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和店長辭職,店長要求招到人再讓我走,不然扣月工資,我幹活還不到月,怎麼辦

2021-04-09 22:17:24 字數 1017 閱讀 2671

1樓:倫鳳銘

可以理解。按國家規定要求,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那你就等到招到人再離職;如果招不到人頂替你,你可提出申請一個月後離職。

2樓:不帶賤

沒簽合同你需要收集證據或知道證據的**,

來證明自己與店家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然後不用求他,

直接警告他不給馬上裡離職,

並支付全部應得的報酬,

你將到勞動局投訴。

或者通過勞動仲裁。

不但要給你工資,

還得支付懲罰性賠償。

3樓:卓行天下

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要求其給付工資,不籤合同和限制就業自由都是違法行為!

在一個藥店上班,然後想辭職,店長不批,只能說休假兩個月,結果工資

想辭職 但是店長說沒招到人不放我走 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口頭辭職屬於口說無憑,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正確的辭職應該是這樣,你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如果你故意犯錯被用人單位開除,你不但要被給予行政處分,經濟上說不定還會受到損失,這就叫「得不償失」。

我已經提前一個月跟店長說辭職,但是他現在不放人還說我要走的話就不給我工資,以前也沒有和他簽過合同

5樓:如夢水雲間

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單位,到期可以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如果不給工資就打12333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免費),但是你要提供已經辭職報告的證據。

6樓:卡卡

你還是做完一個月再走也沒事的,不然得不償失

沒簽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怎么辦啊,沒簽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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