方實施家庭暴力

案例:男a、女b雙方於2023年結婚,2023年生育一女c,近年來雙方因故產生矛盾,2023年開始分居。2023年b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損害賠償金,提供了2023年、2023年a數次實施家庭暴力時公安局出具的《驗傷通知書》、《接報回執單》、《詢問筆錄》、《立案告知書》;醫院出具的病歷;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書》以及受傷**等證據。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了b取得婚內所購房屋所有權,向a支付折價款,同時a向b支付人民幣5萬元損害賠償金的判決。

總結:本案被告a多次對b實施家庭暴力,致使b身心遭受嚴重傷害,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過錯賠償情形,應當支付損害賠償金。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考慮到a實施家庭暴力的次數、情節、手段、後果等,酌定無過錯方b取得房產並多分,只支付a少量折價款,維護了無過錯方的利益。

4.一方與他人存在婚外情且生子

案例:男a、女b雙方於2023年結婚,2023年生育一子c,2023年經某司法鑑定所,排除a與c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係。ab雙方關係因此惡化,矛盾頻發,夫妻感情破裂,a訴至法院請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了給予a多分割20%夫妻共同財產的判決。

總結:本案被告b雖與他人通姦生子,但不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因此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過錯賠償情形。但此行為確是對婚姻的背叛,給a造成了精神損害和痛苦,符合《婚姻法》第4條的規定,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且導致雙方離婚,無過錯方a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基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給予適當照顧,同時也符合法律的價值取向和公平原則。

5.夫妻雙方均有過錯

案例:男a、女b雙方於2023年結婚,2023年a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損害賠償金。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均與他人存在婚外情,且均掌握對方與他人開房通姦的證據。

經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不支付損害賠償金的判決。

總結:由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可主張損害賠償金的主體只有無過錯方,雙方均存在過錯的,則均不屬於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權利主體,都不能主張損害賠償金,法院會按照雙方均無過錯的方式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

確立和完善離婚過錯賠償制度,主要目的在於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但若雙方在婚姻中均存在過錯,則失去了受相關法律保護的前提,法律只能對雙方一視同仁,均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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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財產分割,過錯方可以不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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