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工資老闆是給我打到卡里的,這樣可以證明我們是勞動關係嗎?別的都沒有

2022-01-04 09:25:36 字數 2797 閱讀 5898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的打款記錄是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據的。

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的,工資轉賬記錄是最好的證明。否則老闆憑什麼按時給您打錢。

我們老闆拖欠工資不給 我們也沒有勞動合同 該怎麼辦?

3樓:単聲噵鎝瞹眛

1、到勞動部門投訴

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再到勞動佈局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

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在遞交申請前需要到工商局列印用人單位的資訊。

拖欠工資須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樓:碧水微瀾

1、只要有能夠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證明老闆應發給你工資的具體數額,沒有合同也可以維權。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

2、沒有勞動合同,那有沒有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考勤卡,廠服,工資單、社保記錄等,有的話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同時可以請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時效。

5樓:睿雅律師

沒有勞動合同是好事。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你對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議及時委託專業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本人是專業處理勞動仲裁案件的律師,同時也處理過大量的勞動仲裁的案件,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你的利益,就你的事宜可來電諮詢。

6樓:蔣德順

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先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在一家幾個老闆連合公司上班,當廠長三個月沒有發工資,為了討工資跟一個老闆發生了毛盾雙方打起來了我老公受傷手骨折,發生事情到現在有十多天了,找老闆解決工資問題,他叫我去找另外一個老闆我們去了,但都是沒結果,該怎麼辦?進廠也沒跟老闆遷勞動合同

8樓:枝旺敖晗玥

任何能夠證明在他們公司上班的證據就行,打卡記錄、工資條都可以,拿上證據直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我老闆經常給我承諾什麼時候發工資然後明天說後天發後天拖到大後

您好,工資應按月發放,遲延發放違法,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不要這麼軟弱硬氣一點直接開口要 工資不對怎麼辦 很無助阿煩惱 朋友,如果不給工資不讓辭職,那好辦,去相應的勞動局就可以解決這個事情的,這樣的單位整個一個應該取締的公司,工資應該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

老闆叫我去培訓我說不去老闆讓走人,發工資是十五號但是已經十七號了老闆工資還是沒發,該不該問老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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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給我發工資的時候多發了幾百請指教

一個人的誠信遠不止幾百塊錢,幾百塊錢能買回來自己的誠信,能買回來老闆對自己的信任,能買回來大家對自己的認可,這類事還猶豫什麼?跟老闆說明情況,請老闆調查情況,退回自己的超額所得。還是應該去問一下的,畢竟屬於誠信問題,如果默默的不說,可能也是一個考驗說不定。問一下比較好呢,要不然自己心裡犯嘀咕,我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