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非要辭離職隊員把衣服200塊錢一套買走合法嗎

2021-04-11 00:07:12 字數 1182 閱讀 6677

1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首先是這個的服裝的實際**是不是200元一套,再就是入職時合同是怎樣約定的,如果這兩條都是事實存在,那就只能按照合同執行。如果沒有以上事實存在,保安服裝就應作為工裝福利,不應當收費

保安員辭職,是否可以扣除服裝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單位是上崗之前都是統一交500元服裝費,辭職的保安可以把服裝帶走,來應聘的保安還是要交500元服裝費. 就等於500元錢買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的不說了,現在的叫他們買新衣服,買了是自己的,前題是遇到不幹的要有乾的。實在老火的每個月公資扣點,壓金都交了吧

4樓:能問者

保安的服裝,是你們的工作需要配備的,就好比完成這項工作所需要的一個工具,讓員工出這筆費用肯定不合理.遲早會遭投訴.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流動性大? 能不能控制?你們善待員工嗎?為員工考慮過嗎?你們的管理人員合格嗎?我想沒有人喜歡三天兩頭的換工作。

5樓:蓋普希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服裝費違法,工作服是為了用人單位的經營需要,應該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在勞動者勞動報酬中扣除服裝費,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9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做保安。買了衣服,辭職後還要把衣服退回去?有什麼條例?

6樓:痴狂

條例就是你所簽訂的勞務合同,如果有這內容,得退。如果你沒有籤這合同,那就是公司說了算,退!

7樓:匿名使用者

買的衣服不需要退回。

請問離職和辭職具體有什么區別,請問離職和辭職具體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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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保安承包給外包包安公司,如保安出現什麼意外公司需要承擔

你的問題不太清晰,公司把保安承包給外包公司,意思是你的公司也是保安公司還是其他性質的公司。保安出現意外是看保安工資自己受傷還是保安造成了別人的損傷。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如果你們是保安公司,接到別人的承包然後再承包,保安造成了別人的損傷,你們兩個公司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這個屬於職務侵權,由公司承擔賠...

舉報保安公司電話是,中國保安協會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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