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的法律程式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情況呢

2021-04-17 23:09:45 字數 1491 閱讀 1449

1樓:生徒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專減不足二屬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企業如果想裁員的話,需要哪些法律程式?

2樓:小白戈

根據勞動合同bai

法第41條之規定

有下列du情形之一,需要裁zhi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dao

裁減不內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容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3樓:匿名使用者

1、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討論通過裁員決議。

2、有具體的裁員方案。

3、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

4、有明確的符合勞動法規定的補償方案。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法律程式都是事先規定好的

裁員程式法律規定?

5樓:法幫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這是法定的必經程式,很大程度決定著裁員決定的合法性,這也是勞動部門及司法機關認定裁員決定是否合法的重要根據。

企業如果想裁員的話,需要哪些法律程式

根據勞動合同bai 法第41條之規定 有下列du情形之一,需要裁zhi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dao 裁減不內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容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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