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實施意義,公務員法的意義

2021-03-04 00:22:04 字數 5039 閱讀 7880

1樓:驀然回首處

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其

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公務員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法律,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對於健全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幹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是必將推動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公務員法將十多年來形成的幹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競爭上崗、公開選拔、職位聘任以及領導幹部任職公示制、任職試用期制和引咎辭職制等,進行總結吸納,上升為法律,有利於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建設一支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三是必將促進民主政治建設的程序。公務員法頒佈實施後,通過對包括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內的廣大公務員的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考核,有利於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有利於在新形勢下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改進管理幹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證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有利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加強**的行政能力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制度的完善與創新

頒佈實施公務員法是對我國新時期以來建立的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

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今後幾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正是適應了這樣的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它著眼於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著眼於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監督和激勵保障,著眼於促進勤政廉政和提高工作效能,著眼於建設一支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

通過公務員 法的頒佈實施,將把我國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從而有力地促進我國公務員隊伍的能力和素質建設,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

促進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公務員法的意義

3樓:阿瑟

《公務員法》是建國50多年來我國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是我國公務員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公務員法頒佈施行,對於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對於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能,對於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治國理政水平、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公務員法》繼承和發展了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公務員法》充分總結了新的經驗,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鑑了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成功經驗,將長期形成的幹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

《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帶有幹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重要法律,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

我國《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而制定的。

5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是公務員的基本義務,並規定不得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或者命令,是公務員的紀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稱,這是保證令行禁止、政令暢通和機關效能的要求。

與此同時,公務員法還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該公務員不承擔責任。

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從何時起生效實施

6樓:左手半夏右手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擴充套件資料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週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

》是我國五十多年來幹部人事管理第一部總章程性質的法律。《公務員法》的出臺,在幹部人事工作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對於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具有重大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於2023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供參考。

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的第一章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就是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務員,與前一層次立法目的「規範公務員的管理」所針對的法律關係主體不同,前一立法目的所針對的法律關係主體是管理者:使管理者科學管理,如要求對公務員分類管理等。「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與後一層次立法目的「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所針對的法律關係主體也不同,後一立法目的所針對的法律關係主體是社會公眾,是公務員服務的物件。

「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是為了使公務員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和高效的服務。 《公務員法》(草案) 為了實現「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設計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規範,如職位保障制度、培訓制度、辭職制度、工資、福利、保險制度、申訴、控告制度以及其他權利規範。但是,這些制度和規範對於公務員合法權益的保障仍是不夠的。

要實現「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還必須增加另外一些保障制度或保障措施。 首先,就公務員職位保障而言,僅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處分」的規定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在於程式保障。現在的法律草案對於免職、辭退,乃至開除這些涉及公務員「飯碗」的重要權益的行政行為,設定了哪些救濟程式呢?

除了對於處分 (開除是最嚴重的處分) 設定的告知、陳述、申辯程式和對於免職、辭退、處分設定的申訴、控告程式外,幾乎再沒有提供其他程式保障,既沒有為當事人提供事前聽證程式,也沒有為其提供事後複議、訴訟程式。對於被免職、辭退的公務員,甚至沒有提供陳述、申辯這種起碼的最低限度的正當程式。為公務員提供陳述、申辯、聽證程式本不應該存在任何理論或實踐的障礙,就是複議、訴訟程式,其理論上的障礙——所謂「特別權利關係」理論 (行政機關對內部人員實施的行政行為不受司法審查) —— 實際上也早已過時,連最先創立這一理論的德國人都已在上世紀放棄了這一理論,我們為什麼還要堅持呢?

從實踐上講,免職、辭退、開除的案件並不會太多,從而也不會存在複議機關和法院承受不了的問題。因此,不為受到免職、辭退、開除處分的公務員提供複議、訴訟權利是很不合理的:一個公民罰款幾元錢都可以複議、訴訟,一個公務員被砸掉「飯碗」卻不能複議、訴訟,這很不公平。

其次,就公務員與上司的關係而言,下級服從上級,公務員必須服從和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這是行政法律關係的基本要求。沒有這一條,政令就不可能暢通,行政管理的秩序就不可能保障。但是,根據現代法治原則,「下級服從上級,公務員必須服從和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這一要求已經不再是絕對的,在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有明顯或重大違法的情形下,公務員可以不服從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行政法治原則之所以有這一發展,是人們通過無數血的教訓而認識到絕對的「下級服從上級」的極大危害性。例如,在某種突發事件 (如洪水、火災、**等) 出現時,上級由於不瞭解情況而釋出了錯誤的決定、命令,下級如果無條件執行,可能造成千千萬萬人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又如,在某種地方、部門利益的驅使下,上級因追求「政績」而作出可能造成自然、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某種決定、命令 (如修建或拆毀某一工程) ,下級如果無條件執行,很可能給人們的生存環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因此,《公務員法》應賦予公務員抵制上級明顯、重大違法的決定、命令的權利。

這一權利不僅對於社會公益的維護是必要的,對於公務員個人權益的保障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例如,上級命令公務員刑訊逼供,公務員如果不抵制,將會與上級一道構成違法或犯罪;上級命令公務員捕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公務員如果不抵制,也將會與上級一道構成違法或犯罪,受到法律追究。 再次,《公務員法》要實現「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應增加公務員「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

公務員具有雙重身分:其在代表國家行使公共職能時,方具有「公務員」身分;其通過執行公務取得工資福利以養家餬口時,則具有「勞動者」身分。作為「勞動者」,其在勞動條件、工作崗位和地區調動、工資福利、休假、退休、退職等方面,與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一樣,不可避免地會與所在單位發生這樣那樣的爭議、糾紛。

這種「勞動爭議、糾紛」雖然具有特殊性,但同樣需要法律為之提供適當的解決途徑和制度。企業的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時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民事訴訟解決;但公務員與所在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目前法律則未提供解決的途徑和制度。現在的《公務員法》(草案) 雖然規定了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但只適用於聘任制公務員。

然而,聘任制公務員只佔公務員隊伍的很小部分,對於公務員隊伍中佔絕大多數的考任制人員來說,法律草案卻沒有為其提供解紛渠道:既無訴訟途徑,又不適用仲裁,其合法權益顯然難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第三,關於「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應該說,《公務員法》(草案) 設計的大部分制度和規範都是為這一立法目的服務的,其中最重要的制度有考試錄用制度、考核制度、職務升降制度、紀律處分制度、培訓制度、交流制度、迴避制度、辭退制度等。

這些制度對於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最終實現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立法目的無疑是必要的。而且,立法起草者對這些制度的設計也是比較周密、比較科學的,從而是能夠比較有效地保障相應立法目的的實現的。

你認為制定公務員法的意義,公務員法中公務員是指

您好,中公教育bai為您服務。頒佈實du施公務員法zhi是對我國新時dao期以來建立的公務員 度的完善和屬創新。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今後幾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正是適應了這樣的新形勢 新任務的需要。它著眼於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創新,著眼於加強對...

怎樣理解「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就是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 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 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屬於公務員範圍的人員是A

公務員 指依法履行公職 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根據你對問題的補充,正確答案是 d 你好抄 這一題選擇d選項。只有3個都具襲備了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公務員。詳細的公務員資訊請參照中公教育的 http off 我國公務員法上對公務員的界定及我國公務員的範圍是什麼?第二章 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