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檢察院自偵的案件需要多少天?

2021-03-05 09:21:56 字數 3896 閱讀 3800

1樓:匿名使用者

自偵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並立案偵查的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樓:日天日地

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是指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査的刑事案件。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範圍主要是:

1、**、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主要見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規定了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具體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破壞選舉案。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樓:娜099p櫸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條);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條);

3、刑訊逼供案(刑法第247條);

4、暴力取證案(刑法第247條);

5、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刑法第248條);

6、報復***(刑法第254條);

7、破壞選舉案(刑法第256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檢察院自偵的案件需要多少天?

4樓:胡牛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辦案程式》中規定:已逮捕的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自偵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並立案偵查的制度。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初制定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範圍的規定》共有4類53種案件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自偵制度

① 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包括**案,挪用**案,**案等;

② 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包括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枉法追訴,裁判案等;

④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檢察院哪個部門受理自偵案件啊?

5樓:大愛詩爽

自偵案件bai是刑罰規定的諸如du****zhi等案件,由人民檢察dao院自己偵查,專受理部門為職務屬犯罪偵查科。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可以看出,法律賦予了檢察院偵查職務犯罪和對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自行偵查的權力,也賦予了自偵的職責。根據我國現行司法機關設定,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由檢察院承擔,檢察院內設反**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專門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因此,檢察院在辦理公訴案件的同時,也辦理自偵案件。

6樓:華夏正義

律師解答:

自偵案件是刑罰規定的諸如****等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自己偵查,受理部門為職務犯罪偵查科。

7樓:匿名使用者

自偵案件分好copy幾類,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部門受理。

1、反**賄賂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賄賂、挪用**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2、瀆職犯罪偵查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監所檢察部門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4、紀檢監察部門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反**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

什麼是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

9樓:匿名使用者

**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條);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條);

3、刑訊逼供案(刑法第247條);

4、暴力取證案(刑法第247條);

5、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刑法第248條);

6、報復***(刑法第254條);

7、破壞選舉案(刑法第256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10樓:薄博逢飛星

自偵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並立案偵查的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時間怎麼計算

11樓:戚廣利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2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和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一樣,適用同樣的羈押時間,即:傳喚只有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進行變相羈押。傳喚結束後,根據案情可以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時間一般是3天,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4天。

對於案情特別重大等其他情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至30天。刑事拘留期滿後,偵查機關可以提請上級檢察機關進行決定逮捕。逮捕後,偵查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

經省級人民檢察機關批准後,可以延長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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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不批捕為什麼公安機關還要取保候審

這是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