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做出不起訴後派出所是否立刻解除取保候審

2021-10-07 09:26:04 字數 1304 閱讀 7791

1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做出不起訴後派出所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如果派出所沒有解除取保候審,可向檢察院反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制作《不起訴決定書》並公開宣佈。、

如果偵查機關(或偵查部門)及犯罪嫌疑人,對不起訴決定均無異議,應即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如果偵查機關或部門,對不起訴的決定申請複議,或者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則取保候審不能立即解除。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起訴決定作出後,應立即解除取保候審。派出所不應答,可向檢察院反映。

4樓:

關於取保候審的決定,應該是哪做出的取保決定,就有哪進行解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樓:哈利**

這種應該雙方協商這件事。然後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6樓:尼古拉斯凱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如下: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2、辦案單位稽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

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明白是檢察院是讓補充偵查,還是不予以起訴,這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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