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法規

2021-03-05 13:25:40 字數 5015 閱讀 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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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遵守和執行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法規

《公務員法》的正式頒佈和實施,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重要依據,為提高廣大公務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為建設一支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提供了法律支撐。《公務員法》頒佈實施至今有一年半的時間了,在具體貫徹實施過程中遇到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新問題,通過本次深入的調查研究,我們將貫徹《公務員法》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細緻的歸納整理,結合我旗具體情況與當前工作實際,提出了初步的解決辦法。總體情況如下:

一、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根據《呼倫貝爾市公務員實施方案》等相關檔案精神,以及市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的相關要求,在旗委、**高度重視下,我旗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積極穩慎,學習宣傳認真紮實,公務員登記和工資套改工作平穩有序。

1、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做好公務員法宣傳培訓工作。

公務員法頒佈實施後,按照市裡的統一要求,成立了旗公務員登記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並制定了實施工作方案。積極發揮報紙、電視、****等新聞**作用,利用20天左右的時間,集中宣傳了公務員法。在《莫力達瓦**》上開闢專欄,集中登載公務員法知識;在電視臺滾動播出宣傳語和《公務員法》精神的內容;在莫旗**網開設了公務員法知識專欄載入公務員法條文,滾動播出宣傳語。

依託旗委黨校,採取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分級負責的辦法,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了公務員全員培訓,全旗1210名國家公務員全部參加了公務員法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在2023年3月份,旗委組織部會同旗人事局聯合組織了以《公務員法》知識為主要內容,全旗各機關抽調參加的知識競賽。通過形式各樣的宣傳、培訓活動,為社會各界瞭解《公務員法》、廣大公務員掌握《公務員法》、各級機關實施《公務員法》夯實了理論基礎。

2、嚴格規範操作程式,依法進行公務員登記工作。

在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培訓會議結束後,我旗專門召開了公務員登記工作會議和登記業務骨幹人員培訓班,傳達了全市公務員登記培訓會議精神,制定了《莫旗公務員登記實施方案》,明確了公務員登記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原則、登記範圍、實施步驟和方法以及有關要求。為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旗委拔專款購買了計算機裝置,抽調了政治素質高、熟悉計算機操作的工作人員進行集中辦公。在公務員登記初審報批中,我旗做到了「四個相符」,即嚴格審查編制情況,做到登記人員與編制部門臺帳相符;嚴格審查基本條件,做到登記物件的基本情況與登記政策條件相符;嚴格審查檔案材料,做到登記資料與原始檔案材料相符;嚴格規範登記呈報材料,做到文字資料與電子文件相符。

通過以上措施,確保了我旗公務員登記工作的圓滿完成,組織人事部門共登記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1210名。

3、把準政策,認真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工作。

為及時圓滿完成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部門會同人事局認真研究工資改革實施的具體辦法,組織工作人員集中學習工資改革相關檔案,做到了搶前抓早。首先,認真學習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檔案精神,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學習請教,做到學懂、吃透檔案精神,全力做好工資制度改革的準備工作;其次,認真細緻地查閱相關的幹部個人檔案資料,準確無誤地填寫個人資訊表;最後,根據檔案精神對照個人資訊錄入工資套改軟體,生成工資套改審批表。至07年5月份,組織部門管理的990名幹部的工資套改稽核、審批工作已圓滿結束。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依法管理公務員意識問題。由於長期以來形成的觀念,杜絕公務員管理上的不規範現象還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在配套制度建設中不斷加強法治意識。

(二)現有公務員隊伍年齡結構和整體素質問題。

我旗現有公務員隊伍大部分是在96年實行公務員制度後原單位人員整體過渡轉入,近幾年來,只在1997至2023年招錄過四批公務員,總數不到100人,2023年以後未開展公務員招錄工作,因此公務員隊伍出現了更新不足,年齡偏大的現象。目前公務員隊伍中35週歲以下的僅有252名,佔公務員總數的21%,41週歲以上的673名,佔56%。隨著**職能的轉變,對公務員角色的定位也逐步從「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傳統的工作方法已不適應現代化辦公的需求,而年齡偏大的人計算機、電子政務等現代化知識瞭解的甚少,導致辦公效率不高。

公務員初始學歷偏低。公務員學歷雖然大部分都已達到了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學歷,但全日制的本科、專科畢業生很少,大部分都是參加工作後進修取得的,因此,理論基礎知識比較薄弱,在日常工作中,靠多年經驗積累工作的多,靠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少。

(三)公務員考核與培訓質量的問題。現行的公務員考核工作注重年終考核,對平時考核重視不夠,考核容易流於形式,且激勵機制不充分,造成機關辦事效率低,人浮於事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很難發揮考核在公務員管理中的獎懲作用,難以調動公務員工作積極性。

公務員培訓缺乏針對性,有效性。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專業細化培訓內容不到位,培訓質量不高,授課師資力量不強,公務員素質難以得到質的提升。

(四)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如何界定的問題。

一是「公共事務管理」如何理解?是具有履行全部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單位才可以列入參照管理範圍,還是具有部分履行的也可以列入參照管理範圍?行政機關委託履行公共事務管理的單位,是否可以列入參照管理範圍?

