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勤和曠工的法律定義,大學缺勤和曠課有什麼區別

2022-01-04 04:43:39 字數 3843 閱讀 5652

1樓:

一、法律對缺勤、曠工沒有標準定義。在一定區間由公司自主決定,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給予解除合同。

二、通俗定義

1、缺勤是指員工經過請假,經過主管領導同意產生的,是無工作時間就是沒工資的,但單位不能以此處理員工。

2、曠工則是沒有請假,沒有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在應該上班工作時間內無故不到工作崗位工作的,一般超過半個小時為曠工,未超算遲到。

2樓:小曉侃娛樂

只是詞彙不同,語意一樣。都是指沒有請假不上班。

1、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2、缺勤被定義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工作」,包括那些偶爾請幾天假的僱員,通常他們會以身體不舒服為理由。請假天數比較少的話,就意味著他們不需要任何醫生的證明來支援他們的曠工理由。

拓展資料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對於長期曠工人員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柯勁恆律師

您好,「缺勤」與」曠工「是日常工作用語,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因此,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此進行定義。

所謂」缺勤「,即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上班工作。

所謂」曠工「,即職工不請假而缺勤。

根據您所說的情況,公司員工並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一定違反了貴公司關於職工考勤的相關規章制度。

因此,關鍵還是在於公司關於職工考勤相關規章制度的完善。如果您想強調」缺勤「與」曠工「的重要性,建議您把」缺勤「與」曠工「的定義規定在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之中,並且規定請假不上班的審批流程,這樣一來,您所說的」冠冕堂皇的藉口「就不能成為不來上班的理由了。

若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完善後,對公司員工就產生一定的約束力。因為屢次違反公司制度,將會面臨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以上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4樓:獨自等待阿斯

公司的規章制度要完善,明確遲到及請假的規定以及相應處罰。找個機會殺雞駭猴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缺勤 ,指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上班工作。缺勤包含曠工、病事假等。

曠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的情形。

6樓:孤影書生

缺勤是指員工經過請假,經過主管領導同意產生的,是無工作時間就是沒工資的,但單位不能以此處理員工。曠工則是沒有請假,沒有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在應該上班工作時間內無故不到工作崗位工作的,一般超過半個小時為曠工,未超算遲到。回答完閉。

勞動法遲到多久算曠工

7樓:詬湊謨琅

公司有權對內部管理作出詳細規定。勞動法對曠工是沒有強制性規定的,但是公司在作出這項規章制度時,應該先告知勞動者。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23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8樓:引流能力

具體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看。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卻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在於是否到崗工作、是否應出勤而未出勤。

在《勞動法》中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只有用人單位在制定的規章制度裡或者勞動合同裡有註明,得看簽訂合同的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權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就獲得了一定範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於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

(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並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6)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的權利。為了保證勞動得以正常有序進行,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是組織社會勞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職業道德是勞動者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共同的行為準則,也是勞動者的職業要求。當然,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7)其他權利。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平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大學缺勤和曠課有什麼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義不同。

曠勤指沒有按規定出勤,基本意思同「缺勤」(沒有附加條件和原因,客觀存在的事實)。

曠課、曠工指沒有請假,沒有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在應該上班工作時間內無故不到工作崗位工作的,一般超過半個小時為曠工,未超算遲到。

二、範圍不同。

曠勤包括:曠工、缺勤、遲到等行為。

曠課、曠工就是未經允許私自不上班的行為。

三、處理結果不同。

曠勤經過允許不上班的,無出勤記錄,不支付工資,單位不能以此處理員工(也就是扣除對應的請假時數工資)。

曠課、曠工:未經允許私自不上班的一般就歸類曠工,性質比較惡劣, 一般公司不僅不支付對應時數工資還要給予記大過處分的,嚴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本質分析。

兩者區別主要在於當事人是否遵守了所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定,是否執行了請銷假制度。

擴充套件資料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要求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 、實習、軍訓等都應實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事先經過批准。

對曠課的學生,根據曠課時數 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無故曠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 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並視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以補考機會。

10樓:躬耕皖江

1、包含的內容不同

大學缺勤包含了請假、曠課等多種情況,而曠課指的是沒有理由的不去上課,內容單一。

2、性質不同。

大學缺勤的性質一般指的是客觀的如生病、請假或事假等原因,而曠課的性質指的是主觀的,即不想去上課,屬違反校規校紀。

3、影響不同。

缺勤的影響一般是需要在補足缺少的課程之後,與其他正常出勤的學生享受同樣的對待。而曠課的性質是較為惡劣的,有面臨被退學以及影響畢業的後果。

11樓:小倒黴孩兒

我們以前學校是曠課三次取消考試資格,但是缺勤就是有假條的話就不會了,只是請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話需要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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