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自己主動辭職能得到雙倍工資嗎

2022-01-03 01:07:50 字數 5963 閱讀 428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不能去提出辭職啊,自己辭職了**有的賠

你要去告他 就說公司不籤合同,可以有2倍工資拿了

建議看看勞動法 那裡很詳細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法,你要去除自己的責任,就是以未籤合同為由或保險上的很遲為由書面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則可辦理離職同時在離職書上簽字。不同意則等候1個月走人,當然就不存在在離職書上簽字。

2、要想拿雙倍工資,公司不可能跟你談的。你只能勞動仲裁,在離職辦理同時或等候快到1個月的時候去申請。

3、按照你的情況,你的賠償有以下幾點:1)6-10月的社保;2)7月至今的工資重新拿一遍;3)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4)加班工資(這個可能要點證明)。其他3項不需要證明,由公司舉證。

3樓:留滑牆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給予給予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你可以提出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你雙倍的工資和適當的經濟補償。由於你沒有簽訂合同,你可以不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但是我個人建議,為了你更好的辭職且得到應有的工資和補償,你還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這樣你就將不會有任何過錯。

如果還沒有沵想知道,那就去諮詢一下有關的人員,或者看下有關這樣的事例也可以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辭職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辭職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補償為自用工之日到離職之時的工資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沈易南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這樣的案件關鍵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勞動仲裁期間,你可以去新單位工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滿6年沒簽勞動合同,工作單位沒買社保,工作單位可能也沒有營業執照,員工正常辭職能否得到補償

7樓:韓飛律師

未籤勞動合同,自動辭職可是以申請雙倍工資的,勞動者辭職與未簽訂勞動合同是沒有之間關係的,只要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後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補償麼?

8樓:塵封殤逝

如果仍然在仲裁時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你最好還是諮詢一下律師吧,答案要靠譜些,建議你可以在律伴,這個法律平臺上問問看。

10樓:史金花律師

回答請稍等,我仔細看一下您的問題

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二個月開始到一年期間的工資的,但是入職超過二年的,就不能再要求二倍工資的,因為超過了勞動仲裁時效的。相關依據如下;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望我的回覆能給到您幫助對您有用哦

更多3條

未簽訂勞動合同即將滿一年,我自己主動辭職能否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11樓:北京中聖暉

主動辭職不可以申請,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解聘你可以要求賠償

12樓:

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的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3樓:許連軍律師

你隨時都可以與公司提出離職,但是離職的理由必須是公司未依法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樣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2、經濟補償金。未(續)籤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一年內你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去看看你的勞動合同,裡面有沒有自動續簽的條款。如果沒有,你可以隨時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法法律規定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及經濟補償金

15樓:湯迎楣

說的都不一樣,法律有多少條,不籤合同,沒有賠償,還是有賠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1: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你的情況是:用工1個月《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1年,那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問題2:滿1年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1日,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

問題3:依照以上規定的話,應該是等到滿1年再提出離職比較有利。

17樓:璇璣

不能,如果是公司辭退你的話可以

未簽訂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嗎

18樓:王元頁

入職不滿一年,可以要求沒書面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19樓:華律網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單位和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的。如果超過一年未簽訂合同,那麼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為入職後的一年內。勞動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時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內的勞動爭議。所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應該為入職後一年內與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內的重合部分。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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