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法理學中這幾個詞的解釋,挺重要的

2021-03-04 07:49:43 字數 1658 閱讀 4824

1樓:笑看過往雲煙

1/法學體系是由法學的全部分支學科構成的統一整體.

2/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

法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有:

(1).責任主體具有違法行為、違約行為;

(2).責任主體的這種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

(3).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責任主體在主觀上有過錯。

3/抽象行為和具體行為是相對而言的。前者表現為不可見、不可強制性,而後者則表現為可見和可強制性。

4/絕對法律關係,是指在權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為義務人的民事法律關係;相對法律關係,是指與權利人相對應的義務人具體、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

5/法律彙編,是在不改變內容的前提下,將規範性檔案按涉及問題的性質或按釋出的先後順序予以排列並彙編成冊 按一定的目的和標準的整理歸類活動。

分為官方的法律彙編和非官方的法律彙編。

法律編篡是指對屬於某一部門法或某類法律的全部規範性檔案加以整理、補充、修改,甚至在新的基礎上,制定一新的系統化的法律的法律創制活動。如果這種編篡活動是以制定法典為目標就稱為法典編篡。

6/法規清理是指有關國家立法機關或授權機關根據國家的統一安排或法律的規定,按照一定程式對一定時期和範圍的規範性法律檔案進行審查、清理、整理等,並重新確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動。法規清理機關並不直接對法規進行修訂或廢除。

7/法律程式是人們遵循法定的時限和時序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關係進行法律行為的規則。在這個意義上,法律程式有以下特點:

第一,法律程式是針對特定的行為而作出要求的。任何法律都是以人們的外在行為作為直接物件的。那麼,什麼樣的行為才是法律程式所針對的物件呢?

一般說來,它是那些被立法者認為比較重要的法律行為,諸如獄訟、立法等等,它們都受到法律程式的約束,相應也就發展出了立法程式、審判程式、行政程式和一般法律行為程式。這也就構成了法律程式的外延。

第二,法律程式是由時間要求和空間要求構成的,換言之,法律程式是以法定時間和法定空間方式作為基本要素的。法定時間要素包括時序和時限。時序是法律行為的先後順序,時限是法律行為所佔的時間的長短。

法定空間方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空間關係,即行為主體及其行為的確定性和相關性。比如審判行為只能由法院來行為,這是確定性;「一切機關不得干預審判」則表明各主體在空間上的相關性。

法律程式往往被稱為「法律手續」,這是不夠確切的,比如司法管轄問題就不是「手續」問題而是對法律行為的空間要求。二是行為方式,即法律行為採取何種表現方式的問題,如審判行為的公開或祕密形式。

第三,程式具有形式性。如果說法律的內容是權利和義務,那麼程式無疑是法律的形式。就其達到的最後目的而言,它是一種伴隨時間而經過的活動過程和活動方式。

另外,程式具有某種儀式性、象徵性。關於程式的形式性特點後文有關部分將作具體闡述。

8/所謂「規範性法律檔案」,是指由國家機構制定和頒佈,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檔案。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普遍」包括兩個層次的含義,一是在整個中國領域內;二是在中國特定區域內。從法的淵源上分類,中國規範性法律檔案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特別行政區法、司法解釋等7類。

不知道您滿意不滿意!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學體系:法學研究的範圍和分科,使法學的各個分支學科構成一個有機聯絡的整體.

法律責任:行為人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於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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