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否有權封閉陽臺,物業是否有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嗎

2021-06-01 08:01:00 字數 4950 閱讀 2107

1樓:築家易

視情況而確定物業是否有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

1、若陽臺屬於業主住宅能專有部分,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且在不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物業則無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和七十四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如果業主封閉的陽臺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那麼業主無權擅自封閉陽臺屬於違反物業合同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則物業有權制止業主封閉陽臺。

3、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應遵守房率法規和該小區的《裝飾裝修管理細則》,《細則》要求「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或平臺,不得在陽臺或平臺上搭建任何構築物,或改變其外表顏色,不得安裝防盜網或防護欄」,那麼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物業有權制止。

2樓:大浩聊裝修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內行人來解答!

物業不允許封陽臺是否合法?

3樓:搜狐焦點

物業的建議是合理的,通常不能拒絕,作為陽臺是小區外觀的一部分,是歸全體業主所有,而不是歸個人所有.如果你一定要裝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找到物業公司要求安裝一個統一的樣式.或者為了安全,建議安裝一個**防盜網.如果以此為條件要求和物業公司簽定安全保證協議,這種情況,本人從事多年物業管理工作目前還沒有見到過那家物業公司敢籤此協議

4樓:於師傅談家裝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這次總算有個說法了

5樓:韓流

我也想封陽臺,不封真是的哪兒哪兒全是灰,然後浪費個空間,現在的房價你們懂的

6樓:嶽輝律師

陽臺屬業主私有財產,一般情況下業主可以自行處分。但是如果業主與物業有關於陽臺的特別約定的,尊約定。

物業公司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受業主的聘請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其管理服務的許可權來自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樓:匿名使用者

陽臺本身是個人私事,但置身與公眾場合也是公事,一些小區為了不影響整體環境不許業主私自封陽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須保證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前提下,你可以要求物業和你籤安全保證協議。

8樓:匿名使用者

偶覺得怕不可以喲`~~

業主是否有權封閉自家陽臺

9樓:蘋果旺旺小饅頭

自家陽臺屬於住宅內專有部分,業主有權封閉自家陽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10樓:讒誣

劉先生購買了某小區一套商品房,入住後對小區環境、物業管理都比較滿意。唯一遺憾是陽臺沒有封閉,每逢颳風下雨,陽臺就會弄得很髒。於是,劉先生請裝飾公司封閉陽臺。

誰知第一天施工,就遭到了物業公司的制止,既不給工人辦理出入證,也不準工人進入小區。劉先生認為,房子是自己購買的,享有該房屋的財產所有權,陽臺包含在自己所購的房屋之內,也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所以自己完全有權封閉陽臺,物業公司根本無權干涉。

物業公司認為,雖然房屋和陽臺都是劉先生的私有財產,但是在劉先生入住時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劉先生簽字確認的《業主公約》中都明確約定,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貌(含顏色)、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不得封閉陽臺。物業公司有權制止違反物業管理制度、《業主公約》的行為。

律師出馬   不得違反業主公約封閉陽臺

本期律師: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王都

王都律師指出,首先,劉先生對這套商品房擁有財產所有權。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同時法律規定,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妨礙和侵害他人的權利。

由於這套產權房是小區裡一幢樓中的一套,劉先生購買的不僅是套內部分,同時還有公攤部分。對套內部分,劉先生享有專有所有權,即包括四項權能的完全所有權。劉先生家的陽臺,雖然是在所購房屋的套內,劉先生享有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專有所有權,完全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隨意處置。

但是,劉先生在行使所有權行為肘,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考慮到相鄰關係。例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就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劉先生所在的小區業主公約中明確約定不得封閉陽臺,劉先生就必須遵守。

物業公司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受業主的聘請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其管理服務的許可權來自於《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更是授權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制止違章搭建或者其他侵害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對某些業主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予以制止。物業公司制止劉先生封閉陽臺,既是其物業管理的權利,同時也是對其他業主必須履行的義務。劉先生所在的小區業主公約明確約定不得封閉陽臺,所以劉先生不可以封閉陽臺,物業公司出面制止是正確的。

特別提醒   物管行為應有法律或合同依據

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安裝空調等事,幾乎在所有的小區都有發生,常常由此引發各種矛盾。

判斷業主的哪些行為可為,哪些不可為,物業公司有沒有權管,並不複雜。第一,看業主的行為有沒有合法的依據,是否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違反《業主公約》或者有關合同、協議的約定,是否侵害了他人的相鄰權等合法權益;第二,看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或合同依據。有些小區並無不準封閉陽臺的約定,那麼業主在封閉陽臺時只要不妨礙他人的相鄰權,該業主就有權封閉自己的陽臺,物業公司也無權干涉。

業主公約是小區全體業主意志的反映,是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體現,是全體業主自治權的產物。所以能不能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如何封閉、安裝,都是在業主行使自治權後,形成決議,寫進業主公約,共同遵守的。如果業主認為業主公約中的某些約定違反了自己的意志,侵害了自己的權利,完全可以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提請業主大會重新討論和表決,修改和完善業主公約。

同樣,物業公司也是業主聘請的。

物業是否有權禁止業主封陽臺

11樓:藺冰柯螺

視情況而確定物業是否有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

1、若陽臺屬於業主住宅能專有部分,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且在不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物業則無許可權制業主封陽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和七十四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如果業主封閉的陽臺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那麼業主無權擅自封閉陽臺屬於違反物業合同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則物業有權制止業主封閉陽臺。

3、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應遵守房率法規和該小區的《裝飾裝修管理細則》,《細則》要求「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或平臺,不得在陽臺或平臺上搭建任何構築物,或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73137改變其外表顏色,不得安裝防盜網或防護欄」,那麼業主不得擅自封閉陽臺,物業有權制止。

12樓:於師傅談家裝

封陽臺是否合法?物業能不能阻止?這次總算有個說法了

13樓:物業知識運營中心

有這麼個辦法:聯合一下和你一樣想法的業主,如果你入住小區的業主有一半的人同意封的話,可以提議召開業主大會重新修訂物業管理條列的 條款,不過最好統一樣式,顏色。不過物業不讓封應該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為了外觀統一,可以在國優和省優物業管理小區中加分,這樣也客觀上讓物業保值升值,2.陽臺為發生火災的重要消防通道,如果發生意外,只能從門口逃生,減少了逃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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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是業主請來管理小區的,不屬於行政部門,只能在業主授權的範圍內進行管理。業主的房子業主有絕對的權利。在業主不對他人作出影響的情況下,業主有完全的支配權。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 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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