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問題

2021-12-19 04:48:06 字數 6553 閱讀 5830

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

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並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於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仲崇濤律師

經濟補償金按實發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勞動合同法》規定補償金計算中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1、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工作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幾年就賠幾個月。月工資為解除合同前12個月總收入的平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年算

4樓:戶水戎

按勞動法工作滿一年賠一個月工資,幾年就賠幾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年算。這個時間包括你試用期的。

月工資為解除合同前12個月總收入的平均。這個收入是指稅前的,也就是2400x3+3000x7的總和除以10.

另外,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如果要求你立刻離職,你可以要求公司賠你代通知金,金額為一個月的錢,也就是上條算的月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工齡的計算

5樓:

中間沒有離開單位的,工齡連續結算

違法解除支付21年工齡兩倍的工資標準賠償金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6樓:特特拉姆咯哦

1、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資*10+代通金(1個月)給補償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而是以此為藉口,就是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戚廣利

按你現在的情況賠償金可以拿到5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如果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就支付雙倍工資。

從通知你到走前後不到一個禮拜就能夠拿到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

你可以與公司協商開失業證明,也許可能領到失業金。

8樓:邊磊律師

理論上,如你所述,公司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以入職之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

如何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9樓:之何勿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樓:阿家山

物件不同,計算不同。具體參考如下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25%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工資標準計算及依據

(一)違法解除賠償金=錄用費用+培訓費用+直接經濟損失+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條款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或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潤)+合理的調查費用

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總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承擔70%以上)

(一)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應發勞動者工資x 25%

3、計算依據: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及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低於當地最低工資部分x 25%

計算依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三)經協商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與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在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未滿一年按一年標準計算)

計算依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確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可主張專案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計算: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資

2、可主張專案:

⑴ 一般情形: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月工資x 6個月)

⑵患重病: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增加醫療補助費(月工資x 6個月x 50%)

⑶患絕症: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增加醫療補助費(月工資x 6個月x 100%)

3、計算依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五)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本單位的工作年限x 月工資(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計算依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

2、計算依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七)用人單位經營困難,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及計算依據。

1、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x 月工資

2、計算依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八)額外經濟補償金計算及依據

1、計算:經濟補償金x 50%

2、依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九)工資的認定標準: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及工齡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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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賠償標準多少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可以參考 勞動合同法 規定。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