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案在檢察院調解成功後還往檢察院走嗎

2022-01-02 12:13:51 字數 4243 閱讀 8889

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輕傷案在檢察院調解成功後,如果檢察院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會立即釋放,也就不會移送到法院和檢察院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3、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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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和解程式如下:

(1)加害人承認犯罪。首先讓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經過,並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承認錯誤,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為給其身體、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產生的影響。

(3)與犯罪行為結果有關的人敘述他們的感受。通過這些描述和敘述,使加害人會瞭解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與被害人關係密切的人以及給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後果。被害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感情,有權利詢問與犯罪事件有關的問題。

(4)在對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後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之後,調解員可以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專案,從而幫助確定加害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5)所有的與會者都可以對加害人如何補償、如何解決犯罪事件發表意見。

(6)最後的環節,在聽取了所有的與會者意見後,調解員主持和解參加人達成和解協議,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議。

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派出的監督員應當對整個和解過程的進行及各方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的情形應當及時予以指出,並建議予以糾正。

2樓:孫法官說法

1、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檢察院調解成功的,也只是就民事賠償部門達成調解。對於刑事責任部分還需要依法處理。

3、檢察院在調解成功後,應當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公訴時,可以寫明雙方達成調解的情況,並建議法院在減刑時從輕處罰。

3樓:戚廣利

1、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了,並且案件應當到了檢察院,現在已經進入公訴程式;

2、所謂的調解成功,可能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是不能調解的。所以檢察院還要審查起訴,法院法院還要判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不能通過檢察機關調解解決。對於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情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定罪量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還可以調解嗎?

5樓:咎浩嵐元婭

輕傷害案件,如果受害人與被告人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檢察院仍然不會放人,仍然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6樓:戚廣利

打人造成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局立案偵查終結,可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協商解決,協商成功並且取得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

輕傷害的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後,檢察院會調解嗎?如果調解會通知被告人家屬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少地\市人民檢察院都將調解機制引入了日常工作.比如:為進一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規範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過程中委託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的工作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台州市黃巖區司法局和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 《關於規範檢察機關委託人民調解工作的暫行辦法(試行)》;不少檢察員還發表《檢察院調解的理論與實踐思考》方面的文章.

目前,關於是否調解,全國各地不盡一致.還得結合案件實際,同時考慮雙方調解的意願和受害人的諒解程度,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的,所以,根據和諧社會\大調解的形勢和綜合情況判斷:你的輕傷害的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後,檢察院可能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應該能通知被告人或你委託的**人或辯護人.

由於家屬的範圍很大,理解不一.所以很難把握,但是應當能通知在辦案文書上有簽字權的家屬.由於實踐中調解存在不確定性,建議案件到了檢察院後,積極主動與辦案人員聯絡,及時瞭解案件進展變化.

別錯過了機會.

8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是可以參加刑事訴訟的,但是就不再成為原告了,就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了。對刑事部分的判決當然要告知檢察院和被害人了。你們只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也只能就附帶民事部分做出撤訴,現在已經調解完畢了,你們對刑事部分是不可以「撤訴」的,刑事部分是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只能由檢察機關撤回公訴。

你們沒有對刑事案件的撤訴權,這個說法在法律上就不成立。

檢察機關已經取代你們,同時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了公訴,法院如果對枉法裁判,檢察機關是可提出抗訴的,抗訴到上級法院,如果你們對判決不滿意,也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應,要求檢察機關抗訴,但是否抗訴還是由檢察機關決定

9樓:傾蓮

如果確實是情節輕微,檢察院有可能進行調節,調節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同意,一般是被害人同意調節的情況下,再徵求嫌疑人及家屬的意見,所以如果調節,必然會找家屬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不負責調解。而且到了檢察院就是公訴案件了,法院也不會調解。

只有自訴案件,法院才會調解。

11樓:

公訴刑事案件在檢察院不存在調解。傷害案件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對於民事來說。被害人的態度是很重要的。如果賠償等處理的好。被害人接受賠償。。會酌情減免刑事程度

輕傷調解好後案子到了檢察院他們還會申訴交給法院嗎下一步怎麼辦什麼時候結案?

12樓:上海方燕律師

如果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或者侵犯財產罪類的公訴案件,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輕傷已和解 案子已經 移交檢察院了,可以撤嗎

13樓:假象的佔有許可權

由檢察院決定,符合條件可以作出不起訴處理。當事人只能作出請求減輕處罰額意見,不能直接撤銷案子。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3、《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廳關於辦理免訴案件的質量標準》對免予起訴的案件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15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件已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提起公訴,由法院依法定罪處罰。

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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