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 具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者在實體上不一定就具有民事權利

2021-04-21 22:01:36 字數 1086 閱讀 6668

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說訴訟權利是所有公民都有的,但是由於公民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回力人(未滿

答14歲、間歇性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歲、完全精神病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滿18歲),就是說無和限制的人做某些事要受到限制,因為他們的智慧和社會經驗等還不足或缺失,無法正確行使權利,所以說他們不一定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只是具有民事訴訟能力(比如,可以自己的名義由自己的監護人來起訴等)。

有民事訴訟權利能力但沒有民事權利能力是指什麼

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定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對不對

2樓:匿名使用者

能力,這句話是對的。

2、《民法通則》第九條有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因此,所有公民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要求公民必須達到一定年齡以及能夠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具有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時,才具有行為能力。

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應從年齡和精神是否正常兩方面進行確定。

3樓:原野茫茫

公民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就一定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反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一定就有民事行為能力。

4樓:郭永生

錯誤。 公民的民事權

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不是一致的,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而民事行為能力的產生是受年齡和智力、健康狀況的限制的,如18歲以下的公民享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但未必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他會因為年齡(10週歲以下)和健康狀況(精神病)而不能取得民事行為能力,即兩種權利不是同時產生。同時,一個完全民事權利能力的公民,因為患精神病也會造成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樓:~夜裡浮假面

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可能沒有行為能力 。例如未成年人有權利能力無形問能力 再如精神病患者 有權利能力無行為能力。

公民有行為能力 就必然具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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