二是同一事業單位內,既有行政管理人員(拿職級制工資),又有專業技術人員(拿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比如各級黨校、檔史局,象這樣的單位如何界定是參照管理還是事業單位?三是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對參照管理的單位審批較隨意,參照單位的職能界定有的也不清楚,單位性質劃分是執法類,還是公益類不夠明確。

(五)對《公務員法》落實情況如何監督檢查。《公務員法》的實施,是我國幹部人事管理法制建設史上的一件大事,如何保障它的全面貫徹落實,當前面臨著許多新課題。《公務員法》和**「5+1」檔案雖然都提到了要加強對《公務員法》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明紀律、維**律權威。

但是監督實施的主要責任、監督的工作機制、監督檢查的重點等還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公務員法》剛剛實施,許多配套法規還沒有出臺,在公務員的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培訓、工資福利保險等各項工作中,還會出現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所以對《公務員法》落實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三、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採取以下幾項措施,以確保《公務員法》的貫徹與執行。

(一)進一步加大《公務員法》的宣傳力度,增強依法管理公務員的意識。

抓住公務員登記和工資套改的契機,利用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公務員法》的宣傳力度,使《公務員法》的規範管理、依法監督、保障權益的立法宗旨得到廣大公務員認識、接受、理解和支援,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公務員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帶頭學法、守法、執法。要在深入學習貫徹《公務員法》上下功夫。首先,要求每一位公務員都有責任加強對《公務員法》的深入學習。

作為國家公務員,要通過學習,全面掌握《公務員法》的基本內容,深刻理解其精神實質。要從一般的學習條文內容上升到樹立、遵守和執行《公務員法》的意識,從而自覺履行《公務員法》中規定的各項義務,以此強化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依法從政的自覺性。其次,作為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應認真學習貫徹《公務員法》,把學習《公務員法》作為當前一件大事來抓,先學一步,學深學透,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全面熟練地掌握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規定,在實踐中提高公務員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確保《公務員法》的良性執行。

最後,公務員履行的是國家的權力,從事的是各類公共行政事務,讓社會各界瞭解和掌握《公務員法》,能夠對公務員的行政行為進行有效監督,能夠培育現代人的法治理念。

(二)採取多項措施,全面優化現有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結構。

1、要抓好公務員的培訓工作。按照「學以致用、注重實效」的原則,抓好公務員的電子政務、計算機應用能力、金融、公共基礎等方面的知識更新培訓工作,重點抓好新錄用的公務員培訓、科級職務任職培訓、行政許可法內容的培訓,通過各類學習和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全旗務員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2、要抓好實踐鍛鍊工作。採取上派掛職、外派學習、輪崗交流、崗位磨練、專案鍛鍊等多渠道多形式強化實踐鍛鍊,提高實際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

3、要抓好公務員招錄工作。嚴把公務員「入口關」,公開招考錄用緊缺急需的專業人才充實和優化公務員隊伍,通過招錄條件對年齡和學歷的限制,優化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結構。

(三)明確職責、結合實際,完善考核與培訓機制。

針對公務員考核中出現的新情況,結合工作實際提出比較具體的考核辦法,量化考核指標,實行考核與獎懲結合,定期考核與年終考核結合,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結合,使平時考核有規章,年終考核有依據,要創新考核結果的使用,拓展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實現待遇向優績優效傾斜,鼓勵公務員在各自的崗位上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多做貢獻。

與此同時,要積極推進培訓工作,堅持多形式、多內容、多渠道,針對不同崗位職責、不同專業分工有針對性地細化培訓內容,出臺措施,明確重點與目標,高質量、高水平提升公務員素質。要走出去,請進來,有重點有目的的聘請專家學者授課,開拓視野,增長知識。轉變培訓方式,從過去那種適應性的崗位培訓轉變到公務員分級分類培訓,加大公務員培訓工作力度。

在分級培訓方面,重點抓好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培訓和年輕骨幹公務員的培訓。在分類培訓方面,根據不同的培訓內容,採取與之相適應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研討式教學、情景模擬教學等,以增強教學效果。建立和完善關於培訓工作的法規、辦法,為培訓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據。

(四)科學界定、分清職能,明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公務員法實施後,機構編制部門必須科學界定參照管理單位的職能,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條件、許可權、程式重新審批參照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嚴格條件、依法重新審批。

對沒有公共管理職能又沒有執法職能,過去列入參照管理的單位,應退出參照管理單位。對由主管部門委託下屬單位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單位,主管部門應收回管理職能。

(五)突出重點、加強監督,保證《公務員法》的順利實施。各級領導要堅持把推進公務員法的貫徹落實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堅持依法辦事,增強法制觀念。其次要加強內外監督。

要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是公務員法的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內部監督力度,建立相關的監督約束機制,從制度上約束、規範組織人事部門的執法行為。要加強外部監督,主要是**監督和群眾監督,讓群眾有知情權參與權。

最後就是要突出重點,專項督查。要把是否違規進人,是否嚴格按標準、條件、程式和職數進行參照管理單位的審批和公務員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工資福利保險制度等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重點情況進行專項督查,防止入軌過程中的不正風,對違法違紀的要堅決予以糾正。

《公務員法》的頒佈實施,為今後的工作提供了幹部人事管理的總章程,我們要從全域性和戰略的高度來認識頒佈實施公務員法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公務員法的精神上來,增強貫徹實施好公務員法的責任感和自覺性,不斷提**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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