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五級後回單位上班合同到期了單位說我現在還不能續簽,等走完什麼流程再給我籤這樣合適嗎

2022-01-06 13:52:21 字數 4683 閱讀 3731

1樓:韓岱成

無論是否是工傷,都肯定不合法,工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順延至你**結束進行傷殘鑑定為止,如果你被鑑定構成殘疾,單位也無權解除合同,只有你自己有權解除,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工傷後公司不給續簽合同的一些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瞭解。

2樓:寶貝馬龍福

首先你做為一個工傷人員,一般來說。不管企業遇到裁員及減少員工。與你無關。

也就是說,除非企業倒閉,企業不得裁退工傷人員。如本崗位不適合你工作了,可以調你到適合你的崗位。否則是單位違反了合同法。

工傷後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是否違反勞動法?

3樓:無訟

工傷後單位不續簽合同有補償。

除工傷賠償以外還可以享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在受到工傷後,勞動者一定要運用法律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適時適當地要求賠償和補貼。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樓:韓飛律師

工傷後,如果勞動者還在**期間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無論是否是工傷,都肯定不合法,工傷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順延至**結束進行傷殘鑑定為止,如被鑑定構成殘疾,單位也無權解除合同,只有自己有權解除,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1.具體要看工傷認定後的傷殘等級鑑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不續簽合同沒有違反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因為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履行了。但要看傷殘鑑定的結果,根據不同等級,有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有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要做傷殘等級鑑定,按一至四級、五至六級、七至十級3種劃分,各有不同的待遇。

7樓:陝西木瓜

單位已經違反勞動法.

你可以去勞動局或者工會要求勞動仲裁

可以你得到你**期間的工資和一部分補償金.具體你諮詢下.

8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該部門會為你討回公道的!

如果合同到期我自己不續簽還能拿到工傷賠償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工傷職工不續簽合同終止的,不影響工傷方面的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項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工傷職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的,不享有勞動合同終止方面的經濟補償金,但是享有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簽!

10樓:北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屆滿時,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期滿為止。

但經鑑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1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工傷保險關係終止。

這個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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