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過後續費土地的費用

2021-12-26 16:49:10 字數 5697 閱讀 8956

1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等70年過後會有有關部門評估,如果評估建築物還可以繼續使用的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這個費用是按照當時的土地評估**來計算的,具體多少是根據當時的土地**來進行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限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樓:雲彩飛揚

國家還沒有出臺政策,只有到時候才知道。不過應該可以肯定一定是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否則影響社會穩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用途的土地和房子年限是70年,到期前的一個月就要申請續年限,目前按照物權法住宅是自動續期的,也沒具體規定要不要交費,但是按照目前那些沒有年限的劃撥性質的房子申請變成有年限的出讓性質的房子,交費標準就是當地的基準地價,以後續年限要補交地價,也叫補交出讓金,一般就是按照基準地價來補交的。

4樓:藝彩

現在沒法算,到時間按那時的物價和政策核價。

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5樓:啞巴太陽陽

是指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

權,在我國土地都只有使用權的,所有權是國有的,到期後按現在的政策有一個自動續期的概念,至於要交多少錢就要看到時候的政策了。

房屋產權指的是房產的所有者依照國家法律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房屋的產權一般可以通過顧客購買、建設、受贈、抵押、繼承取得而來。

住房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一般來說,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拓展資料:

70年和5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年限,一般住宅70年的是大產權的,50年的或者30年的是小產權的。區別就在於無論什麼時候國家拆遷賠償的額度不一樣。

大產權的房子賠償是按照當時的市場價給予評估賠償的,小產權的只給與一點補償,如果是違法建築的話,一分錢都不會賠償的,這個即使上告法院也是不會贏的。

如果大產權房過了使用年限,且國家沒有拆遷計劃的話,是自動續約的,假設你的房子質量很好,可以撐到那個時候,你只需要再補交土地租金就可以了,依照現在的標準是一平方一年2塊錢,小產權就沒有意義了,什麼都沒有。

所謂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國家出讓的許可權不是所有權,是使用權,就是說把地借給開發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著物,即房產所有權益是全部屬於個人的,不過過了100年還是200年如果房子還在沒有壞也是個人的。

如果房子,土地年限到了,並且房屋還持續可用,一般情況下,可用繼續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國家讓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情況,這個情況目前還沒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國家應該不會收費很高。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那時國家對該土地進行了重新的規劃,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從理論上來講,國家應該賠償房屋,因為土地雖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個人的,就好像現在國家佔用了農民的菜地或者別的什麼,都是要賠償一樣,雖然土地都是國家的,基本上就是等於被拆遷啦。

6樓:熱詞課代表

70年的房指的是你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但是房屋權是永遠,並且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還可以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補的費用也不會太多的哦

7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70年,

是這塊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之後國家不可能無償收回土地的,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使用年限滿了之後怎麼辦!?除了上海的老洋房或者古董之外,還沒有見過房齡70年的房子,最多的也就是30年房齡,這房子就肯定被拆遷了!再說這房子你兒子最多也就住10年,肯定就要換房子了!

你兒子出生的時候買的房子,你兒子成年的時候住不住還是兩回事,所以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

交易中心已經求證過很多次了,使用年限70年之後會重新辦產證的,不用擔心房子被國家收回,即使收回也是有償收回!要是趕上房子拆遷,那你兒子就賺發了!

8樓:種完太陽吃牛大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根據202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按照《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9樓:高恭安鶯

其實商品房本身的產權是永久的產權,所說的70年

是土地使用權,是這個住宅區的土地使用權,如果過了70年,房子還在的話,小區還能正常使用的話,那使用權的地皮就自動續簽,當然一般的房子也到不了70年就要拆遷規劃了,拆遷就該有補償了.

70年也到房子的使用壽命了,估計到那時候也破的不成樣子了,現在超過70年的住宅區,還真是少之又少啊!~~~我到現在就知道故宮什麼的超過70年了,住宅沒見過.

10樓:匿名使用者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11樓:new開開心心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12樓:led晶片解答

土地上的物業還是屬於你個人的,但是土地要還給國家。具體以後怎麼操作,現在還是不知道呢。如果國家收回來,然後進行補償的話,覺得也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

這個70年產權好像剛出來不久,現在還是很難遇到一些個人問題,70年,誰都老了。對吧。誰都不知道70年會發生什麼事情。

不過最好的方案就是補償了。這個沒辦法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70年是指開發商在開發建樓前對土地的使用年限審批為70年,他與你所購買的產權沒有什麼關係,因為如果房屋遇到拆遷要按當時的拆遷價及地段給予返還或就地安置。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25歲,買50年產權房-就是說在你75歲的時候,要麼你籌筆錢買新房,要麼就露宿街頭。如果是70年產權房,也就是說你在95歲的時候才會遇到這個問題。 當然,按照中國各級建設指標落實的程度之差和各級開發商偷工減料等原因,要是這房子35年還沒有塌,那就是萬幸了。

所以建議最好在注滿20年的時候,趕緊找個合適的機會把房子賣掉再買新房。這樣會比較安全。

15樓:匿名使用者

................

16樓:匿名使用者

到底是兒子還是女兒?

17樓:love色色爸爸

不是房產公司收回嗎?

18樓:問題少年

一般產證上的70年是指該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在中國土地屬於國有的,所以開發商在蓋樓之前要和國家相干部門辦理手續,但只是相當於租賃關係所的土地的使用權。但房子有沒有滿70年都屬於你的,若70年期限到了,土地就屬於國家的了,就要你個人給國家相關部門象徵性的交納一定的使用費,也就是租金吧。若是**在這塊地皮上有其他的專案的話,就會給你相當的補償費,或動遷補助。

19樓:褚瑾刀蔭

指你買了就擁有該產權的使用權,有限期70年.

20樓:牧群世希彤

70年是指從土地批下來給開發商使用的時候開始,現在國家已經取消了70年的說法啦,呵呵

答案補充

房屋產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只要不是危房,永遠都是你居住使用,如果城市規劃佔用,當然會賠償。你所說的70年期限,實際上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建築物所有年限,這兩者有質的區別。70年到期後,可持證件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續期手續。

不會影響你的房屋產權。

21樓:丹陽吳衛東律師

「產權七十年的說法」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在法律上應該是指,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七十年。

2023年5月19日***令第55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十二條明文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七十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國家法律規定「自動續期」。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但目前的法律條文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2023年11月4日《中共** ***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指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可以**,在不久的時間裡,國家一定會出臺相應的配套法律法規,對於如何「自動續期」作出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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