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欠下前妻父親兩萬元。離婚後前妻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三萬元。我們在07年簽下欠條至今還有法律效應嗎

2021-07-31 22:40:39 字數 1352 閱讀 2737

1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的前妻是懂點法的,所以會每隔一年就會給你籤一次欠條確認欠款。到現在為止到期的債權應該是08年該付的1萬和2023年該付的1萬6,2023年還沒到,所以還沒到期,她也不能要你還2萬4.至於利息,如果太高了,法官一般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來計算。

下次再籤這種東西的時候還是想想自己要承擔的後果吧。

不過這種欠條如果你能舉證證明你是被迫籤的,是被逼的,還是有點挽回餘地。祝你好運啦。

2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有效。如果對方不在欠款到期的兩年內起訴,則超過了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了。

3樓:來俏

你前妻在你這放高利貸呢呀!!!!!!

o(∩_∩)o~

欠條應該是有效的,但是,法官也要做調查瞭解的。。。。。。

4樓:

瘋了~你自己簽字的時候沒想過嗎?她去告你肯定會敗訴·

5樓:黑圓圈

有效的。有效期是簽訂時約定還款日期後的2年內。賠償應該按你們約定的計,除非你能證明這是違反你意志簽字的。

6樓:

我個人認為欠條只有部分法律效力。你欠的錢應該還,利息對於顯失公平,法律上是不會支援的

我老公給她前妻寫了一張欠條,是離婚時給她的精神損失費,可是還款日期以過,請問那張欠條還有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此欠條的還款日期期滿後2年內,對方未主張賠償或是起訴追償的,視為放棄追償權利。超過訴訟時效對方提起訴訟的,可在**審理時主張其超過訴訟時效,審理法院依法一般都予以支援。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有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就有效

我跟我前妻離婚時給她父親寫了一個十萬元的欠條,欠條寫3月1日前歸還,但是我現在經濟很困難根本沒有償

9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有錢不還法院會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沒錢沒辦法,等你有錢了再執行。

我四年前離婚了現在有現在有前妻給我的欠條能要上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4年前,如果證明不了你這期間主張過權利,或者對方承認過,到現在已經過訴訟時效了。

前夫欠父親七萬元錢,把欠條偷走了怎麼辦,求大家幫忙

11樓:郭某某律師

盜竊,可以報警的,當然了,得找到證據才行,沒有證據就定不了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想辦法套話,當初錢怎麼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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