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關係情人給我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自己的名字,分手後他有權要回去嗎

2021-05-24 09:15:15 字數 5433 閱讀 5367

1樓:﹌凝視

如果有購買商品房的手續證明此房是他所購買。他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回房子的,建議讓他跟你去公證處公正此房已無償贈送與你。

2樓:匿名使用者

他要是不願意分給你,你一分錢都拿不到。最主要的你們不是夫妻。法律沒規定情人分手法。房產證沒你名字,你就更拿不到錢,只有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子是五五的。

3樓:全玉石

絕對有權,只要他保留了銀行付款記錄,好做不做做人家小三,哎,人生沒幾個十年的,珍惜年輕吧,找個好男人結婚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他無權要回!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必要時候可以走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祝你幸福!

5樓:

肯定沒有阿、房子寫得你得名字、他沒有權利要回去

6樓:匿名使用者

他要不回,他老婆可以要回,追回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原配起訴,完全可以要回!

7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

8樓:淦修誠

你挺厲害啊,情人給你買房子,

9樓:小優化大師

寫你的名字,無權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名字是你的,他說出龍叫都不好使……

兩個都有家庭沒離婚的人,以情人的關係想買一套屬於他們的房子,房產證上可以

11樓:

最好不要買,買了你們住在一起,你們夫妻的配偶可以告你們重婚罪。再有如果你們離婚這套房子會有麻煩

12樓:雨後聽泉

買房幹啥,鐘點房多划算

13樓:娟姐

日媽的,啥子關係喲!不覺得自己賤啊!

你好,大家給我點建議,我曾經和本單位處一個情人關係,相處的時候她就單身,我有家庭,我倆有自己的房子

14樓:米婚真肉

傻瓜才信!性都沒了還會有信?過好自己的日子吧兄弟

男方家不肯在房子上加女方名字合理嗎?

15樓:終極鬥士

分情況,首先,先冷靜下來,審視一下感情,可以跟父母溝通一下提加名,這種事情最好讓父母當惡人幫你提,畢竟你直接提出來是會傷感情。

其次,如果是借錢買房用於婚後生活,有必要加名,假如男方答應扯證後加名,如果擔心扯證後對方反悔,先不要生小孩。這擺明了婚後你就是免費洗衣做飯帶小孩的保姆。

最後,我以律師的視角給你分析一下。按照我國目前實行的婚姻法,婚前買房,房子產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但如果該房子是婚後共同居住的話,居住期間如果房貸沒有還清,債權人起訴可以追加未加名的夫妻為共同債務人平均下來各背45萬,你幫著還款卻不是你的房子。打個比方,男方婚前買房房子全款100萬,首付20萬,貸款80萬,加上利息假如90萬,那麼婚後的共同債務就是90萬,男女各揹債務45萬,婚後不論誰的收入,都算作共同財產,萬一有個什麼意外,女方是得不到房屋產權的,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共同還貸的賠償,債務還會影響信用,也就是說他連保險都不願意給你上。

以後你跟他生了孩子,還要揹負債務,萬一離婚就等於淨身出戶,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女方結婚普遍要求加名,不是奔著離婚,只是多一份保險才安心(那些買車險的人也不是天天盼著出事故一個道理)。不過有些女人家世好,就算以後男方出軌還能帶著小孩再嫁,不需要保險的情況也有,但是法院離婚官司大部分都是未加名的女人因生活困難起訴索要小孩撫養費。你自己的生活要自己做決定,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風險。

另外,如果你實在想和他結婚,也不要出錢裝修買傢俱家電,離婚後傢俱家電裝修都有折舊的,分不到多少錢,一定要在父母那裡存私房錢,多看看那些老公找年輕情人逼妻子離婚的新聞,既然他覺得你不值一半房子的錢,不把你當一輩子的老婆,你也要未雨綢繆有備無患。

16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這房子是什麼樣的房子。

1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那麼不加女方名字也合理,說白了,這是男方婚前財產,假設離婚了,跟女方沒有半毛錢關係,似乎法律也是這麼規定。即結婚後女方可以白住,但不能獲得所有權。

2男方首付,結婚後月供。這種房子不加女方名字有點缺。婚後月供,別說是從誰的工資卡上出賬還月供的,生活費難道不需要負擔嗎?

說白了,月供實際上是兩人一起負擔的。那種說男方工資打月供,女方工資用來生活的,都是明顯的耍流氓。如果不是女方負擔生活,男方拿什麼打月供?

碰到那種月光的男方,他自己都不夠花的,哪來什麼錢打月供?還有說男方家裡給打的。那還不如小兩口自己打,家裡給補貼生活費呢,一筆錢性質不同,結果就大相徑庭,誰讓現在社會擔心女方結婚圖男方財產,所以婚姻法就大肆保護婚前財產呢?

