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有沒有績效工資

2022-01-09 23:09:46 字數 5239 閱讀 7396

1樓:fj小王子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勵績效

基礎績效佔績效工資的70% 獎勵績效佔30%

職工個人基礎績效月標準額 是根據標準來的,比如管理崗科員是1740,辦事員1620等,管理崗、技術職稱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不同級別有各自的標準。

職工個人獎勵績效月標準額 是個人基礎績效標準額 除以7乘以3得到的,比如1740除以7乘以3=746.

單位每年在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全體職工全年的基礎績效和獎勵績效=(全體職工基礎績效標準數額之和+全體職工獎勵績效標準數額之和)*12個月

分配:1、基礎績效直接進入工資,同時取消了其他津補貼

2、獎勵績效:單位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分配方案(怎麼分,多長時間發一次),還有相應的職工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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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因單位不同,而不一樣啊!比如學校,也是事業單位,它新招聘的人員就有績效工資.另外,有些事業單位,到現在都沒有實行績效工資,

新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有沒有績效工資

3樓:小智學飛

有的,按照時間算的。試用期和正式的在工資待遇福利上和正式員工沒區別的。

4樓:

事業單位見習期人員沒有績效工資,見習期通常屬於學習和適應的時間段,用人單位在該期間通常是發放定額工資,

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試用期有績效工資嗎

5樓:black夢幻天境

事業單位見習期人員沒有績效工資,見習期通常屬於學習和適應的時間段,用人單位在該期間通常是發放定額工資,

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績效工資分配方式:

根據公司現實情況和公司發展需要,公司的績效工資分配可採用以下多種方式分配:

一、僅對員工個人既定績效工資額度進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無法按經營效益或其它科學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績效工資總額,但員工已有既定績效工資額度(預設該額度有效合理)的情況下,本方案僅能對該額度進行考核,即: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員工考核係數

該方案中,員工的績效工資既不與公司效益掛鉤,也不與部門業績有關,僅取決於自己的考核係數,除非他的考核成績在100分以上,否則,很難拿到既定績效工資的全額。

二、在方案一的基礎上考慮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掛鉤

假設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經營效益或其它科學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績效工資總額的情況下,則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礎上,讓員工的績效工資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掛鉤,分配方式如下: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員工考核係數×公司效益係數

其中,公司效益係數=月公司可分配績效工資總額÷公司既定績效工資總額

公司既定績效工資總額=∑(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

該方案中,員工的績效工資雖與公司效益和個人業績掛鉤,但仍與部門業績有關。在暫時無法按這種方式的預算和核算的情況下,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可先由公司領導根據公司月度目標和效益的實現情況直接核定。

三、在方案二的基礎上再考慮與部門業績掛鉤

如果員工績效工資要與部門業績掛鉤,則績效工資首先需要根據部門考核成績在部門間進行一次分配,然後再根據員工考核情況在部門內進行二次分配。

(一)部門績效工資分配(一次分配)

部門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公司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部門加權價值×部門月度考核係數)]×某部門加權價值×該部門月度考核係數+某部門月度獎罰金額

(二)員工績效工資分配(二次分配)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部門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人數×員工月度考核係數)]×某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係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該方案中,考慮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的工作價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門加權價值係數和員工崗位價值係數。其中,

部門加權價值係數=∑(該部門員工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人數)

崗位價值係數需要通過崗位評價產生,而崗位評價是薪酬體系設計的核心基礎工作之一(薪酬體系需要根據崗位價值係數進行崗位工資定級),不屬考核體系的範疇。未做專門評價之前,可採用「崗位價值係數=員工工資÷人均工資」來計算。

如果公司認為現有員工工資額度以及據此計算的價值係數均不合理的話,則需要通過重新進行薪資設計加以解決。

在該方案中,公司將績效工資首先分配到部門,再由部門分配到員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員工的績效工資不但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和員工自己的考核係數有關,同時也與部門業績有關,幅度也要大得多。

且績效工資總額完全可控,並能自動將績效差的員工的績效工資直接轉移到績效好的員工,員工的績效工資不可明確預知。

四、在方案三的基礎上考慮將部門經理與員工的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開進行

通常,部門經理均是與員工一起分配獎金,這樣容易導致部門經理在考核員工和處理個人利益時左右為難。那麼,將部門經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層,使之與員工考核和分配分開,可以讓部門經理的利益與員工利益分開,有利於部門經理客觀公正、放開手腳來管理、評價和考核員工。

該方案中,公司需要從每月可分配的績效工資總額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額度作為部門經理的績效工資來分配。另外(100-a)%再在員工中進行分配。

(一)部門經理績效工資分配(a%)

某經理月度績效工資=部門經理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各經理崗位價值係數×各經理月度考核係數)]×該經理崗位價值係數×該經理月度考核係數+某經理月度獎罰金額

其中, 部門經理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公司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a%

a% =∑(部門經理崗位價值係數)÷∑(全部經理和員工崗位價值係數)

(二)員工績效工資分配(100-a)%

根據公司個別部門員工較少,部門業績可能主要由部門經理完成的實際情況,本方案員工績效工資分配考慮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兩種方案。

(1)之一,一次分配,適用。

一次分配要求由公司對所有員工進行統一評價和考核,否則考核係數不可比。

員工月度績效工資=員工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人數×員工月度考核係數)]×某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係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如果員工考核交由部門經理做的話,必須按方式三的方式進行二次分配,如果仍然只做一次分配的話,則只能像方案二一樣,僅能對績效工資理論值進行考核。

員工月度績效工資=員工可分配月度績效工資總額/[∑(員工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人數)]×某崗位價值係數×該崗位員工月度考核係數+某員工月度獎罰金額

該方案中,員工績效工資主要取決於公司總的經營效益和員工自己的考核係數,而部門業績(完全由部門經理負責)無關。前者能自動將績效差的員工的績效工資直接轉移到績效好的員工,員工的績效工資不可明確預知,幅度較大。後者績效工資在可預知的理論值上下浮動,幅度也較小。

另外,該方案中的工資總額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動。如果評價係數大於1的員工多於小於1的員工時,會出現超支,反之則會出現節餘。需要有工資調劑方案,超支從**開支,節餘的未分配績效工資總額又放到**。

(1) 之二,二次分配,將來部門大了可用

參見方案三。同方案三相比,唯一的區別就是將部門經理的績效工資劃出去了。

績效工資影響因素:

1、績效工資要有具體的兌現日期並且要及時兌現,不能拖時間,例如,應該在每月的5日發的,就不要拖到6日,如果有特殊原因延遲的應該向員工解釋清楚。

使得員工有清晰、具體的期望。公司向員工傳遞的資訊是:績效工資制度是嚴格的做高績效的員工,你會及時得到回報。

這樣的績效工資制度創造了高效員工得到回報的環境,成為塑造企業文化的動力。

2、在績效指標合理的前提之下,我們主張「績效工資/固定工資」的比例應該加大。例如,可以是100%,甚至150%,那時候,員工就會幹勁沖天,更加努力的為公司創造財富了。

3、整個公司的員工都要有績效工資,不能有些人(例如業務人員)有,有些人員沒有。應該讓員工明白公司中的任何一個人,只要努力了,績效提升了,公司都會知道並且會獎勵該員工。員工的績效是公司所有員工如果只有1%的利潤,也要分到每一個人。

4、在公司制定績效工資體系時要讓所有的員工都參與,參與的過程是一個很好的溝通和培訓的過程,也是讓公司和員工發現問題和樹立成功實施信心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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