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調崗公司要求離職,該如何維權呢

2022-01-09 23:43:25 字數 1922 閱讀 8386

1樓:辰星

不同意調崗,公司要求離職,想要維權,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容易的事情,就是我們一定要掌握一個充足的證據,然後我們再去打官司,這樣的話會比較方便一些,但是我覺得這種情況沒有必要去讓我們去費心費力,我們只要換一份工作就可以了。

2樓:米粒

回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工作內容的條款。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用人單位一旦在勞動合同中就工作內容與勞動者達成了一致,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屬於違約行為。

2、下列情況不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因此,以上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進行調崗。

(2)調崗是基於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勞動者福利待遇沒有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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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攪動著

碰到這種情況的下,首先要看你跟公司有沒有簽訂正式的這種勞動合同,要不然的話你去找勞動局也很難去維權,即便是沒有錢弄勞動合同的話,要也要有一些相關的證據鏈條,比如說你有沒有工資條,或者說其他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這些證據呀,然後公司屬於無理辭退呀。

4樓:三熙

當我們不同意調崗公司,並且要求離職,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可以找勞動工傷部門為我們維護權利,這樣這才是比較正確的做法,並且也是我們所喜歡的那些會覺得這樣做也是比較正確的一種行為。是我的一般做法。

5樓:影子

要進行維權的話,那麼就應該去一些維權機構了,有很多的利益機構是非常有效果的,而且是辦事效率非常高的,如果去那裡的話就能夠很好的維權了,如果不行的話,那麼我們可以把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這樣子也是非常隆重的,而且也是非常嚴肅的,處理起來也會更加的方便。

6樓:焦翠梅

可以跟相關部門投訴,或者是跟當地的部門投訴,比如說是什麼什麼部門。要維權的話肯定要有法律手段,或者是瞭解法律的人,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的話,就去維權,我覺得也是非常茫然,被別人坑了都會不知道,所以我覺得要是真的不知道的話,可以去找一個律師,這樣的話他會為你解釋一下,你還可以去諮詢那種免費的律師,他們會為你解答。

7樓:阿qi棄

假如我們不同意調崗,公司卻要求離職,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會選擇去勞動,工商部門維護自己的權利,把這個公司告上法庭,這樣子我們才能夠利用法律**,維護好自己的權益,也是最正確的做法。也是我們所希望看到的。

8樓:韓飛律師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9樓:呵呵呵

就離職好了。不需要維權。有些人躲都躲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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