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否有權管理商鋪門頭

2021-04-22 08:14:12 字數 1149 閱讀 8555

1樓:山人清修

其實嚴格意義上物業不能算是「管」或者「權利」,物業依據的是與商鋪的物業服務協議和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約定,是一種要約行為。一方如果單方面違反,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紅線範圍內都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

門面房的物業費怎麼收費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

3樓:命中註定的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就直接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從小區大門進出的臨街商鋪、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同屬於該小區物業管理的範圍,統一納入小區物業管理,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與有關單位協商處理」。對於費用問題主要看業主辦理買房合同與接房時辦理的物業服務協議上是否明確規定了物業的費用。我國物權法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確定。

也就是說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未約定的,則按店鋪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按照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原則,物業公司履行服務管理義務,業主按約定繳納物業費,業主在物業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時,業主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4樓:cat婷姐

其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經銷商自己制定的。

小區樓下的門頭房可以不經過樓上居民的同意就擅自做餐飲嗎?請相關的專家回答,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件事情的關鍵是要看該房子的用途是什麼?如果房產證上註明的是住宅用房,專那麼就是不屬能做為商業用房來開店的,不管是飯店還是服裝店,只要是商業用途,都是不可以的。如果是這樣,那麼你們就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反映,他們更改房屋用途,你們有權要求房屋主管部門給他們處罰,或者沒收他們的房產證。

反過來講,如果房子建設之初就是做為商業用房來辦的房產證,那麼他們開飯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只是在經營飯店過程中如果產生噪音或者空間汙染等等,你們就要向城管、環保、建設等有關部門反映了。

當然,即使該房不是商業房而是住宅房,只要周圍鄰居同意經營飯店,有簽字的同意書,也是可以的。這個,需要雙方協調一致才可以。

6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一起去,叫一壺茶,坐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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