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通俗說是什麼意思,1 標的物和標的是什麼意思,2 用益物權是什麼意思,我要通俗易懂的解釋,不要百度的結果

2021-09-08 23:13:35 字數 4253 閱讀 8655

1樓:這是沙茶君

是指使用他人動產、不動產的權利,通常指以向動產、不動產的合法權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該動產、不動產的權利,並通過此權利來獲取其它利益。

是指使用他人動產、不動產的權利,通常指以向動產、不動產的合法權利人提供利益的方式合法取得使用該動產、不動產的權利,並通過此權利來獲取其它利益。

例1:房客甲將租得的三居室的另兩室分租於租客乙、丙,並獲取租金。而與房東的租房協議中未明確該行為,或明確通過此方式獲取的租金歸房客甲所有。

例2:某開發商租用某居民二層樓立面,用於廣告宣傳,租用協議中明確使用方式、費用、年限,開發商通過該宣傳所獲取的利益與居民無關。

2樓:匿名使用者

用益物權是非所有權人使用他人之物所產生的一種權益。比如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就擁有出租房屋的用益物權。一般情況下,用益物權都是有償取得的,除非是借用的情況,那麼借用人就是無償取得借出人的借出物的用益物權。

法律上對用益物權的解釋是這樣的: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

促進物的有效利用:在用益物權法律制度條件下,用益物權人可以通過對他人之物的使用獲得利益,從而使人們在不能取得或不必取得某些物的所有權時,也能利用該物而獲得利益。所有人通過設定用益物權,以取得一定利益為條件,將其所有物交由他人使用收益,因此所有人可以不必直接或親自使用其所有物也能獲得利益。

在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取得利益時,說明了物的使用價值得到了更有效的實現。存在這樣一個利益機制的社會,整個社會的物質資料就會得到有效的利用,社會的整體利益也將不斷提高。

維護物的利用秩序:

1,確定主體的權利義務模式。用益物權制度將在物的利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予以歸納,由此設定不同種類的用益物權,如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等。

2,公示既有用益物權。用益物權制度通過不動產登記的方式,對已設立的用益物權予以公示,以此向社會表明特定物上的權利狀態。在現代社會用益物權的登記,不僅具有明確權利歸屬、保障交易安全的傳統作用,還具有保護社會資源、維護物的長久效用的意義。

3,規制用益物權變動方式。用益物權發生變動時,會引起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的變化。用益物權制度將物權變動的方式法定化,確定既有用益物權在發生某種變化的條件、方式和效果,以此來衡定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3樓:

意思:東西不是你的,但是東西在你手上,你可以使用

4樓:o迪拜箭塔

動產不能設定用益物權

什麼是用益物權,舉個例子?

5樓:匿名使用者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

用益物權,是指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作為物權之一種,著眼於財產的使用價值。在現代民法上,各國物權法貫徹效益原則,已經逐漸放棄了傳統民法注重對物的實際支配、財產歸屬的做法,轉而注重財產價值形態的支配和利用。這種立法趨勢反映到理論研究上即是學者越來越注重對用益物權的研究,然而,對用益物權的法律性質則有不同的闡述。

6樓:我想逃卻逃不掉

借雞下蛋,蛋可以賣錢,錢歸你所有。

7樓:匿名使用者

以使用他人之物為目的的物權,稱為用益物權。用益物權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舉個栗子,我有套房,你租了,你就是用益物權人,而我是房屋所有權利人。

8樓:v灰燼長夜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但是你可以在上面蓋房子,允許你蓋房子的權力就是用益物權。

9樓:匿名使用者

舉個通俗的例子,其實是我借鑑他人的。

a和b相鄰分別各自擁有一塊地,a蓋了一棟樓,而b的地只用來種地。a的樓上可以看到海,很美,他擔心如果有一天b也蓋樓,會擋住自己的海景,於是他和b約定:【我給你5萬塊,你的地還是你的地,除了蓋房子以外你想幹什麼都行。

】如果雙方達成了約定,那麼a就擁有了這塊地的用益物權,在約定時間內如果b違反約定蓋了房子,就侵犯了a對這塊地的用益物權,a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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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法為上

標的物是物,標的是法律關係,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分類,大概你可以理解就是對物的使用權。

地役權的通俗理解是怎樣?

11樓:合永小爽家

地役權是益物權的一種。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鋪設管線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動產或者限制他人不動產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便利與效益的權利。

通俗化的地役權的內涵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

(一)地役權是因土地相鄰近而產生的權利;

(二)地役權的內容須由當事人進行約定;

(三)地役權的權利範圍多於相鄰權的權利範圍。

地役權的含義:

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利而使用的權利。

(一)設立地役權的形式: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二)地役權登記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權的期限: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餘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五)地役權的效力

1.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2.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3.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併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地役權的抵押: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併轉讓。

(七)地役權的變動: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參考資料

地役權.360百科[引用時間2018-5-14]

12樓:一一二二

看來的: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繞個彎比較遠。但是,如果你從鄰居家的菜地開一條路,那就很近了。

你就跟鄰居約定,我在你家菜地開一條道,我給你10萬元,我用10年時間。這樣你就享有這個菜地上開路權的權利,使用這條道路。但是這個菜地不是你家的。

還有個例子:你為了看風景,跟你的鄰居相約:你付給他10萬,他10年內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蓋6層以上的建築物。這樣你就擁有10年內鄰居不得蓋6層建築的權利,但是這塊地還是鄰居的。

13樓:三晉司法鑑定

地役權是物權中用益物權的一種。

地役權,舉個例子通俗的說,比如你家要走到公路上,一般要繞個彎比較遠。但是,如果你從鄰居家的菜地開一條路,那就很近了。你就跟鄰居約定,我在你家菜地開一條道,我給你10萬元,我用10年時間。

這樣你就享有這個菜地上開路的權利,使用這條道路。但是,這個菜地不是你家的。

14樓:衡府老九

就是說我要在我家門口修一條高速公路方便我出去玩,這條高速從你家地過成本比較低,所以我和你約定每年給你多少錢。你同意了就不能去我修的高速上搗亂,否則就是侵害了我的地役權。你的地叫供役地,我的地叫需役地。

15樓:

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二,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

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樣?請舉例說明具體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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