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查封后會不會變賣

2021-05-05 19:49:21 字數 4887 閱讀 8498

1樓:木有負面情緒

在執行中經常會遇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一套房產,實踐中對於這一套房產是否可以評估拍賣存在不同意見。筆者認為,這要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分析。對存在抵押的一套房產的執行。

生活常識告訴我們存在抵押的房產是可以執行的,否則金融機構的商品房按揭貸款和抵押權人就會存在很大的風險,抵押人就會鑽法律漏洞,導致抵押權無法實現。抵押的制度設計就會毫無意義。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中規定:

「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由此可見設定抵押的房產是可以執行的。對沒有設定抵押的一套商品房的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對於這種情況,在執行的實踐中一般是不予執行的。

其實這是對法律的誤解,法律在保護權利人的權利同時也保護被執行人的基本生存權。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執行,對於超出部分完全可以執行。,對農村的一套房屋的執行。

我國法律嚴格限制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又由於受房地一體原則的限制,所以對於農村房屋的買賣有很多限制。所以執行農村房屋要嚴格審查購房者的資格。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成員中流轉,因此買房者要與被執行人是同一個村集體的。

對小產權房的執行。實踐中有的法院在告知權利人小產權房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允許雙方以房抵債。對於這種做法筆者覺得是值得商榷的。

即使是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和解,法院也不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予以確認。由於現在我國並不承認小產權房的合法性,一旦小產權房成為可供執行財產,就會把小產權房合法化,這與現行法律政策相違背。所以筆者認為小產權房是不可以執行的。

2樓:盡在梧桐葉落時

欠人家錢,打官司輸了,又還不起錢,你家的住房將依法被查封。但由於該房子是你家唯一的住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房子將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而不是封門,也不會被拍賣、變賣或抵債。

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3樓:華律網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4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法院如何執行,被執行人唯一住房?

5樓:匿名使用者

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通產情況下,法院是不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但是,如果這套住房面積太大,或者是別墅或者豪宅,則不屬於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能會要求變賣房屋,換成普通住宅,剩餘的錢款用作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6樓:法律快車專家

如果其房子本人並不居住,可以要求法院拍賣履行判決.

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強制執行。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時不可以強制執行。

2、《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資料拓展:強制執行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8樓:回憶是最會哄人

只要保障了被執行人最低生活標準的居住條件下,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的房產進行強制執行,即使房產是被執行人唯一的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

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鶴崗市中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9樓:原野茫茫

可以強制執行,要符合一定條件。

見:《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10樓:長沙金龍律師

最高院明確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執行的標準

2023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該規定第二十條,可以做一下解讀,也反映了執行認識和做法上的轉變。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造成不公平現象時有發生,申請人對法院執行不報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損;第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標準也明確了。你總不能住著大房子,欠債還不用還。

最高院關於執行的態度就是,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11樓:great搬磚的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本條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說,在保證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居住條件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這套住房也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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