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借款合同,借據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2021-12-19 18:42:20 字數 3034 閱讀 8826

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01月05日 10:59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親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間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貸款人(出借人)是銀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l)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於消費借貸合同。傳統民法學說認為,消費借貸合同屬於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204條、第205條對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根據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公民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2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答:合同亦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3樓:呦呦學姐

回答你好,親,[鮮花]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

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物件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據和借款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4樓:華律網

首先,民間借貸其實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區別於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而之所以有人認為民間借貸與借款合同有所區別,是因為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約定相對比較簡單,例如一張借條,就一行字而已;一般金融機構的放貸合同都比較詳細和規範,因而導致認為民間借貸和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兩回事。

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因此不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但適用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但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後,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

借款合同亦然。

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二者有以下區別:

一、借據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

借據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

二、 借據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三、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借款合同,由於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絡,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6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的所有權轉移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具有如下特徵: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因此,借款合同通常只會發生遲延履行,不會發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通常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3.借款合同通常為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常說的借款協議書和借款合同是一回事嗎?

7樓:肖夫子

嚴格地說,協議書和合同是不同的。協議,只代表雙方的合意性,可以不設立違約責任。合同書是設立有違約責任的。

簡單的說合同較為硬性和規範性,協議書比較軟性和靈活性。籠統地也可以認為協議書也就是合同書。

欠款合同與借款合同有什麼區別?可以將欠款合同寫成借款合同嘛?

8樓:刺身金魚

「欠」和「借」雖然大致意思相同,都表明債務人和債權人的經濟關係內。但是在法律上卻代表

容兩種履約狀態,欠表明債務人已經違約,在時效上從欠款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借代表債權債務關係形成之時,並不代表借款人違約,只有在債務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日未能還款,才代表債務人違約,訴訟時效從違約之日開始計算。因此,這二者一字之差,卻代表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權益。

所以也不可以將欠款合同寫成借款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只是叫法不一樣而已,只要能確定你的債權人主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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