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想要辭職該怎麼辦萬分著急,請

2021-06-05 09:19:28 字數 4475 閱讀 6532

1樓:candy唐律師

你好,你和單位簽訂的進修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單位卻不能因為該進修協議的存在而阻止你辭職,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任何附屬條件,想辭就辭)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就是你說的進修協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結論:你辭職滿足兩個條件就可以了1、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2、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政治教授

從法律的角度你是違約在先了,因為你享受了在職進修的待遇,應該是你帶著工資等福利到相關部門進修,單位給你報銷費用,如果你非要辭職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們有進修協議,只要你承擔違約的責任是可以的。

從現實的角度出發,你還是找相關領導協商吧,在目前的社會領導的一句話夠你跑斷腿的。

3樓:85旅程

在編的你想辭職?找到更好的事業單位跟崗位了所以才想跳槽?你已經進修完了回到現單位了的話,進修協議和相關法律效益應該還是以你單位為主吧?

你真想要走誰會攔的住你?不過最好還是不要弄僵了關係吧,好聚好散。真糾結,他們不讓你走再說唄,直到可以走再走唄,不行你就直接去辦公樓什麼的問問。

4樓:***理文憑

自己考慮下拉,辭職不好找別的工作了哦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跟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事業單位在編(試用期)想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40

6樓:對乙醯氨基酚

如果你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 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一、事業單位辭職單位不同意時

如果您提交書面通知,對方不予同意,那麼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對方支付您的工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此,如果提起勞動仲裁,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

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勞動合同書,證明勞動關係;

2、辭職通知;

3、勞動仲裁申請書;

4、工資發放憑證。

二、辭職

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7樓:oyue飛飛飛

請問你後來怎麼辦了呢,我和你一樣的情況

我是事業單位編外的合同工,簽了5年,現在已經工作兩年了,但是我想辭職了怎麼辦?會不會要交違約金之類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進行了培訓,是要支付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9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

除非是合同約定未到期辭職要支付違約金,不然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即可。一般來說只要按照規定提前申請那就沒有什麼大問題。

11樓:榮光

你毛病呀,手捧金飯碗,還想什麼呢?有壓力,什麼地方都有,就算大公司的老總也一樣。好好幹吧,過幾年,也許資歷到了,升個官什麼的,也說不定。

但是,如果你一定要辭職,也行,天無絕人之路,只要提前1個月提出辭職報告,就不存在交違約金。但,同時注意提出辭職的時間,對有些福利該拿的,還是要拿,否則,有時事後後悔的。

祝你好運。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調動程式,已經找好了接收單位,但是所在單位不同意調出應該怎麼做?求高人指點。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啊bai,有接收

單位是沒有用du的,接收單zhi位所在地dao的人事局也要同意專,因為涉及編制,編制是要屬人事局批的,僅僅接收單位同意不行,那邊的人事局 不同意一樣沒有用,你還得走人事局的關係,所以僅僅有接收單位還差的十萬八千里。

而你這邊也是不僅僅要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和人事局也是一樣要同意。

很多人為了走這眾多關係,花個大幾十萬,有的時候還搞定不下來。

當然如果你從好的地方調到差的地方,那就非常容易了。從差的地方調到好的地方,那是有錢人想的事。

你從差的市調到好的市,那是比登天還難。

不過省去眾多關係,如果你能走了兩個市市長的關係,那麼只要2個市長籤一個字,人事局,主管單位,所在單位都會放行。

一句話,搞調動遠比重新考一個簡單得多。

13樓:何強生

事業幹部屬於市級管理,按理可以,但手續比較麻煩,要找兩邊的市人事局具體諮詢。

1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接收單位出商調函,再找你現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可以協商解決。一回般單位進人不願意,外答調應該是高興的才是。可以找找主管人事的人,問問內情。

調動真的很麻煩,我當年調動搞了很久,後來還是卡在省人事廳那裡,說要等一批辦理。後來乾脆考公務員,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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