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關於2019新婚姻法規定彩禮不超過30000元是否屬實

2021-04-08 19:48:53 字數 3772 閱讀 8069

1樓:七臺河李陽平

我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至於彩禮屬於民間傳統習俗,從法律法規層面並未對此做出規定或限定。但也不排除所在地的民間組織或婚慶協會發出限制性的倡議。

前段時間網上流傳國 務院2015號10號檔案規定,從2023年2月初實施改變農村婚姻禮金變動,目前部分農村地區男女結婚,女方向男方索要鉅額禮金,嚴重超越經濟發展水平,使男方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社會矛盾突出。因此國家新檔案規定,如女方向男方索要禮金超越30000元以上,根據規定屬於人口買賣違法行為,如有查實根據人口買賣法可判刑6個月罰款60000元等說法,一定屬於偽新聞。國家不可能對些作出具體行政規定。

2樓:小暮

屬實又怎麼樣,這法規就是中看不中用啊

新婚姻法:女方向男方索要禮金,最大額不得超過2萬元,是真的嗎?

3樓:

這個應該是假的,婚姻法沒有約定女方向南方所要禮金的金額。具體給多少,純屬自願的。只是在離婚時,關於禮金的處理法律有相關的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4樓:xiaomin敏

分地方,一個地方一個風俗。

2023年新婚姻法規定彩禮不得超過多少萬,有誰知道,76000彩禮,犯法嗎?

5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彩禮由男女雙方自行協商,沒有法律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制止,量力而行,

不過婚姻法司法解釋2第十條明確規定返回彩禮的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彩禮錢不能超過三萬元是嗎

7樓:夜色丿氷涼速

我國婚姻法對彩禮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

8樓:張偉傑律師

婚姻法沒有關於彩禮數額的規定。

2015新婚姻法關於彩禮錢的退還規定

9樓:儆櫟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未進行婚姻登記或雖已結婚但卻未共同生活的,一方主張返還彩禮的,法院應予以支援!

12樓:

我弟弟在學校和一女同學處物件,不小心懷孕了生一個小孩以後女孩他爸叫我弟弟拿了18萬說跟我弟過日子,誰知道上午拿了錢,下午女走了,請問女孩應不應退18萬的彩禮錢

13樓:飛鳥入昭陽

2023年並沒有出臺新婚姻法。但是以前的婚姻法很明確婚姻的法律實質,即保護雙方的共同利益,基本上是誰的財產歸誰,彩禮只是一種傳統的民俗。如果結婚短期內離婚,基本上女方要返還彩禮。

新婚姻沒有相關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此處的扶養義務不論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受贈人都必須履行,其不履行即構成贈與的撤銷事由。如果受贈人無扶養能力,那麼其不履行扶養義務不構成贈與撤銷的事由。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只有滿足這三種情況之一才可以要求返還

1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對於彩禮的退還沒有新的規定,還是按照原來的規定來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適用原來的解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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