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對於公司調崗,變相的想要逼辭職,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2021-04-21 00:03:50 字數 3874 閱讀 6392

1樓:流浪漢

我認為中四季這樣的話,他用調崗。變相的方式想要比這種辭職那我認為你就要用版

最大的耐心權

,她把你調的什麼崗位上你就在什麼崗位上?你就用耐力來和他好堅決不辭職。因為像這樣的公司有點太過分,如果你們籤勞動合同的話。

看一下那雙頭的。條條款款有沒有這樣的?不合理的事情,如果有的話,你可以用自己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所以。這絕對。看去怎麼應對?

因為公司。不知道用什麼時候用什麼招數比員工辭職。所以再就用自己的大腦。

去應對公司沒想做的決定需要拿出自己的耐心毅力。和公司去抗衡。要是自己能夠。

在別的地方找到一個好的工作的話,我認為。你也沒有必要再在這公司呆下去。如果真的沒有別的工作選擇的話,就按我說的方法。

這樣做我認為時間也不會長時間長了,工資也沒有辦法去運轉。所以究竟短時間內就看。你怎麼應對自己的工作啊?

2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你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訂的是什麼樣的崗位,那之後你就應該做的是什麼崗位內的工作?如容果要給你調崗,只有先徵得你的同意,公司才可以調崗,否則你有權拒絕,若因此他們就把你辭退了,那肯定是要付你相應賠償的,希望有幫到你。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調崗是需要具備必要性、待遇不降、不具有侮辱等條件,如果不滿足可以表示不同意調崗,公司應給與經濟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說明這家公司不正規,可以離開了,損失可能無法彌補。走了,一了百了了。

5樓:永夜

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讓他辭退你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勞動崗位,調崗降薪必須經勞動者協商一致之後方可執行。如果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崗位,用人方有權根據公司運**況調整勞動者崗位。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未規定調崗,可以拒絕。雙方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8樓:懶洋洋談投資

可以和領導或人事協商溝通下。拿賠償走人。

單位擅自降薪,我被迫書面提出辭職,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9樓:仙女王吉吉

單位擅自降薪,被迫書面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辭職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無法取得經濟補償金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勞動者仍可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這些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

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勞動者以上述原因向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雙方勞動關係即告解除,此時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擅自降了你的薪水,首先搞清為什麼,可以向領導,或者主管部門詢問降薪的理由,如果因為你個人原因,或者工作能力差,沒有什麼業績,降了你的薪水也在理中,如果因為企業目前經濟效益差,大家一起降薪,你還要理解,如果是無緣無故的降你的薪水,或找理由來來難為你,也可以當面和領導質問,如果上述理由都不存在,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請求仲裁,要回你的合理收入。

11樓:寶馬大樹

你可以根據勞動法與單位商談,如果不行,你就可以去勞動部門要求仲裁委員會處理。

因為單位擅自降薪是違法行為,你還要求他們賠償你因此而帶來的損失。

12樓:skymayday愛信

在籤勞動合同法的時候,裡邊有工資這一項說明,如果他違背了承諾,那麼我們有權利去提出申請或辭職,要求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擅自降薪是違反勞動法的,你被迫書面辭職,首先,你可以根據勞動法與單位商談,面談前準備好勞動法相關資料,還有你的勞動合同。如果面談打不成你滿意的解決方案,你可以採取第二步行動,也就是你去勞動部門要求仲裁委員會處理。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14樓:jin大

單位擅自降低工人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在合同期內被迫辭職,你可以拿勞動合同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薪資應該都是入職的時候約定好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調解吧

16樓:驀然回首共此時

搬出勞動法,向老闆的臉狠狠摔去。

17樓:

1.告訴我支援我要求從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的補償金的詳細法律依據

2023年7月到07年12月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是隻能要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3年1月到2023年9月適用勞動合同法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是可以得到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順便解釋為什麼要這麼分段,主要是因為08年1月開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舊規定就被新法律給修正了,所以得分段計算

2.現在案件我準備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各位專業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幫你順一下索賠的法律依據

首先是單位私自降低了底薪,因為未經員工同意而屬於不合法的行為,降低之後就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2項

其次就是因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條第1項

最後就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依據是上面第1點的回答中,這裡就不重述了

就本案而言,仲裁的勝算很高,只要你勞動合同還在並且拿著工資單等證明了單位給你少發了工資那就可以拿下勞動仲裁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他們說2023年之前適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給補償是與公司協商解除才給

嚴格來說是這樣的,辦法中規定的是雙方協商解除的補償,而你現在要求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補償,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只能從08年起算

具體是不是妨礙不會影響你在勞動仲裁中提出主張,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而由仲裁庭仲裁,如果合理就會被採納如果不合理就不會支援你08年之前的部分而不會影響你08年以後的部分,但是如果你不主張的話仲裁庭就肯定不會主動幫你新增08年之前的部分

18樓:

調動你的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與你達成一致,強行調動,屬於合同違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因為沒有簽訂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的作法是違法的。

另外,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等於單方面解除了原來的勞動合同,而新的工作內容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看法,供你參考。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繼續**。

公司調崗降薪是否違法,公司調崗降薪是否違法?

公司降薪,copy一般要看公司的運營情況,還有就是公司降薪要與職工協商,同意後才可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因此離職,企業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綜合考慮一下,看看在這個公司有無前途,有發展就忍一下,如果沒有,藉此理由離職,讓企業出經濟補償金 公司調崗降薪這是不違法的,這是公司內部應該處理的。如果你...

韓律師,你好公司目前正在裁員,跟我談調崗調薪 降級降薪,我不接受,只能自動辭職麼

如果來你和用人單位籤自訂了勞動合同,且現在還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調崗調薪的,否則,就是違約行為,依法要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下發內部檔案,給你調整到被降級降薪的崗位的。即使你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崗位和薪資標準,現在用人單位也需要和你協商解決。如果你的合同已經到期,用人單位是可以和你...

您好!我過年以後回公司上班,被公司調崗,沒有調崗通知。請問一下 這樣可以維權嗎

維權?維什麼權?當你正當權利受到危害時,才可以維權。你的工作崗位是公司給予的,調換是公司責權,公司沒有違權,當然,你也有權利,當公司調換,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接受可以走人。調整崗位,以及何時調整,是公司權利,這不是辭退你,隨意辭退你,違反勞動法,可以告他。讓人主動辭職,就是調崗,這是職場潛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