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月不滿月,工資該怎麼計算

2022-01-10 19:31:36 字數 5882 閱讀 7697

1樓:

入職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2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勞動者辭職的,其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時間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提問不滿一個工資怎麼發,我是簡單的演算法,上個月31天,工資3500 ÷31天然後再×12天,這樣算可以嗎

回答不滿一個月按照您這邊實際上班的天數計算工資的哦提問她是上12天班,這樣算對嗎?

回答正常的話,每個月出勤時間應該是22天,就按照22天發工資,她現在離職,出勤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計算,週末和節假日不算

提問他是新員工只做了12天是不是拿3500÷31×12天。

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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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按天計算,月薪除以總天數,再乘以實際上班的天數

4樓:嚮往未來

不滿一個月的,按現在企業工資制度的核算形式是按照實際出清天數計算,約定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實際出勤天數。

勞動者辭職後,當月沒做滿一個月,怎麼計算工資

5樓:七臺河李陽平

須年本單位的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一是按月薪日記的工資支付辦法則按實出勤天數計算應得工資,即按月工資標準除以應出勤天數再乘以實出勤天數就是應得工資;二是有的單位實行的月薪工資支付辦法,一般是出勤不滿半月的支付半月工資,滿半月不滿一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後種支付辦法一般適用於管理層的人員。

6樓:匿名使用者

當月薪資/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7樓:張娟律師

回答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用人單位有依法籤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自上班之日起已產生事實勞動關係,工資的發放如果不足一個月的可以按日計算。

按照咱們的實際天數計算

提問辭職報告已批准半個月了,還扣三天曠工對嗎,三天曠工扣9天工資對嗎?出勤25天,

回答您是否實際曠工了呢

提問沒有

回答那這個扣曠工是沒有道理的,而且曠工扣一天工資而不是三天

單位的做法是錯誤且沒有法律依據的

您可以要求單位出具您曠工的記錄證明

提問他扣我三天曠工,扣了9天工資,我應該找誰?

回答這個是單位的問題,您可以找財務和人事部

提問財務人事說就按勞動法發的,我們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回答沒有籤勞動合同就是違反勞動法』

3、由第三方機構或國家機關出具、經辦的相關憑據、證件,如勞動者的社保繳納記錄、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主管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建造師證等。

單位在用工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提問就上幾天,太累了,我身體不好,我幹不了辭職也不行嗎,

回答沒有籤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但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他。

因為對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情形

您可以隨時離職

提問沒有勞動合同,我找誰說去,財務不管,讓我愛找找誰,說話太氣人了

回答我這邊建議您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是免費的

專門為咱們勞動者法律服務的

到了仲裁這一步就不是單位說啥就是啥了

他必須拿出您的合同以及曠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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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滿一個月辭職,當月工資怎麼計算?是工資/30*出勤天數還是工資/應該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8樓:路邊一電杆

扣壓員工工資的做法本來就是不對的,一般離職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中績效按規定一般公司是不給的,前面的是要給的。所以他扣發你2個月的績效工資的做法是不對的。可以投訴。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可以去勞動局告它。你正常出勤是23天,那正確演算法是:底薪/23*出勤天數+加班費+績效獎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可以申請維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上幾天班就發幾天的~

離職,當月不滿一個月,工資該怎麼計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月實際工資

抄=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襲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用人單位有依法籤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自上班之日起已產生事實勞動關係,工資的發放如果不足一個月的可以按日計算。常理說不到一個月的勞動者很多也不要工資,但是勞動者正常的按照勞動關係爭議解決程式走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自己的權利的。

如果屬於勞動者自己的過錯,勞動者除了正常的工資外,也無法索賠。勞動合同裡面的除了強制性的規定,每個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條件增加一些不妨礙勞動者權益的條數,否則就是寫了也是無效條款哦。

13樓:

入職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休息不算工資

15樓:金明***小嚴

按照我們這邊的話就是以前工資除以天數,再乘以你工作的天數就是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天算的啊,做多少天算多少天的

入職不滿一個月就辭職工資怎麼算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算工資的時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資計算公式: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所以,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工資就是日工資×出勤天數。

18樓:張娟律師

回答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用人單位有依法籤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自上班之日起已產生事實勞動關係,工資的發放如果不足一個月的可以按日計算。

按照咱們的實際天數計算

提問辭職報告已批准半個月了,還扣三天曠工對嗎,三天曠工扣9天工資對嗎?出勤25天,

回答您是否實際曠工了呢

提問沒有

回答那這個扣曠工是沒有道理的,而且曠工扣一天工資而不是三天

單位的做法是錯誤且沒有法律依據的

您可以要求單位出具您曠工的記錄證明

提問他扣我三天曠工,扣了9天工資,我應該找誰?

回答這個是單位的問題,您可以找財務和人事部

提問財務人事說就按勞動法發的,我們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回答沒有籤勞動合同就是違反勞動法』

3、由第三方機構或國家機關出具、經辦的相關憑據、證件,如勞動者的社保繳納記錄、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主管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建造師證等。

單位在用工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提問就上幾天,太累了,我身體不好,我幹不了辭職也不行嗎,

回答沒有籤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但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他。

因為對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情形

您可以隨時離職

提問沒有勞動合同,我找誰說去,財務不管,讓我愛找找誰,說話太氣人了

回答我這邊建議您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是免費的

專門為咱們勞動者法律服務的

到了仲裁這一步就不是單位說啥就是啥了

他必須拿出您的合同以及曠工記錄

更多26條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話,人事部門都有規定的,如果沒有滿一個月,估計還是試用期,就按照試用期工資計算上班天數咯,一般都很少的親。但是也不會沒有咯。你想你剛來,也在學習適應階段,人家也有點工資,兩相不欠,ok

不足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入職不足一個月離職的工資,提前告知用人單位且符合離職手續要求的,工資正常發放。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1樓:

入職一個月離職工資怎麼算

遞交辭職報告後未滿一個月走人工資怎麼結?

22樓:白色的明

工資按照離職之日結算,除非雙方約定按照一個月時間結算工資,否則按照離職之日計算工資,牽扯到賠償、獎金等事項,需要跟企業協商

只要離職報告提交,公司審批通過,離職時間不侷限在一個月;如果提前離職,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意義並沒有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3樓:千山一獵

1、只有離職報告提交,公司審批通過,離職時間不侷限在一個月;

2、如果提前離職,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意義,沒有違規;

3、工資按照離職之日結算,除非雙方約定按照一個月時間結算工資,否則按照離職之日計算工資。

4、牽扯到賠償、獎金等事項,需要跟企業協商

24樓:匿名使用者

是呀,11號你就走人。5月的工資是沒有了。因為你已經辭職了。還要那幾天的工資幹什麼呀。11號走人,沒有任何責任為他賣命。

2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辭職,並在提交辭職申請後的一個月內完成交接手續。而對於辭職後的工資結算方法,是用你的 基本工資/168 再乘以你的工作小時(比如一天8小時,上了5天班,就是40小時)。而你如果去告的話,是很麻煩也很費時間的,當然錢多或者閒的發慌,可以試試。

請問這樣的月工資該怎么計算,請問這樣的月工資該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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