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告知書然後問話,檢察院打電話來要我過去簽字,是有關權利義務與告知的,不知道還會不會問話?

2022-01-02 17:03:47 字數 1314 閱讀 857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的。這個時候就會先審查,然後移交法院,交給法院在法庭上來審判了,移交法院之後,檢察院作為控方進行指控,進行舉證。

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援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定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2樓:不是沒事幹

你好,很遺憾地告訴你,很可能要提起公訴了。

你儘快去吧,認罪態度好一點,如果感覺到對方不一定要公訴,就看能不能申請作不訴處理。現在是新刑訴法實施第一年,很多檢察院都比較喜歡作不訴。爭取一下!

檢察院打**來要我過去簽字,是有關權利義務與告知的,不知道還會不會問話?

3樓:誠心為您諮詢

1、告知犯罪嫌疑人相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是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必須經過的訴訟程式,是檢察院的義務。同時詢問犯罪嫌疑人同樣是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案件時的權利和義務,檢察院必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

2、既然是**通知,說明犯罪嫌疑人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但在公安機關辦理,並不意味著事情的了結,在檢察院仍然需要辦理取保候審。審查起訴,意味著案件檢察院可能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就要進入審判階段,檢察院會告知犯罪嫌疑人儘快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 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詢問被害人、證人、鑑定人時,應當分別告知其在審查起訴階段所享有的訴訟權利。

取保候審後案子到檢察院了,權力義務告知書兩個月以前就簽了,今天檢察院打**告訴過幾天傳喚問話,隨叫

4樓:鄭州屈律師

看到時候檢察院怎麼說的吧,可能要變更羈押措施,你犯的罪是什麼??

有關檢察院和法院職能混淆問題,檢察院和法院的職能區別是什麼

首先糾正樓上yangbigfly的錯誤觀點,檢察院上下級不是指導而是領導。是上級領導下級。法院的才是上級指導下級。法條沒有錯,應該這樣理解 1 人民檢察院作為我國法律監督機關,理應享有對法院判決的抗訴權。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全過最高的檢察機關當然是可以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裁定提起抗訴。全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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