這樣的話,還是要求加吧,加了以後拮据一點,一起換貸款;實在不給加的,給他一半房子首付,總可以了吧。

3婚後的財產。加不加按理說都是兩人共同財產,但現實一點的話,要求加很正常。

17樓:一念一淚

現在很多女孩子都會在婚前買一套自己的房子,這樣結婚會有安全感。畢竟,現在男人也不傻,有很多婚前買房的還要求女方一起還房貸,而且還不加名。面對這樣的情況,很多網友都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網友一:關於婚前買房,全款沒債務的不加沒啥說的。但是貸款的,首付也就佔買房總錢數的20%左右,人家相當於入了40%的股居然不給加名字,我是男的我也看不下去。

網友二:現在的人拉仇恨不嫌事大,只要不是全款購房,婚後小家庭不論如何還貸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還貸,而共同還貸部份也就屬於共同財產。離婚雖得不到房子,但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和房產增值部份都會折現平分的。

所以用不著去糾結房子加名問題。不是自己掙的就不要去多想,婚姻穩定,天長地久財產自然能合二為一。

網友三:之前談過一個、家庭條件一般、付了個首付、我說既然打算結婚把我名字加上吧,以後還要一起還房貸呢、我再買輛車也算扯平了、你也虧不到哪,結果人家不願意。然後就果斷分手、一點也不後悔。

幾年過去了、還是慶幸當初的選擇、還好沒有在一起。(他的工資是每個月交給他媽管理讓還房貸的)

網友四:只要兩個人生活在一起,一起還款供生活的開銷,就該寫女方名字,還款可是幾十年是首付的好幾倍啊!結婚之前就該溝通好。

如果是結婚後再鬧的,結婚前在幹嘛了,為何不好好擦亮你的眼睛看看自己嫁的是人還是狗!

對於這種情況,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呢?

18樓:天涯摯情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討論一下。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那麼屬於婚前個人房產,不加女方的名字是合情合理的,當然如果男方加上女方名字更代表男方重視尊重女方。

第二、男方在婚前只付了首付款,貸款需要婚後二人共同承擔,那麼女方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對自己以後的保障,畢竟自己也要承擔貸款的還款壓力。

第三、如果是男女進入婚姻後購買的房子,不管房產證上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這套房子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的合法權益也是受保護的。

第四、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男方父母出資在婚前購買的房產的首付款,那麼女方該不該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呢?這也同樣看婚後房貸誰來負責償還,如果夫妻二人償還,那麼加上名字是合理的。

兩個人結婚的基礎是彼此有愛,有感情,相信男女雙方都會彼此理解並達成一致協議的!

19樓:鍵盤上的筆

男方家不肯在房子上加女方的名字是否合理,要注意以下幾方面來看。

第一個方面。如果這個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資或者說南方自己出錢買的女方並沒有為這個房子付出任何東西,那就目前的這個社會而言不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很正常的。

第二方面如果男方只是出了部分首付女方還要繼續。分擔房貸的一部分。那個人覺得是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的,因為首付佔了只佔了房子,一小部分。

他們一起生活,還要負擔大部分的房貸可以加名字的。

第三種就是這個房子,如果是原來老家的房子或者說原來父母的房子已經把房貸全部都還完了,沒有任何遺留的問題,那人家不加女方的名字是很正常的,這本來就是人家的房子,你來或者不來人家都是有這個房子的,所以不加是很合理的。

其實作為一個女生不要糾結於房子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你結婚了之後,如果有能力或者他家有能力,你們也可以同心再買一個房子也是可以的。過的幸福才是最好的。

20樓: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你,為你解惑。

首先,現在《婚姻法》明確作出了規定。如果婚前男方家全款購房,那麼這個房子歸男方所有,即使寫上女方的名字,一旦離婚男方家拿出購房發票,那麼也沒有女方任何事兒。

女方如果想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名字,我覺得也無可厚非,畢竟給自己一個保障。如果真到了那一步,我覺得她的權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畢竟房產證,如果分割財產也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男方家,婚前貸款買房,並且房子的貸款要他夫妻倆出,我覺得必須得寫上女方名字。或者男方的工資來償還貸款,女方來掏家用。這樣也得把女方名字寫上,才能對女方公平。

否則,婚就不要結了。男方處處算計女方!

綜合上述,我認為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不寫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是付首付然後進行後期還款,那麼必須要寫上女方名字。

21樓:愛幻想的小神

這個問題其實挺矛盾的,但也又不矛盾。

如果婚前買房男方是全款,那不寫女方名字,很正常,因為本來就沒付出,不寫合情合理。

但是如果婚前買房是貸款,而且買房就是因為結婚才買的,那麼不寫女方名字就不合適了。因為婚前買房,等結婚了,兩個人是一家人,而房貸算是家庭支出,就算女方不上班不掙錢,但也是一家人,一個整體,就算在家照顧家庭也算勞動。所以房子就算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不能因為誰多誰少,或者誰的家庭責任大就算誰的。

而且,如果婚前貸款買房,男人因為害怕以後離婚了房子作為財產害怕女方分割,而不寫女方名字,這種思想下的婚姻我想也不會有多麼牢固。最起碼這裡面愛情的成分佔據的分量不大。這樣的婚姻,女方沒安全感,男方害怕離婚分財產下產生的婚姻,不結也罷。

各自好聚好散吧。只能說不合適。

22樓:

合理。1,婚前男方付清房款,房產證上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屬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房產歸男方所有。

2.婚後加了女方的名字[未定份額],男方單方產權已轉變成男女雙方所共有的並且各佔50%比例的產權。離婚時房產男女雙方各得50% 的產權比例.

3,如果男方付清房款,婚前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未定份額],就是該產權婚前就歸男女雙方共有,各佔50%比例。離婚時婚前共有房產[未定份額],男女雙方各得50% 產權.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

2.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則比較複雜。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

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籤購房合**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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